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实践育人的观念未深入人心,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张文显教授 早在2005年就提出了“实践育人”的理念,即以学生在课堂上获得的理论知识和间 接经验为基础,通过激发学生课外自我教育和相互教育的热情和兴趣,开展与学 生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各种应用 性、综合性、导向性的实践活动,加强对学生 的思想政治教育并促进他们形成高尚品格、祖国观念、人民观念、 创新精神、 实践能力的新型育人方式。但直至今日,实践育人的理念仍未能全面应用于高等 法学教育实践中。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高校教师承受巨大的科研压力,使 得教师工作重心在学术研究之上,对于实践教学基本上流于形式。二是因为中国 式的教育传统,使得法学本科生认为只要把法条和老师课堂中涉及的知识掌握, 就能顺利通过期末测试,拿到毕业证,对于实践技能课程重视不够,自主参与热 情不高。加之近年来法学就业形势严峻,学生在校期间基本忙于准备各类考试, 根本无暇顾及法律实践操作。
第二,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亟待改观。传统的灌输式的“书本加课堂” 的教学方法,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方法,这种教学方法教师是课堂的主导者, 课堂教学主动讨论少,强调以记忆为终结结果,而忽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实践。
这种以教师为主的教学方法往往只能使学生被动地接受书本知识,抑制了学生的 学习能动性,更谈不上对学生积极思辨、主动探究能力的培养,而这两种能力正 是对层出不穷的法律现象做出分析判断所不可或缺的。因此,这种法学教育模式 使得法学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基本具备法律的“知识”,但法学是一项实践性极强 的学科,因此,学生严重匮乏法律的“技能”。由于“技能”的缺失,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实际上也是有限的和肤浅的,一不深刻,二不灵活,以致于死板僵化。
第三,法学实践课程缺乏科学合理的设置,内容陈旧、形式单一。目 前,国内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一般包括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和实践课,除实践课外,其他基本均为理论课程,且法律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 系中设置的课时较少。而且法学教学实践课也主要以课堂案例教学、校内法律活 动为主,这使得法律实践受制于书面阶段或模拟阶段,学生很难参与到实际处理 之中;而在最能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的毕业实习,由于实习期时间较短,往往是 学生刚进入角色,实习就结束了,法律实践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多数校外法学实 践教学基地实际并无太多法律实践教学的空间。
第四,在案例教学法应用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由于传统的法学教学 方法为照本宣科式的讲授式教学,注重向学生灌输已经系统化、逻辑化和书本化 的纯理论知识,决定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选用的案例的功能仅限于解释和说明 所讲授的理论,有的甚至是对所讲授的内容进行简单的,毫无意义的重复。在具 体操作方面,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中,教师在选取案例时应用归纳案件事实的特 征和法律关系的方法简要描述案件事实。由于案件事实过于浅显和直白,学生无 需通过自主思维就能直观地了解案件的性质、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案件纠纷的关 键所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过于主动,从介绍案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最后 得出结论,这样的案件使学生缺乏思考兴趣,压抑和束缚了学生的思维倾向和方 法,无法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第五,现代法律教学中的“大法学”教学观亟待确立。该项目的设计, 旨在确立“大法学”的实践观,即根据现代法治对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突破当前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教学职能单一、教学体系层级不明;教学内容上 验证性、演示性的多,综合应用型、创新拓展型等能够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少;
基础型的多,探究性、与法律实务紧密联系的少;教学手段上机械、单一,讲授 式多,参与式、交互式少的种种局限,将专业基础型项目、综合应用型项目及创 新拓展型项目整体融入或渗透到法律教学的各个环节,实现实验、实训、实践三 类教学资源的有效整合和教育手段的多样化。
二、法律实践教学模式新探 第一,本人在对专业学生开展法律实践教学的过程中,逐渐探索出了 一条适合于自身教学需要和实践教学之路,形成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法律实习、实 训的方法和手段,如:“业务参与”,即实习学生通过协助审理、审判见习、司法助理、审判参与、业务实地培训等形式,全面提升法律综合技能和专业素养;“审 判观摩”,即通过审判观摩,使学生在直观认知的层面上介入现实审判的具体程 式与环节,加深学生对法律审判程序的理解和记忆,使学生对我国司法审判实践 活动的现实情境、体制建构、运作方式、制约因素等有更加真切和深切的把握与 领会;“案例研讨与解析”,即通过“案例分析”考察学生对专业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 提高学生对实际案例及其要点、难点的分析、解读、归纳和处理能力;“仿真模拟 法庭”,即在法院实习指导法官的指导下,通过“模拟法庭”加深学生对实体法和 程序法知识的理解与掌握,锻炼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法律诊所”,即在专业实 习过程中,借助人民法院的司法资源和制度便利。由法官、律师、专业指导教师 共同组建“法律诊所”,承揽法律援助案件、“法律实例集体讨论、会诊”等方式, 培养学生对法律实际案件的分析能力和应对能力,增强学生的专业化协作精神和 团队研判能力;“创新性实践教学法”,即以专业实习为契机,整合司法与教育资 源,通过尝试和践行“一课双人教学法”、“ 庭堂结合教学法”等新的教学形式与 方法,充分体现法律教学对丰富法律实践的关照与呼应,开拓法律课堂教学与实 践教学相互交融、一体联动的新视角与新路劲。上述法律实践教学的方式、方法 能够有效地运用于本项目的建设当中。
第二,以现代科技手段促进法学教育模式的创新与变革,推进高校数 字化校园建设。在讲课过程中借助实验室法学软件、法律演示平台和操作平台等, 运用法律业务模拟技术,创造了通过网络信息化技术和仿真技术进行法学实践教 学的新模式,这将是对法学课程建设的重大创新,同时完善法学院的法学实践课 程教学。同时,数字化教学设备以及法律教学虚拟仿真实训系统的建设,也将构 成高校数字化校园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能够有效地推动新疆师范大学数 字化校园建设工作。
第三,不断优化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队伍,丰富师资队伍的内涵,拓 展师资队伍的外延。法律实践教学的实施与推进,要求专业法律教师、司法实践 中的业务骨干以及一系列相关专业人才的介入和参与,而且这种参与也对参与人 的素质、能力与水平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法律实践教学不仅是专业法律 学生的培养项目,也是专项法律教育人才的造就项目,是现代法学教育“双师型” 教育资源的孵化器和集结地。
通过该种教学模式能够满足自治区发展稳定对法律人才的客观需求, 为社会提供应用型法律人才。同时,该项目能够由此形成自身人才培养特色与社 会需求高度契合的发展格局,在中亚法律实务、遏制宗教极端和防范暴力恐怖事件等方面,为自治区的法治建设和安全稳定、长治久安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
作者:陈彤 来源:亚太教育 2016年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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