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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视域下体育职业学院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发展效果_运动员文化教育

来源:营销方案 时间:2019-10-07 07:57:57 点击:

政策法规视域下体育职业学院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发展效果

政策法规视域下体育职业学院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发展效果 一、依据与意义 首先我们对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作一界定。运动员的文化 教育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文化教育是指义务教育阶段, 或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课程学习,广义的文化教育除了 狭义之外还指在从中专开始的所有相关学历教育中对学业 所需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学习,它们 又有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区别。就体育职业学院而言,文化教 育是一个与运动员在校期间的运动训练,包括体能训练、项 目技能训练等相对应的范畴,这是一个科技与人文相统一的 范畴,一个知识、能力、品格和品德相统一的范畴。

1. 政策法规依据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运动员的文化教 育,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旨在提高我国运动员的整 体文化素质,使他们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例如,早在20世纪 五六十年代,按照原国家体委制定的《运动队伍工作条例》, 一些省(市区)运动队就逐步配备了专职文化教师,进而设 立文化教育科(组),负责运动员教练员的文化知识补习;

1978年,原国家体委提出了运动队向院校化过渡的方针;

1983年,原国家体委和原国家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试办职 工体育运动技术院校的意见》,北京、上海等11个省市体委 先后在体工队的基础上成立了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
1986 年,原国家体委下发了《国家体委优秀运动队工作条例》,对于优秀运动队开展文化教育的目的、标准、办学形式、课 时、教师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为使之得以落实,又颁布了《关 于执行优秀运动队工作条例中有关文化教育工作的暂行规 定》;
1987年,原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部分普通高校试行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体育法》颁布,规定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 面给予优待;
2000年,《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 颁布,纲要明确指出:保证优秀运动员完成9年义务教育, 扩大大专以上学历教育比例,运动队向院校化过渡,为优秀 运动员提供更多便利的升学、深造条件;
2002年,原国家体 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意见》, 规定获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五名,世界体 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 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它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 动员,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 发了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 导意见》,从6个方面共20条对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 障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时至今日,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一套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多 元复合体系,这一体系由体育运动学校、体育职业中学、体 育职业学院、独立设置的体育学院和其他普通高校所属体育 学院、体育系部组成。截至2014年,我国具有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考试权的高校86所,具有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单 独考试权的高校47所 [1 ]。

政策法规为我国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提供了最基本的依 据。我们要充分认识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意义,充分认识体育 职业学院在运动员文化教育中所应发挥的作用。

2. 两个充分认识 第一,充分认识运动员文化教育的重要性。首先,它是 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 来,在国际竞技体育比赛的舞台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辉煌, 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为名副其实的竞技体育强国(还 不是体育强国)。这些成就的取得原因很多,其中之一,举 国体制下对运动员文化教育的重视功不可没 [2 ]。学者们 曾根据第十届全运会的成绩,将全国的省(市区)分为三类:
竞技体育强省,十运会奖牌数前8名;
竞技体育中等省,十 运会奖牌数第9~20名;
竞技体育弱省,十运会奖牌数20名 以后。通过调查分析发现,竞技体育强省、中等省和弱省在 竞技体育及运动员文化投入上差异很大,无论是投入的总量 还是人均量,竞技体育强省远高于中等省,中等省高于弱省 [3 ]。这绝非偶然!我国1984年至2010年期间奥运会冠军中 专科和本科学历者约占81.95%,硕士以上学历者约占28% 。

国外大量研究表明,运动员竞技水平的提升与他们的文化素 质的高低呈正相关,凡是竞技体育强国都是文化教育——当 然包括运动员文化教育发达的国家。其次,它是贯彻以人为本原则的需要。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一种价值 取向,这种价值取向强调理解人、关心人和尊重人 [4 ]。

就尊重人而言,强调对人格和人的权利的尊重,强调人格与 权利的平等,反对一切形式的人格歧视和权利歧视。运动员 首先是人,理所当然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并通过教育实现自 己的全面发展。再者,竞技体育运动员的职业生涯十分短暂, 缺少文化难以适应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日新月异的时代变化, 一旦退役再就业便会遭受难以克服的困难。

