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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劳动法的人性价值轨迹分析] 人性与价值

来源:教师节 时间:2019-10-11 07:58:09 点击:

现代劳动法的人性价值轨迹分析

现代劳动法的人性价值轨迹分析 劳动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规范,对于劳动 者以及用人单位的调解力度超越了一般性社会规范,在社会 生产及生活中起到巨大的现实推动力。如何使这种推动力进 一步优化并完善,是立法者对劳动立法要考虑的首要问题。

当代劳动法在发挥作用主要对劳动者人性观念的保护,也就 是人性私法论的主基调。因此,对劳动法人性价值的轨迹进 行探讨和分析就显得十分必要,对于现阶段的和谐社会、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都有较大的作用。

摘 要:
劳动法;
人性价值;
基本观点;
构成因素;
重要性 一、问题的提出 当今社会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阶段,对于社 会各种组成要素的分配和优化是建立和谐音符的基础。劳动 法作为社会发展中的必不可少的法律体系组成部分,对于社 会的发展以及促进劳动市场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在 劳动法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若干问题,要对这些问题进行 具体详尽的分析才能找到劳动法的立法症结所在,同时也能 够对这一法律的实施加以保障。在研究中发现,劳动法的人 性价值理论对于劳动法的立法过程起到了主导作用,是劳动 立法的核心,本文在研究劳动法人性价值的基本理论的基础 上,对劳动法人心价值的构成进行简要分析,总结出其发挥人性价值的重要性。同时为宣传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奠定基础。

二、劳动法人性价值的理论分析 任何一个部门法的产生都尤其具体的发展思维和立法 模式,都会体现出一定的立法意图和保护对象。劳动法作为 部门法的一种,对于劳动关系的维护是其最基本的立法宗旨。

从字面是理解,劳动法和人性似乎没有多大的关系,劳动法 是一个法律范畴,而人性则作为一个伦理范畴而出现。但是 我们知道,所有的科学领域都是与人类的发展有或多或少的 关系①。如果我们从法律的发展以及法律起源上考量的话, 就会发现劳动法和人性变化有着巨大并且不可分割的联系。

首先。从人性的角度分析。从哲学上讲,人性是人在产 生和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最基本的天性,是一种心理上 的发展导向,这种人性导向决定了人的意志行为以及人的行 为模式,可以说作为一种无形的动力在规范这人的发展轨迹。

人性主要体现在人的产生阶段、生命延续阶段、群体生活、 自身强大以及修身养性几方面的心理倾向。所谓人的产生阶 段的心理倾向也就是指在人的产生之后所对生活的各种欲 望,包括吃、穿、住、行等各个方面,需求是任何动物的本 能,也是其存在的基础,如果人没有了任何的需求和欲望, 怎对于人性来说就没有任何的意义,没有生存的基础和价 值;
所谓的生命延续的心理倾向是指在人性发展的过程中需 要对生命的存在进行价值衡量,人的生存对于社会、对于人自身以及对于他人都能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以及影响的深度 如何,这些都是生命需要延续的理论支撑。所谓群体生活的 心理需求是指,在人性发展的过程中,对于人性力量的发挥 需要在群体中展现,任何人不能离开群里而孤立地存在,任 何人都离不开社会的大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对社会的发展产 生一定的影响,同样也才能收到社会的影响。所谓人的自身 强大方面的心理倾向是指对于人本身来说,自身的强大是人 的本能,同样也是人发展过程中的基本需求。这就要求人性 在发展过程中完善自身的心理,也同样需要人在发过程中去 适应社会的需要;
所谓修身养性方面的心理倾向,是指作为 社会人,人的发展需要全面性和主题发挥行,全面发挥个人 的才能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找到人生的主体才能把自己全 方位的素质调动起来,这就实现了人性的全面发展。人性作 为社会因素,同样作为一个哲学概念,主要表现在上述几方 面内容,详细研究起来,这几方面都和劳动立法息息相关。

