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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实施方案

来源:典礼 时间:2020-01-06 07:45:18 点击: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扶贫到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通知》(国开办〔2005〕48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依据开发式扶贫方针和扶贫到户原则,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扶持经济开发类项目,以加大开发力度,增加扶贫投入,增强其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的能力,加快全县脱贫致富步伐。

二、合作金融机构

县信用联社及其各乡镇分支机构为发放贴息贷款的主体。

三、贴息贷款方式

(一)贴息信贷对象。县内从事种植、养殖、加工(指农产品)且能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民营经济大户和龙头企业;医院(不含村级卫生室);学校(含雨露计划培训基地,不含中小学)。

(二)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三)贴息标准。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月利率为8.7‰,超过6个月、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月利率为9.3‰)贴息6.3‰,超过部分由贷款人承担。

四、贴息贷款程序

(一)扶贫贴息贷款人申请。

(二)县信用社承贷分支机构按贷款程序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所在乡镇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四)县扶贫办和县信用联社联合审定。

(五)信用社发放贷款。

(六)实施贴息贷款项目。

(七)验收贴息贷款项目。县扶贫办牵头,县财政、信用社、乡镇或主管部门参加,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八)贴息资金报帐。贷款人持《巴东县贴息贷款项目申请表》、项目验收单和利息结算凭证到县扶贫办报帐。县扶贫办审查核实后并支付贴息,最后由县扶贫办到县财政局报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巴东县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郑开廷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郑凯,副县长刘太可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邓玉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圣虎,县扶贫办主任谭明宪、副主任薛云长,县财政局副局长高云,县人民银行行长王建国,县信用联社主任徐向东,县审计局局长师艺,县监察局局长刘传谊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办公,谭明宪兼任办公室主任,薛云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乡镇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对本乡镇相关工作负总责。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乡镇、村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将宣传资料送到农民手中,使贴息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让贫困户了解贴息资金的用途,引导贫困户树立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正确处理好贴息、发展、脱贫的关系。

(三)强化监管,阳光操作。扶贫贷款贴息到户工作的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操作”,县扶贫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四)跟踪问效,良性运作。为确保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资金运行良好,县扶贫办将会同金融机构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地走访承贷农户,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真正把我县小额信贷扶贫贴息到户工作实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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