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钻爱网 > 节日 > 植树节 > 民法的内涵及社会价值|民法基本原则及其内涵

民法的内涵及社会价值|民法基本原则及其内涵

来源:植树节 时间:2019-11-27 07:49:35 点击:

民法的内涵及社会价值

民法的内涵及社会价值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民事执法、民事守法和民事 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虽然不直接涉及当事人的 具体权利义务,但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法制度和规范之中!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对完善我国民事立法及民法的实施、解释、监督以及对当前美丽中国的建设都有 重要的意义。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民法的基本原则离不开民事法律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 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 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民事法 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这三要素是任何国家研究 民事法律关系所必不可少的东西,由三要素出发,笔者认为任何国家关于民法的 基本原则应包含共性的三个基本原则,主体上是民事主体平等原则,在内容上是 公平原则,在客体上是意思自治原则!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共性寓 于个性之中。

我国民法有着其他国家民法共同的基本原则,也必然有不同的原则,两个 方面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没有共同的基本原则,就不能称之为民法;没有不 同的基本原则也就谈不上中国民法。我国基于传统,非常强调国家政策的作用, 把它作为法律补充原则!下面从共性与个性两个角度谈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共性原则 1.民事主体平等原则 该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它是民法得以成为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民法 为私法的依据,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标志。

平等原则在现行法上的根据,首先是《民法通则》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 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其次是《合同法》第3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 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论其在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 得限制和剥夺。

第二,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应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主体也不例外。第三,民事主体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 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第四,民事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

2.公平原则 公平是人们对理想社会的追求,是社会正义的表现之一,一个社会要做到 公平主要体现在利益分配的合理性上,也就是说公平在于人们的权利与义务、行 为与报偿相称。公平是人们对社会事物进行价值评价时表现出来的观念。

法与公平有着天然的联系,法的产生必须以一定的公平观为依据,统治阶 级之所以需要法,是为了维护自己认为的公平关系,法是一定公平观的具体体现、 标准,公平观是法的思想基础;而公平也离不开法律,一定的公平观,一定的公 平关系只有体现为法律,才能得以实施和保障《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 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而《合同法》第5条再次强调:“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

3.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 动的基本准则[1]。意思自治原则又称自愿原则,是指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 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它具体体现为结社自由、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 由等方面。

它是民法的重要指导原则,是其他民事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础,奠定了民法 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基础地位,民法的主体制度就是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形成 的,因为法律赋予并且保证每个人都具有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为特别是合 同来调整相互之间关系的可能性,这就要求有行为能力制度!而法律行为和代理 制度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展开,是实现意思自治的工具和手段。

当然意思自治是有限制的,这就要求当事人在意思自治时要诚实信用。

而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又要求权利不得滥用,即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反面规范[2]。总之,由意思自治原则我们可以引出诚实守信和权利不得滥 用两个原则。

(二)个性原则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民法也不可能穷尽民事活动中的所有行为,因 而就需要有补充原则来弥补民法调整的空白。所以,我国把国家政策作为法律的 补充渊源,即在法律没有规定时,民事活动应遵守国家政策。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社会价值 首先,民法的平等原则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基础。民法的平等原则,是对民 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最为集中的反映,也是对宪法赋予的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原则的具体化。平等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参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不 可少的前提条件。

民法的平等原则作为建立有序的社会秩序的出发点,也是我们建设美丽中 国的基础。平等原则要求,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之间无等级之分,必须 以平等的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任何一方都没有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特权,即使 是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也应和其他民事主体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地 位。

其次,公平原则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可靠保障。公平最早是道德的范畴,但 随着私有化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公平也由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 的基本原则,成为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的表现形式和载体。

民法作为保护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部门法,是法的公平 价值和正义原则的最直接、最现实的体现,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法律保障。而作为 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公平原则,其核心在于充分而公正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 系,并通过利益分配的公正最终实现社会的秩序与和谐之目的。

最后,意思自治原则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途径。这一原则对实现资本主 义商品经济的自由竞争,维护个人自由与尊严,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就其法律内 涵而言,是指民事主体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自主参与市民社会生活,管理自己 的私人事务,不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民事主体的非法干预!自愿原则 强调对主体权利与自由的尊重,阻止权力的不当干涉。这是构建美丽中国,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 谐中国的必由之路。

作者:苗俊晓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4年8期

推荐内容

钻爱网 www.zuanai.cn

Copyright © 2002-2018 . 钻爱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2008529号-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