其次,从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分析。从世界范围内来看, 劳动立法的宗旨主要体现在对劳动关系的维护和劳动者权 益的保障,从人性发展的角度来看,劳动关系的双方主要是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心理抚慰以及对劳动价值 的认可是劳动立法的出发点。对于人性的保护方面,劳动法 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人生来就需要劳动来创造财富,在财富 的分配和对价的取得方面同样需要相互协调,这就是劳动法 产生初始目的。对于劳动法在章节的设置上来说,劳动法在劳动就业、工资待遇、保险福利、劳动争议等方面进行了对 双方的基本约束。这些既体现出了对劳动者这一群体的保护, 又体现了私法的协调性功能。

最后,从劳动法和人性思维的相互关系进行考量。劳动 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劳动关系和秩序的有 效途径,对于社会的各方面利益的协调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作为劳动立法,主要以作为弱势群体的人即劳动者作为主要 保护对象,因此从人性心理倾向的各方面来分析劳动法的立 法宗旨也不难发现其中的协调性。第一,劳动法对于人产生 阶段的保护,这些面熟可能主要体现在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方 面。对于劳动妇女在生育阶段的基本权益保障是对人性心理 倾向进行引导的基本思维。第二,劳动法关于人性生存阶段 的心理影响。人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要强化对人性的保护, 在人的发展过程总就必然需要劳动,同样也必然需要对劳动 法的基本分析。人在发展过程中离不开劳动,劳动对人的创 造性和发展行是较为巨大的发展空间和能力提升途径,要强 化人性发展的心理倾向,就必要的需要一种有效的方式进行 考察和辅助,这就是劳动法的作用所在。第三,关于人性群 体生活方面的劳动法保障,主要体现在,劳动法在集体劳动 中对此进行了特殊的保护,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争议 的解决途径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抚慰人的本性中群 体生活的需要有了一定的充实。第四,关于人的个人自身强 大方面。劳动法强调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创造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并在此基础上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人要获得更大的 发展,就必须依靠劳动,就必须有劳动立法方面的保护,只 有这样才能对劳动人群自身能力的提升有较为明确的定位。

第五,关于个人综合素质的发展与劳动法的关系方面,劳动 法保护劳动者个人全面素质的提高,并且要求用人单位对劳 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支持,这样才能对劳动者基本技能的 提升提供动力,最中才能在根本上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

从上述几方面可知,劳动立法对于劳动者人性价值的保护是 显而易见的,不容忽视。

三、关于劳动法人性价值的构成分析 劳动法的价值就是保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以及最大程 度上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已达到社会的整体协调。关于劳动 法人性价值的分析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首先,劳动法实 现社会公平竞争,弥补社会实质上不公平的不足。为弥补民 法的形式公平及其缺失,劳动法承认个体差异,针对不同秉 赋、不同能力、不同条件的人设计不同的权利与规则,目的 在于谋求人与人之间的实质公平。实质公平包括起点的实质 公平与结果的实质公平。起点的实质公平就是要根据个体的 不同能力、不同地位等将人作出一定的类的区分,同一类别 的人在交往与竞争中享有完全相同的法律权利,不同类别的 人在交往与竞争中,则享有不同的法律权利。其次,以社会 利益为本位。劳动法承认个人利益,但同时主张个人利益与 社会利益的协调,意在既保障个性的张扬,又保障人性的共生共存。最后,以人类共同发展观为依归,克服个性发展观 的局限。以发展观角度考之,民法主张个性的独立与自由发 展,因而是一种典型的个性发展观。个性发展观本身并没有 什么错误,只是对那些个体能力弱、环境条件差的人而言, 个性发展观不能给予他们相应的照顾。长此以往,两极分化 将日益严重,强弱贫富之矛盾将日益尖锐。劳动法针对这些 矛盾,以人类共同发展观为价值取向,以制度构建的方式协 调强弱关系、贫富关系。

结束语 劳动法作为一项基本的私法规范,对于劳动市场的调节 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发挥劳动法基本价值的基础上对 人性价值进行思考是实现劳动立法的基本理念,同时是对劳 动法甚至经济法的一种有益补充,在劳动法的人性价值基础 上强调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现阶段劳动立法的基本宗旨。对 于劳动法人性价值的发展轨迹的探索有助于对劳动立法的 宗旨和劳动法的发展方向提供科学的导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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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昌麒,胡光志.宏观调控法若干基本范畴的法 理析[J].中国法学,2002, (2)。

《黑河学刊》 ① 转引自陈运华:《论经济法的人性基础》,《河北法 学》2002第3期,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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