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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来源:植树节 时间:2019-11-23 07:51:56 点击:

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本文就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做些探究,分析上 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义,做了实践分析,指出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科技创新的核心是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激励科技 创新的基本保障和动力源泉。因此,如何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强化知识产权 保护,把上海建设成为世界创新人才、科技要素和高新科技企业集聚度高,创新 创造创意成果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的综合性开放型科技创新中 心,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完善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就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与知识产 权司法保护问题做些探究。

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科技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激励和保护创 新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永恒主题。知识产权是人们对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 域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法律确认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 权等。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专门规制和调整创新创造活动的保障措施,其对创新驱 动发展有着一系列积极的影响。一是能有效地激发创新的积极性。知识产权制度 旨在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创新创造者的合法利益。在市场竞争中,知识产权制度 通过赋予权利人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权,获得足够的市场回报,不但可以回收知识 产权的创造成本,还可以获得更大的市场经济效益,从而使得这种知识产权的创 新创造获得不竭的利益动力,反之,再创新的内在动力就会受到严重的挫伤。二 是加快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鼓励创新不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惟一,将这些创 造成果推广应用,造福人类才更是该制度设计的惟二。知识产权的制度规定明确 体现了法律对推广应用创新创造成果的引导、鼓励、推动和保护杠杆功能。三是 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确立了鼓励创新、 保护创新成果的市场法治环境,维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利益。因此,上海要建 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必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深化知识 产权领域的各项改革,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最大程度地激发各类人才 创新创造积极性和转移转化活力。

其次,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中具有主导作用。我国对知识产 权保护实行的是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双轨制”,行政保护具有主动性强、效率 高、见效快的特点,而司法保护具有终局性、全面性、权威性、示范性的优势, 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主导作用。2008年6月5日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就曾明确提出:“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 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从司法权的特点来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 作用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司法途径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渠道;二是 司法裁判具有终局性,能定纠纷止争;三是司法裁判的标准和规则具有统一性和 导向性;四是司法救济具有全面性和实效性,尤其是刑事审判对惩治和震慑侵犯 知识产权犯罪具有重要作用。统计显示,2009年-2013年,全国地方法院审结的 知识产权一审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就多达10万件,尤其是北京、上海和广州等 特大型发达城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更为集中。以上海为例,2014年上海全市法院 系统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800多件、审结7600多件,同比分别增加约17%和 21%,同期结案率为97.34%,同比增加2.62%。

二、上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践分析 从1982年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商标法颁布开始,到2014年12月上海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的三十多年来,上海法院系统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完善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体制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

上海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的总体状况 1、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体系不断完善。上海知识产权的司法实践过 程实际上是中国司法改革过程的一个缩影。从1994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 权审判庭的成立,到2014年12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从1996年上海市浦东 新区法院开展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 审合一”审判模式的试点,到2014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专业化的集中管辖审判模 式;从局部的司法机制改革,再到全面试行“跨区划管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主 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立案登记制”等重大司法改革措施;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轨制 到如今拥有上海版权纠纷调解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调解知识产 权民事案件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在全国较早探索以法定赔偿方式确定侵权 赔偿数额,到较早采用判决书附图、附法律条文等新方式制作知识产权裁判文书, 等等,上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一直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而不断的探索前行,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体系在不断完善,机制不断健全。

2、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完善了知识产权民事司 法保护机制。在民事审判方面依法采取诉前证据保全、行为保全,及时固定证据、 提供保护;坚持贯彻全面赔偿原则,依法判决侵权人足额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以 及合理的维权成本,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力度。二是加大了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力度。在行政审判方面,加大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审查力度,依法监 督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大力支持行政机关知识产权的正当执法行为。三是严 厉打击了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据统计,2014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判决生 效348件562人,其中,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9人,单处罚金34人,并 处罚金524人。②四是强化知识产权案件执行效果。2014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案 件执结614件,执结标的总额3776万余元,其中强制执行196件。

3、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不断提升。一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 化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己具雏形。如新成立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率先试行“法官 员额制”,司法队伍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3类。现有的10名知 识产权法官,都是经过全市层层遴选出来的精英知识产权法官,平均年龄为41.2 岁,平均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年限为8.4年,体现了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 职业化和高素质。二是审案质量不断提升。与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相应的是,知识 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不断得到提升。据统计,近五年来,上海受理的涉外、涉港 澳台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共计1241件,同比增长63.5%,诉讼索赔金额达17.61 亿元,总体呈现持续平稳增长的态势,尤其近两年收案幅度大幅上升,这些境外 当事人主要来自发达国家和地区,涉及美国、德国、法国的案件最多。越来越多 的外国知名企业选择在上海提起诉讼,说明上海法院的公信力得到越来越多国内 外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三、当前上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1、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司法保护的压力增大。在致力建 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背景下,上海涉知识产权案件总量快速增长。统计数据显 示,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682件,而2014年增加到了7688件, 同比增加了15.06%。同时,知识产权案件的标的和社会影响都在增大。如2014 年上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至1000万的有32件,1000 万元以上的有26件。其中台湾著名作家白先勇诉上海电影集团等著作权侵权纠纷 案、上海益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湖南广播电视台侵害电视剧《仙剑奇侠传》放 映权纠纷案等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面对与日俱增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 无论是原来承担着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任务的法院,还是新成立的上海知识产权法 院,都面临着不小的压力。

2、知识产权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保护的难度增加。近年来上 海涌现出大批疑难复杂的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司法保护的难度日益增强。如童 华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垄断纠纷案,涉及移动通信公司有关经营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上海环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医药工业研究 院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涉及微生物菌种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取证与鉴定。司法 实践中,由于法规的缺失和专业技术的影响,这类新型案件的取证与认定都存在 很大的难题。比如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认定就存在管辖问题、行为性质认定 问题、证据的收集和认定问题等。同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政策导向面临“发 展与保护”的价值权衡问题。很多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还需要横跨民事、行政、 刑事等不同领域,需要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这些都对司法保护尤其是知识产 权司法人才等提出了新的更大的挑战。

3、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凸显,司法保护的挑战增强。2015年4 月,随着上海自贸区由最初成立时的28.78平方公里扩展到120.72平方公里,自贸 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将更加凸显。甚至连欧盟、美国等贸易伙伴均对上海自贸区 内的知识产权保护表达了相当的关切。一是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价值选择 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根据TRIPS协议,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即为现行的 法律法规和中国已经参加的国际条约,自由贸易试验区不应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 护标准,而应当与本国其它地方保持一致;有的学者认为可以通过全国人大授权 立法的形式,适当提高自贸区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标准;而有的学者则认为自 贸区由于其特殊区域属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也应更加灵活,以贸易便利化为根 本目标;二是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问题。目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即将成 立涉自贸区的知识产权案件专项合议庭,并探索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建立知识产权 巡回法庭、园区法官机制。而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也设立了自贸区知识产权法 庭,二者之间对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还需进一步明晰。三是自贸区 “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特殊监管模式带来的新问题。如对自贸区贴牌加工出口、 临时过境以及“平行进口”等行为如何认定的问题。还有诸如自贸区知识产权的法 律适用以及审理模式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加以研究和破解。

对于当前上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面临的这些新问题和新挑战,一 方面需要通过司法的实践,不断创新知识产权的审判机制,以适用上海科创中心 建设中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需要,更重要的是,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 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优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努力提高知 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信力。从而更好的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 为上海科创中心的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作者:黎明琳 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5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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