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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义]

来源:述职述廉 时间:2020-01-19 07:53:39 点击:

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出处和背景

“多少?我只有93项权力吗?”王三堂对这个数字略显惊讶,他是市某市市市长,这个在许多百姓眼里要“掌管全某市所有事务”的一市之长,经过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逐项清理,最后却只保留了93项法定权力。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幕后设计者,并非出自某市,而是2001年赴任的某市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张毅。在其上任次年,亲自查处了某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副厅长李友灿案,受贿金额是4744万元,这个数字在当时列内地贪官之首。

从2001年8月到2003年4月,在一年零九个月的时间里,李友灿利用手中的进口汽车配额审批权疯狂受贿,最多的一次竟然高达1640万元,“他只收现金,这些钱装满了16个大旅行包,他像搬运工一样亲自搬运,汽车后备厢放不下,剩下的就放到后座上,整整拉了三趟。”而最让张毅吃惊的,是李友灿的领导,以及外经贸厅的其他班子成员,竟然没有人知道他手中握有汽车配额这个权力,“他行使这个权力的时候不向领导汇报,也不经过班子研究,自己就悄悄办了。”

去年11月底,张毅再次来到某市调研。这一次,他带来了一个让其他人感觉“前所未有,闻所未闻”的课题:公共权力公开运行的可行性研究。这是一个比后来实际试点工作涵盖范围更广的课题,不仅仅是政务公开,还包括党务公开。

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内容和内容延伸

文章报道的内容看,也就是党务或政务负责人权限条款,也就是限定了这些人应该或可以干的事。强调的似乎更多的是“权力的使用”,欲防止的是“滥用”,欲杜绝的是“腐败”。

事实上,全面的看,还应该包括一些别的内容。最需要补充的内容应该“服务”或“义务”。作为一个党务或政务负责人,除了不“滥用”权力外,还必须包括把自己该做的事做好。那怎么才能把事情做好呢?首先是明确自己该做的事,其次是该做的事是个怎么样的程序,这个程序要规定操作过程以及时限,最后是把这个程序规范化和透明化并接受可以操作的监督。

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可以做到不做“坏官”或把“坏官”即时清理。这些条件如果全部满足,也只是能保证“合格”的官,尽管这样要求不高,也已经是难能可贵了。如果要做“好官”、做个主观上“为人民服务”的好官呢?恐怕不是纪律条款所能直接产生,想必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三、《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义

可能会有很多人说,这样的“东西”到处都有,一点也不新鲜,事实也不过如此。我承认这点,这说明这个东西还有漏洞。漏洞在哪里呢?第一、把“权限”法制化;第二、把程序彻底透明化,让老百姓都知道,让办事人都明白,“事儿”应该怎么办,到底是谁的不对;第三、监督“免责”化;第四、“上诉”渠道清晰化、问题处理快捷化。

我们制度、法律要求是至少不出“坏官”,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是尽量多出“好官”、“清官”。尽管“人治”的传统还很浓厚,但毕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向好的方面移近了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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