第二,充分认识体育职业学院在运动员文化教育中所应 扮演的角色和所应发挥的作用。如前所述,我国已逐步形成 一套多元复合的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可以讲,体育职业学 院在这个体系中扮演的角色特殊,发挥的作用举足轻重。首 先,大批的一流运动员是由体育职业学院培养出来的,以上 海市体育职业学院为例,建校60年时(2012),它培养出了 6位奥运会冠军,100位世界冠军,有17人先后打破37项世界 纪录,刘翔、姚明等都是从这里走向世界的。其次,体育职 业学院承担了全国省以上绝大多数优秀运动员中职和高职 两大阶段的文化教育任务,而实际情况是,他们中的绝大多 数在校接受文化教育将分别止步于这两个阶段的学习,或许 会有人继续进入本科学习或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但这 部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亦靠这个时期打下基础。其三,对于 运动员来说,这一时期是出运动成绩的黄金时期,面临着运 动训练和文化学习的双重压力与挑战。据此,办好体育职业学院对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意义便更加突现出来了。

二、问题与分析 当前体育职业学院文化教育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运动员 的学习动力不足,这表现在许多方面:例如缺课率高,据调 查显示,15岁及以下运动员中,每周实际上课时间在12课时 以上的仅占30.5%,而在10课时以下的占48.5%;
16至18岁运 动员中,每周实际上课12课时以上的仅占有12.8%,而在10 课时以下的占57%;
19岁以上运动员中每周实际上课12课时 以上的仅占10.6%,而在10课时以下的占56.8%,另有8.8%的 运动员不上课,整体上呈现出年龄越大上课时间越少的趋势。

再例如,平时做作业的时间不多,据调查显示,15岁及以下 运动员中,每天做作业时间30分钟以下或不做作业的占 69.8%,而做作业一小时以上的只占9.5%;
16至18岁运动员 中,每天做作业30分钟以下或不做作业的占72.4%,而做作 业在一小时以上的只占4.2%;
19岁以上运动员中,每天做作 业30分钟以下或不做作业的占72%,而做作业一小时以上的 只占7.7%,整体上也呈现出年龄越大做作业越少的趋势 [2 ]。

正是因为学习动力不足,所以学习态度不好,学习努力不够, 学习效果欠佳,混文凭的思想普遍存在。

运动员学习动力不足的原因十分复杂,至少有如下几 点:
1. 运动员学生的特殊性 我国大部分体育职业学院都是在当地体育运动学校的基础上升格而成,其学生来源与构成为从本地体育局属下的 专业运动队招收的现役运动员、从全日制普通高中初中招收 的体育特长生和通过全国高考招生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前两 类是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的主体。其中第一类学生除完成规定 学业外,作为国家注册运动员,更要承担省级和国家级的比 赛任务;
第二类学生是作为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而培养,相 当一部分在校期间和毕业以后也将进入专业队,成为国家注 册运动员。我们通常称上述两类学生为运动员学生。运动员 学生的特殊性,一是身份的二重性,由于成长经历,导致他 们进校的行为特点与普通高校大学生有许多的不同,具有基 础文化与专业理论课底子差、自控能力弱、争强好胜易冲动 等特点;
二是训练比赛与文化学习任务的双重性,年纪不大 压力大,很容易在二者关系的处理上出错。

2. 运动员学生价值追求的单一性 运动员学生价值追求的单一性集中表现为“运动成绩至 上”。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用人机制开始形成, 运动员退役安置已经由指标分配代之以人才竞争,当运动员 运动生涯结束时,只有少数竞技体育成绩一流的选手才能获 得较大的择业空间,而大多数运动员的选择范围极小,只能 靠被安置,这一严酷的现实给广大运动员以引导,强化着他 们运动成绩至上的认识。其次,我国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 长期主要依附于体育战线,在传统的训练体系中运动员的成 长之路是:少体校、省体校、青年队、省体工队。虽然一直在强调运动员文化教育的重要性,但对运动员来说,运动训 练与文化学习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加上对教练员、少体校、 省体校、青年队、省体工队以及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业 绩评价,都将在国内外体育比赛中拿奖牌视为硬道理,这难 免会对运动员的价值追求产生强烈的影响,使他们将文化学 习放在次要的地位,甚至可有可无。

