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钻爱网 > 述职报告 > 述职述廉 > 宪法修正案_宪法修正案背后的故事

宪法修正案_宪法修正案背后的故事

来源:述职述廉 时间:2019-11-25 07:53:57 点击:

宪法修正案背后的故事

宪法修正案背后的故事 “作为根本大法,宪法毕竟是稳定的,甚至带有凝固性的特点,而现 实生活却永远处在变化之中。”这是两年前记者第一次采访时,一生都与宪法为 伴的宪法学泰斗许崇德告诉记者的话。

正如许崇德老人所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的飞速发展,宪法和客观现实之间难免有某种不相适应之处。为解决这个矛盾, 对现行宪法及时作出修改是必要的。

回溯1980年9月6日,中共中央认识到当时的宪法(1978年颁布)已经不 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向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及时提出《关于修改宪法和 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同时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

全国人大接受建议。

好宪法也需要修改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4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4部宪法,见证了新中国的历史变迁,无不 留下时代的烙印。

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形式上 看,这部宪法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实则不然,它并不是以1978年宪法为基础 的,而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经过全民讨论,把党的主张 和人民的意见结合起来、统一起来,重新制定的新宪法。

据亲历了1982年宪法制定过程的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 宇回忆,当时“文革”刚刚结束不久,人民的思想很活跃,大家共同关心的一个重 大问题就是今后如何防止“文革”这种悲剧重演。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制定宪 法,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争议是正常的。

比如,“四项基本原则”要不要入宪,如何入宪毛泽东在“文革”中犯了错误, 还能不能提“毛泽东思想”国体怎么定,是无产阶级专政,还是人民民主专政人大 是实行一院制,还是两院制军队在国家中的地位怎么定如此等等。正是因为有不 同意见,才更需要充分发扬民主。民主的过程,就是统一认识的过程。

1982年宪法可以说就是高度民主基础上高度集中的产物。这里说的民主,不仅表现在负责起草宪法的宪法修改委员会内部,表现在通过宪法的全国人 大会议内部,中间还经历了4个月的全民讨论。

许崇德对1982年颁布的这部宪法推崇有加,颂之为“我国有史以来最 好的一部宪法”。他认为现行宪法正确总结了历史,并在一定意义上规划了未来。

但他也肯定地说:“在不断适应客观形势要求的过程中,宪法也在不断与时俱进、 向前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进程 从20世纪80年代起,修宪的方式与过去有所不同。以前主要采取对原 有宪法进行系统的全面修正,重新颁布新的宪法来取代;而对于1982年颁布的现 行宪法,则采取通过修正案的方式,达到既使宪法保持稳定性,又使宪法不断适 应客观形势需要的目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顾问廉希圣是1982年宪法起草 的参与者之一,此后还多次参与宪法修改工作,是历史的亲历者和见证者。据廉 希圣回忆,1987年党的十三大后,党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 导同志研究对现行宪法作第一次修改时,就确定了两条原则:一是改革要遵守法 律,法律要为改革服务;二是修改宪法,只限于不修改就会妨碍改革的条款,可 改可不改的不改,有些问题采取宪法解释的办法去解决。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私营 经济的地位、作用和国家对私营经济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对土地使用转让的问题 作了补充规定。这是中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

为何对这两项内容进行修改补充这背后其实是有现实故事为意义推 动进行的。

改革开放前的20多年间,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被看成是产生资本主义和 修正主义的土壤和温床,新时期的私营经济必须从个体经济“胚胎”中重新孕育。

1978年3月,国务院转批关于全国工商局长会议的报告中指出,为了方便群众生 活并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城镇恢复和发展一部分个体 经济。

随着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那些资金越积越多、生产规模越来越大的农村 专业户和城乡个体经营者,逐渐发展成私营雇工经济,雇工超过7人的经营现象 在各地陆续出现。1982年根据邓小平的建议,中央政治局经过慎重研究明确指出:“这冲击不了社会主义,可以等一等、看一看。” 这种“看一看”的观望态度,实际上是对雇工现象的允许和保护。随后, 在“看一看”和“三不”政策的默许下,私营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而经过这几年发 展的实践与观察,对私营经济的政策也日益明朗。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第一 次使用私营经济这个概念,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在全国代表大会上肯定了在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私营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并且允许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所 占比重可以有所不同。

根据十三大的建议,1988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 修正案第一次在宪法上将私营经济的地位巩固下来。

1987年9月9日,深圳出让中国内地第一块有偿使用的土地,中航工贸 中心以议标的形式成交,成交价106万元。此举改变了土地使用行政划拨、无偿、 无期限的传统,树起了标志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关键性突破的里程碑。

三个月后,1987年12月1日下午,深圳市房地产公司通过拍卖的形式, 以525万元的最高价击败另外33家角逐者,从市政府手中购得8588平方米一块商 品住宅土地50年的使用权。

1982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明文规定:“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深圳的这“一 槌”拍卖将国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壮举,开创了中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的先河,也奠定了中国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石,直接推动了国家根本大法 的修改,“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载入宪法。

四部宪法修正案 32年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颁布了4部宪法修正案,涉 及31条法律条文。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私营 经济的地位、作用和国家对私营经济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对土地使用转让的问题 作了补充规定。这是中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

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原 宪法作了9处修改,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入了宪 法;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将“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 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修正案内容还涉及政协制度、县市 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等。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对 原宪法作了6处修改,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 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 法。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 作了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 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 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等。其中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是此次修 改的最大亮点。

廉希圣说:“对宪法所作的这些重要修改,都是关系国家发展和长治 久安的重大问题,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完 善和发展,又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 本问题认识的深化,从而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的发展要求,成为体现时代特征、符合国情、与时俱进的宪法,并没有因此 而影响宪法的稳定,也没有因此而损害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许崇德也曾说:“20年来的实践表明,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每隔5 年或者6年及时提出修宪建议,是科学的,也是卓有成效的。” 作者:李天琪 来源:民主与法制 2015年1期

推荐内容

钻爱网 www.zuanai.cn

Copyright © 2002-2018 . 钻爱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2008529号-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