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钻爱网 > 节日 > 建党节 > 关于对领导干部任期制的初探

关于对领导干部任期制的初探

来源:建党节 时间:2020-01-20 07:55:26 点击:
关于对领导干部任期制的初探

关于对领导干部任期制的初探

  领导干部任期制,就是把领导干部任职的年限加以确定,任职到期后,职务自然解除。在以往的干部管理中,地方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的领导干部通过选举产生,实行选任制,有一定的届期,实际上是任期制的一种形式。市直部门的领导干部多数为委任制,没有固定的届期,只要不犯错误,一般到退休年龄才能离开工作岗位,干部往往能上不能下。在委任制和考任制的领导干部中,实行任期制,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有利于建立起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一)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必须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以及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原则,并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做到能上能下。这是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谓能上,就是任期制不应成为一个框子,虽然任期制定了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但决不能论资排辈,坐等任期,对那些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及时提拔,不可拘泥任职期限。所谓能下,就是任职期满,必须从岗位上退出。同时,对虽没达到任职期限,但经考核确属不胜任的,或因违纪违法按规定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应及时加以调整,不能以任期未满为借口继续留任。

  二是任期内相对稳定。在坚持能上能下原则的同时,还应注意保持任期内干部的相对稳定。除以上提到的几种情况外,对任期内干部一般不宜作太多调整。一方面,对干部的考察识别也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干部本人履行任期岗位职责,完成任期工作目标,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从有利于工作出发,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也需要干部的相对稳定。

  三是合理制定任职期限。对领导干部的任期应作以科学界定,既要考虑干部的成长周期,有利于干部的成长,又要考虑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有利于干部能上能下。任期过短或过长,都会影响干部的顺利成长和干部队伍建设,也失去了实行干部任期制的真正意义。按照《党章》、《宪法》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每届任期为五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这些也是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任职期限的规定。从实践看,这些规定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其他领导干部任期,应参照上述规定。

  四是明确任期目标。领导干部任职制不单单是对领导干部担任领导职务作以时限规定,还要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加以明确规定。要使领导干部明确自己在任期内的职责是什么,要实现哪些目标,要达到什么水平,从而有利于对其任期内工作任务作以总体考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既考虑当前,又考虑长远,防止目前存在的有的领导干部职责不清,任务不明,以及追求显绩,急功近利,不考虑长远发展等问题。

(二)

  建立健全任期制,要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职务,规定不同的任职期限、届数、最长任职年限,并明确任期届满时的考核、评价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领导干部的进退去留。任期制应有以下几种形式:

  1.选任任期制。对选举产生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任期任届制度。县以上党政班子成员任期5年,在同一职位上任期不能超过两届。

  2.委任任期制。实行委任任期制的干部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大决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的领导人员,这部分干部应继续坚持实行委任任期制度;二是党委部门的领导干部的领导干部、不经人大决定任命的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也可以实行委任任期制,任期与本地党委、政府班子的任期一致。委任制干部任期满,均自然解除领导职务,需要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程序。委任制干部在同一职务上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3.考任任期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以及其他形式招考到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考任任期制。任职可以由招考简章规定,或由干部任免部门明确。任期一般可以是3年至5年,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以连任,但在同一职务上也不能超过10年。

  4.聘任任期制。对党政部门的中层领导职务,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聘任人选可以通过公开招考、竞争上岗或其他程序、方法产生,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与受聘者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应有的权利、义务、职责、聘任期限以及解聘辞聘的条件等有关事项。聘任期可以与本单位同级领导职务的任期相一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聘任期满,领导职务自然解除,如果续聘,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或按规定重新参加竞聘。

  5.任期年限制。在党政机关可以考虑借鉴部队干部年限制的做法,规定担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的最高年龄。凡达到年龄控制线而不能升任上一级职务的,应改任非领导职务。同时,完善领导干部到龄不提名制度。

(三)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以

制度形式确定了领导干部的进退去留,需要一系列的措施与之相配套,其中最关键的就在于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考核管理和监督,所以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要完善考核制度。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对任期制领导干部主要应采取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和定期考核。任前考核要在坚持思想政治素质的同时,重点考核干部是否具备完成任期工作目标的能力。平时考核主要采取干部主管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派人参加生活会和重大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了解干部的有关情况。定期考核应按照年度进行,对任期制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

  二是要坚持谈话制度。干部任期内,上级领导和组织部门,一般应每年与任期制干部谈话一次。谈话要注重沟通思想,力求有效解决思想问题。

  三是要坚持诫勉制度。任期制干部经组织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干部主管部门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诫勉期一般为6个月。

  四是要落实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经济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由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门委托同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应征求干部本人及所在单位意见。对在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的,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向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发出审计决定。

推荐内容

钻爱网 www.zuanai.cn

Copyright © 2002-2018 . 钻爱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2008529号-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