3. 运动员学生职业取向与学校课程设置的低吻合性 以北京为例。从2011年北京市优秀运动员项目分布数据 看,其中重竞技项目学生数大大多于其他项目,如图1所示:
为真实了解重竞技项目学生职业意向,我们曾设计了 《重竞技项目学生职业意向调查表》,对北京市木樨园运动 技术学校、先农坛运动技术学校和什刹海运动技术学校的重 竞技项目运动员进行职业意向调查,调查结果发现,约有24% 的受调查者希望从事健身教练行业,并把其作为理想职业, 而另一项对运动员是否愿意接受健身教练行业培训的调查 中,数据显示有43%的受调查者表示非常愿意或愿意接受, 另有35%的受调查者表示会考虑。第二项调查中的不少人将 来也可能会选择加入健身教练队伍。

然而,在过去的体育职业学院竞技体育专业课程设置却 沿袭和机械照搬了体育院校本科专业的做法。以北京体育职 业学院竞技体育专业专业课教学计划为例,其中人体科学基 础、运动心理学、保健按摩、社会体育指导员课程总课时为 72学时,周课时分别为4、4、2、2学时;
运动训练学、运动营养、疲劳监控与运动伤病防治、运动训练监测与调控课程 总课时144学时,周课时均为4学时;
体育基础理论总课时36 学时,周课时2学时。暂且不论这些课程的开设对于将来从 事健身教练的退役运动员是否必须,也暂且不论这些课程的 课时安排是否合理以及它们间的彼此关联是否紧密,但针对 性不强却是不争的事实,它没有体现出体育职业学院人才培 养的特点,没有体现出运动员职业取向的需求,这也是造成 运动员学习动力不足的症结之一。

4. 教师队伍建设的欠缺性 教师是办学的主体,是办学的主要依靠力量。能否打造 出一支优良的教师队伍,事关教育的成败。所以每一个学校 都应始终不渝的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与时俱进地不断提高其 业务水平,提升其思想境界。但目前的情况是体育职业学院 教师队伍建设存在不少的缺陷,不但见诸于数量方面,更见 诸于结构方面,还见诸于敬业精神、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

在此不做详述。

三、对策与建议 如何进一步改进体育职业学院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学者 提出了不少建议,例如,将运动员的学习态度与领队、教练 员的考核挂钩;
增强运动训练的科学性,从而减少运动训练 的时间,让运动员在文化学习上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
营 造良好的校园文化学习环境与氛围,抓典型,树榜样,对文 化学习的先进分子进行表彰与奖励等。这些均是必要的,但更为根本的是要以政策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 落实一个文件——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 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 见》 以政策法规为依据的当务之急便是要落实这一文件。对 于体育职业学院来说,将这一文件落实好,不仅在于它总揽 全局、着眼长远,对加强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从组 织领导、制度安排、资源整合、经费投入等方面均提出了要 求,还在于它专门列有一条提出要“积极发展高等体育职业 技术教育,开展运动员职业转岗和职业培训工作。鼓励运动 员学习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 纳入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必修课程;
结合体育行业 职业技术鉴定工作,培养具有一定体育职业技能、适应社会 需求的人才。引进专业化、社会化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 务项目”。首先这是对体育职业学院的莫大鼓舞,其次为体 育职业学院如何通过深化改革,合理定位、形成特色、错位 竞争、多做贡献明确了方向。

2. 明晰一个概念——践行大文化教育观 文化教育是多维度的教育,是终身教育,在学校教育的 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内涵、特点与要求。对于运动员来说, 进入中职、高职阶段后的文化教育有两点要谨防:一是将文 化教育与职业教育对立起来,搞成非此即彼。其实,职业教 育就是一种文化教育,是一种职业色彩鲜明、职业性特强的文化教育,文化只有扎根于职业的土壤才会更具活力,职业 只有富含文化的底蕴才会更具魅力。二是将运动训练与文化 学习对立起来,搞成两张皮。其实,运动训练的过程也是一 种文化教育的过程,应将科学知识的传递、人文精神的张扬、 心理品格的磨砺和思想品德的教导融入其中,因为竞技体育 的展开,无论是训练还是比赛都不但具有育体之功能,还具 有育德之功能、育智之功能、育心之功能和育美之功能。另 一方面,文化教育应服务于运动训练,解答运动员在运动训 练中遇到的困难、疑虑和问题。

