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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多样化探索 法学专业

来源:开幕式 时间:2019-11-27 07:50:30 点击:

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多样化探索

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多样化探索 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主要采取撰写毕业论文的方式,学生的 论文存在无问题意识、无创新观点、资料堆砌和抄袭情况严重等问题,究其原因, 这与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过于单一,学生选择空间有限有很大的关系。

改善的途径是设定多元化的考核方式,通过调研报告、专题研究、案例分析、法 律文书写作等 “独立完成型”方式和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专项等“团体协作型”方式 进行考核,是值得探索的实践路径。

一、 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主要采取撰写毕业论文的方 式。

但是,当前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考核以论文为主要方式,而且多为理论 性研究论文,学生的论文存在无问题意识、无创新观点等问题,教材表述式和资 料堆砌式的论文较多;毕业论文拼凑、应对甚至抄袭的情况严重。这些问题已经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学专业本科生的评价标准,也影响着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质 量及其社会评价,甚至有人提出取消法学本科教育。

二、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的多样化 法学是一个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对学生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要求相对 较高。笔者认为,改善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过于单一的办法就是设定更 为多元的考核方式,给予学生足够的选择空间,使其能够按照兴趣和意愿选择适 合自己的考核方式。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的现实,可以从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探索。

以个人考核与团体考核为标准,可以将毕业考核分为“独立完成型” 和“团体协作型”。

第一,“独立完成型”可采取调研报告、专题研究、案例分析、法律文 书写作等方式。

调研报告方式较适用于具有交叉学科背景,如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类 的选题。同时也适用于法理学中人权保护情况、宪法实施问题等须要进行社会调 查、联系实际情况说理的选题。与毕业论文方式相比,调研报告重在对数据进行 统计、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更注重考察学生是否掌握了调查的方法、手段,以及通过一手资料对实际情况的进行总结和分析。表面上看,理 论难度比不上论文,但是它能较好地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沟通能力和分析能力。

专题研究方式较适用于对特定法学领域中的具体问题的研究。如消费 者反悔权问题、证券交易合适性原则等等。专题研究要求对具体问题的产生、发 展、现状、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域外借鉴等作详细研究,由一点向纵深挖掘。

与毕业论文方式相比,更具有针对性、务实性,更能突出学生对问题细节的考量。

案例分析方式即以现实生活中影响较大、较为典型案例作为分析样本, 通过对此案例的分析说明法理、论证制度、提出建议,进行法律分析,较适用于 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专业的选题。作为毕业考核方式的案例分析不 应局限于法条的解释和适用,而是应结合具体情况,提出既有案例对法律适用的 疑问和挑战,从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以选择的一种较具特色、也较 符合“职业教育”目标的考核方式。法学专业的技能教育“既是一种职业操作技艺 培养,也是引导学生像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的逻辑训练”。法律文 书写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法律文书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等各种法律文书,所以留给学生选择空间也较大。学校也可以根据不同法律文书 的难易程度和考察重点,对作为毕业考核方式的法律文书写作进行一定质与量的 限制,如限定在公诉书、判决书、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中选择。

第二,“团体协作型” 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专项项目等方式。

近年来,模拟法庭已作为法学专业必备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在各法学 院校普及开来。“模拟法庭的建设与运行使其充当实训基地建设的主力军应为理 所当然”,时也可为考核方式多元化提供必要支持。以模拟法庭作为法学专业本 科生毕业考核方式,可由教师指导学生挑选典型案例,由即将毕业学生自愿结成 小组,准备相关材料、分饰法庭或仲裁庭的各方主体。在“考试”过程中可通过考 察学生们的起诉书、判决书、辩护意见以及模拟法庭程序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理是否准确、法条运用是否得当,证据与使用是否正确等判断参加学生是否符 合合格标准。这种考核方式不仅能够考察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情况,也是对学生 通过专业训练习得法律实务能力的一种检阅。

法律援助专项方式可以看成是高校法律诊所教育成果的考察和延伸。

目前,我国法律诊所案件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指导教师自己承办的案件,一是与当地司法援助组织合作获得的法律援助案件,而且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后者的数量呈现急剧增长的趋势。法律援助指国家通过一定的专门机构、社会组 织或者个人对确需法律帮助的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扶并减 免费用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近几年来,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律援助活动互相促进、 共同发展,逐渐形成了相辅相成的关系。学校通过诊所教育向有需要的当事人提 供法律援助,既使学校获得了法律教学的实践渠道和案源,使学生充分参加了案 件处理过程,提高了其法律实务技能,又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提 供了有效途径、节约了司法资源。在这样的背景和条件下,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的 完成情况,来考察学生法学理论知识与实务技能的水平。当然,是否要通过这样 方式进行考核首先应当由学生自愿选择,由于法律诊所课程一般从大学二年级下 半学期开设,大四上半学期结束,所以学生可以申请以自己处理的法律援助案件 作为毕业考核方式,学院批准后,可以指派考核教师对该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 考核和指导,综合学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具体表现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学专业 本科生毕业的标准。

作者:王佳慧 来源: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5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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