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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建党节 时间:2020-01-06 07:43:44 点击:

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从生产加工源头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食品生产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双柏,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94号)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发[2006]3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用两年多时间在全县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边整治边规范,在整治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努力提高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摸清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建立食品加工业台账;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努力实现食品加工业按标准生产;努力使更多的小麦粉等5类、肉制品等10类食品、茶叶等13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市场准入;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食品生产质量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两年多的努力,使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建立;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内容:一是整治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的行为;二是整治产品不经任何检验而出厂的行为;三是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业无标生产的行为;四是整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五是整治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无证生产的行为;六是整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产品质量低劣的行为。

  (二)整治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治的重点食品:以粮、油、小麦粉、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酱油、醋、冷冻饮品、米线等13类食品的生产加工业为整治的重点。

  四、整治步骤与工作要求

  第一阶段(2006年2月底前):动员部署及宣传阶段。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双柏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其职责是: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县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整治工作,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整治工作进展及考核验收整治成果,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名单附后),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乡镇企业办、工商所、农科站、卫生院等相关站(所)的站(所)长为成员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辖区内食品加工业的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并协调解决好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乡镇政府要逐级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并把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考核。二是落实经费,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克服困难,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经费,以确保整治工作的正常运转,切实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组建机构,确定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州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在各乡镇至少设立一名质量监督员,村一级至少设立一名质量协管员,落实监管责任,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的四定分片式监管。四是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质监部门要牵头做好这次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按阶段组织实施整治行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督,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注销、吊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注销、吊销等处理情况通报质监、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经贸、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相应领域的整治任务。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

  第二阶段(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底):普查建档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配合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村逐户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做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

  在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分类管理。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为A、B、C、D四类,D类企业又分为绿、黄、红三档。A、B、C类企业是指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A、B、C三类企业的划分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结论相对应。D类企业是指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或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D(绿档)类企业是指已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质量监控、产品出厂检验等手段和制度的企业。D(黄档)类企业是指已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不够稳定,内部质量管理、质量监控、产品出厂检验等有待进一步完善的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不够稳定,内部质量管理、质量监控、产品出厂检验等有待进一步完善,有一定取证条件且正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无条件取证但属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不纯粹以销售为目的、以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按照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D(红档)类企业是指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标准生产的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但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或经整改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无条件取证且纯粹以销售为目的、非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的农村小作坊以及城郊结合部的小作坊。D类绿、黄、红三档企业的划分,根据开展监督检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和建立企业档案等工作的情况进行分类。荣获中国名牌、云南名牌、免检产品的企业一律按A级企业进行监管。

  普查建档工作要严格按照省质监局制订相关要求进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负责认真落实,企业分类监管情况不得对外公布。

  第三阶段(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1月底):集中整治阶段。

  (一)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对企业实行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措施区别对待。对A、B、D(绿档)类企业应以扶持为主,引导其坚持诚实守信、做强做大。对C类企业应以规范其生产秩序,提高质量控制能力,监督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的。D(黄档)类企业中,对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要强化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对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正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要按照无证查处要求进行规范;对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不纯粹以销售为目的、以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按照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要限制其产品的销售区域。对D(红档)类企业要报县人民政府,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顿或取缔。

  (二)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从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大、影响恶劣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关闭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对在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机关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力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立公开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引导,改进服务。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进一步改善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发展的引导和指导,支持企业改进技术装备,积极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技术,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卫生强制性标准,主动采用先进食品标准,积极发展优质精深加工食品的生产。大力培育食品生产龙头企业,积极宣传食品生产加工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大力发展区域性或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质量检验、咨询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加快培育专业性的行业协会,发挥其在加强食品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帮助和支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2月底):总结验收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州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的验收标准,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整治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报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食品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阶段(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巩固提高阶段。通过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管理,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机制、举报奖励制度、食品监管责任制和制假黑名单通告制度等措施,强化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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