3. 把握一个前提——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 教育包括教学但不等于教学,教书在于育人,育人是学 校工作中心,而我们所育之人理应是全面发展之人。体育职 业学院,不但要把运动员作为运动员训之,更要把运动员作 为有着全面发展需求和全面发展潜力的人育之。为此,一要 瞄准一个目标,即文化教育的目标在于提高人的文化修养, 文化修养涉及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两个方面,涉及知识、能 力、品格和品德四个层面。文化修养高的人,是想学习并善 于学习的人,是心智健全的人,是开放包容的人,是乐观辖 达、开拓进取的人。二要学会处理三者关系,即成人、成才 和成功的关系。首先,成人是成才和成功的必要条件,做事 必先做人;
其次,不能以成败论英雄,尤其是在竞技场上;

再次,成才的道路千万条,条条道路通罗马,我们倡导学有 所长,用人所长,倡导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行行出状元。

4. 抓住一个关键——充实与优化教师队伍 充实是指教师的数量,为确保体育职业学院人才培养质 量,学校应按国家关于师生比的基本标准配足教师;
优化是 指教师的结构,教师结构的优化与否,是通过年龄、性别、 职称、学历和学缘等的比例关系体现出来的。总的来讲,体 育职业学院教师结构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处在不同省市区的 体育职业学院之间的不平衡性;
二是同一体育职业学院内部 诸结构间的不平衡性。其中又有两方面的滞后性尤其突出:
一是学历结构中高学历教师的比重偏低。就教师群体而言, 拥有高学历的教师比重越大,教师群体业务基础越好。诺贝 尔奖获得者舒尔茨在其《人力资本论》中指出,人才开发如 果以学历为标准的话,那么学历层次与脑力能力的比值将是 25倍的差距,大学:中学:小学=25:7:1。舒尔茨公式定 量了学历的能级差。发达国家都注重教师的高学历,不仅对 本专科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如此,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 也如此。然而,对比之下,我国的状况堪忧。北京体育职业 学院只有两名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占专职教师的2.4%,北京 体育职业学院尚这样,其他地方可想而知。二是学缘结构中 具有国外(境外)受教育背景(含攻读学位和进修、访学半 年以上)的教师比重太低。体育无国界,体育事业是最应当 而且最有可能国际化的事业,一个学缘结构中具有国(境) 外受教育背景教师比重太低的教师队伍是不能适应教育国际化、体育国际化需要的。

5. 创新一个模式——实现文化教育与体育职业教育的 有机融合 为实现二者的融合,必须探索恰当的策略与途经。首先, 要致力于构建运动员文化教育“多维育才体系职业教育工作 模型”,这一模型的构建应做到以坚持“体教结合”为原则, 以增强师生互动交流为基点,建立文化教育预警机制,以倡 导“竞技能力”为核心,用模块教学取代灌输式教学为方法, 建立文化教育多元运行机制。根据模块式教学方法,将专业 课程设置为四大模块: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竞技能力训练模 块、竞技能力保障模块和职业能力拓展模块。模块之一强调 “厚基础”,之二强调“有特色”,之三强调“讲适用”, 之四强调“宽口径”。在模块四即职业能力拓展模块的设置 上,采用形成若干单元知识包的做法,旨在提高运动员的职 业能力,并为运动员分流和二次择业打实基础。其结构见图 2所示:
其次,要致力于“行动学习法”干预与职业专业技能融 合研究,一是以循环过程为核心,注重体验(观察反思)、 理解(领悟认识)、计划(方案设计)和行动(实践验证), 二是以竞技能力为核心,注重专业知识的积累并向就业技能 转换。

[6 ] 参考文献:
[1]华禹教育网.全国体育院校导航[EB/OL].http//www.huaue.com/tiyu.htm. [2]李艳翎,刘哲石.体育文化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与策略 [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1):122-127. [3]虞重干.我国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现状调查报告[J]. 体育科学,2008,(7):26-36. [4]刘湘溶.我国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人民 出版社,2013. [5]盖 洋,郭 彬.北京市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与体育职 业教育有机融合探索研究[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4, (5):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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