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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对环境教育主体的转变_环保法

来源:建党节 时间:2019-11-29 07:52:22 点击:

新环保法对环境教育主体的转变

新环保法对环境教育主体的转变 新《环境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 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 保护意识。”这是旧的环保法中没有明确要求的,这对环境 教育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 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意味着教育部门成为环境教 育工作的主体,环境教育的主体从此发生了转变。

关于环境教育的新规定 新颁布实施的环保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 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 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 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 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 保护意识。这是旧法中所没有的内容。其中“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 境保护意识。”第一次以法律的方式明确了环境教育的主体 应当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时将长期以来被教育部门忽 视的环境教育工作提升到法律的高度加以重视,从此环境教 育工作变得有法可依。这对于从事环境教育工作的各界人士 无疑是一针强心剂,应当趁此新法东风助推环境教育工作向 更好的方向推进。长期在环境教育一线工作的基层环保人都 很清楚,当前的环境教育工作存在很多问题,亟须法律层面 的保驾护航。以往环境教育主体不够明晰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乃至现在,环境教育工作存在着主体 不是很明晰的现象,就是各级环保部门是环境教育的发起部 门和主管部门,教育部门被动地配合环保部门工作,但在名 义上是两家单位联合负责环境教育。环境教育的渠道也很单 一,基本上就是由环保部门发起的各级环境友好学校的创建, 教育部门一直在被动地配合,这一有些不正常的现象已经存 在长达10余年的时间,而且有关部门也没有任何改变的迹象。

环保部门作为环境教育的主体,教育部门沦为陪衬,这样教 育部门缺乏环境教育工作热情,对于教师在职务晋升方面也 无帮助,加上应试教育的升学压力,环境教育在学校中是形 式大于内容,口号大于行动,创建环境友好学校不过是走走 过场而已,形式主义严重,创建之前一阵风,评上过后无影 踪。这种现状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 题导致环境教育工作存在着虚假繁荣,水分很大,也可以说 是只见开花,不见结果。反映在实际教学中主要表现为:一 是环境教育资金缺失或不足。环境教育资金不足甚至缺失导 致一系列的问题:专职环境教育教师无保障,兼职教师又缺 乏培训;
缺乏环境教育教材,全国的小学课本中缺少一本统 一的环境教育教材;
环境教育课程经常被文化课挤占,课程 安排得不到保障。目前,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的教材普遍为 《人口与环境》,环境教育只是其中一个主要方面,而且在 课程安排上学校不够重视,甚至一些学校没有安排环境教育课程,学生只是从书本上自学。二是中小学校普遍缺少环境 教育理念。大部分学校对素质教育的理解不够全面,在应试 教育的大环境下,环境教育始终处于一个非常边缘化的位置。

升学率、各学校之间的排名才是学校领导者更加重视和关心 的。学校管理者对环境教育的重视多停留在口头上,在现实 中环保更像是作秀而已。三是广大学校在开展环境教育渠道 上比较单一,手段不多。主要依托日常的课程渗透。现行的 中小学教材中许多知识内容与环境问题的联系十分密切,有 经验的教师将与环境相关的内容进行延伸拓展,这就需要教 师善于挖掘教材,教师知识面要广,环境教育的成功与教师 个人素质紧密联系。教师在教室里面的传道授业,学生参与 的户外教育活动较少,通常也就是日常大扫除和植树种草等, 几乎没有环境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有些学校和教师虽然有这 方面的主观要求和想法,但受到教学资金、教学设备等一些 客观条件限制,也就只好放弃了。四是环境友好学校的创建 基本上是流于形式或者是为了完成任务。因此,环境教育应 该转变目前这种由环保部门主管,教育部门辅助配合的模式, 这也是按照教育的规律来办事。

新法实施后环境教育主体如何转变 首先,教育部门要敢当“主角”,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 知晓新法的规定,尽快制定出有章可循的具有操作性的环境 教育教学计划,新环保法第九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 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这已经明确了教育部门的环境教育主体位置。

依据新法教育部门要唱主角,成为环境教育的主体部门,这 是教育部门责无旁贷的。教育部门不能把开展环境教育当成 包袱,要改变过去对环境教育应付了之的做法,因为,新法 实施后环境教育已经变成教育部门自己的事情了,自己的事 情需要认真对待,何况后面还有法律的硬性要求。只有教育 部门敢当“主角”,当前环境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才能从源 头上得到解决,环境教育面临的教师不足、教材缺失、资金 欠缺等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所以,新环保法对环境教育工 作无疑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甚至可以说是环境教育发展 的里程碑。其次,环保部门要学会甘当“配角”,这又是教 育规律决定的。环保退居配角,不代表环保部门不作为,而 是要更好地作为。环保不是放手不管,而是更要加强监管。

所谓的监管就是对学校的监管,甚至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 监管,监管的依据就是新环保法第九条。对那些没有按照新 法规定开展环境教育的教育部门、中小学校,环保部门有这 个权力去依法处置。新法是一柄利剑,教育部门要遵照执行, 环保部门要学会怎么使用。今后,对于没有开展环境教育的 学校,现在有法可依了,环保部门要做到的是执法必严,责 任也不可推脱。再次,环境教育的渠道方式也要随环境教育 主体转变。截止到目前,广大中小学校开展环境教育的方式 还是创建环境友好学校。而创建环境友好学校是由各级环保 部门牵头,在实际的工作中以环保部门为主,教育部门沦为陪衬,环境教育得不到教育部门的重视,一阵风式的创建活 动并不能使环境教育在校园中真正开展,环保部门也很少对 环境友好学校进行后期跟踪。新环保法第九条中的规定,环 境教育的主体已经明确为教育部门,相应地开展环境教育的 方式也要由教育部门制定,改变目前创建环境友好学校这一 单一方式,特别是在保障环境教育的课程安排上,这是属于 教育部门的权限,而环保部门显然是做不到的。所以,环境 教育主体的改变导致环境教育的方式也必须做出改变。“教 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 这是对环境教育的硬性规定,对环境教育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可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环境教育的春天来了。法律的每 一次完善,都会助推管理层面的提升。新环保法已经实施了, 学习新法不是目的,如何运用好新环保法,普及好新环保法, 才是职能部门应该去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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