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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教学方法应用硕士论文(共4篇)]国际经济法学什么

来源:建党节 时间:2019-11-25 07:50:18 点击:

国际经济法学教学方法应用硕士论文(共4篇)

国际经济法学教学方法应用硕士论文(共4篇) 第1篇: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学 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含义 “经济全球化”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得到认可, 但关于其概念的定义却众说纷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7年5月发表 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经济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与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规模和形 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而经 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则认为,“经济全球化可以被看作一种过程,在这 个过程中,经济、市场、技术与通讯形式都越来越具有全球特征,民族性和地方 性在减少”。

由此可见,经济全球化大体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解释:首先经济全球 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世界各国经济联系逐渐加强,原先局限于 各个不同经济体之间的经济体制与经济活动在全球化进程中融为一体,世界经济 自由市场逐步形成,各国之间的依赖程度日渐提高;
其次,世界各国国内经济规 则不断趋于一致,世界经济逐渐互通互融;
再次,为了构建和谐的世界经济体制, 国际经济协调机制日益强化,各种多边或区域组织对世界经济的约束与规制日益 显著。总的来讲,经济全球化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先进科技和生产力为手 段,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以最大利润和经济效益为目标,通过分工、贸易、投资、 跨国公司和要素流动等,实现各国市场分工与协作,相互融合的动态过程。

在经济全球化的驱使下,为了适应各种错综复杂的跨国经济法律关系 的客观需要,二战后,在突破传统部门法学分科界限的基础上融合法学和经济学 于一体形成了一个新的综合性交叉学科——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 国的贸易、投资、金融、税收和运输关系(通称跨国经济交往关系)的各种法律 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各国政府对经济交易活动干预管制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在国 际经济现实生活中客观形成的,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共同组成、 彼此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法律体系。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扩大加深了各国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这就要求各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到其他国家的利益和世界经济的整体利益, 因此,国际合作与协调成为各国实现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民法通则》 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 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与此同时,为了适应日新月异的国际经济形势,国际经济法也对应作出了不少调 整与改变:
首先,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现在的国际 经济法不再如从前般受体质影响而受限其影响力和地位也逐渐明显提升。目前它 所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既包括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规范;
既包 括公法也包括私法。

其次,各部门间的联系更为密切。经济全球化使得多方经济交易与经 济活动互相交融,互相协作。调整某一经济活动的规定、措施也可能对其他经济 活动产生影响,从而要求全球经济必须充分合作与协调,相应的管理机制必须充 分保障国际法律法规的实施与制衡。否则,全球的经济发展都会因此而倍受阻碍。

国际经济法作为经济全球化的制度保障必将与其紧密结合在一起,相辅相成,共 同发展。

三、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变化 (一)各国经济主权的弱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各国的经济主权由绝对转为相对,非国 家行为体(含国际经济组织和跨国公司等)越来越频繁地介入到本属主权国家内 部管辖的事项中来。尤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跨国公司对国家经 济主权影响最为明显。客观上讲,国际经济组织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主体。它是 介于国家之间的组织,而非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实体,国际经济组织无权要求其成 员国放弃其反映国家主权属性的基本原则,也不应该干涉本质上属于主权国家内 部管辖的任何事项,但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国际经济组织的制约范围已然深 入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实体内部,并对其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二)国际商法统一进程加快。

经济全球化的本质就是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人交易量的增加,为了降低 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双方利益,商人之间法律规定的国际统一化迫在眉睫。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国际商法的统一进程已经取得了卓越的发展,国际商会结合交易 实践,将商人们的习惯法确定下来,成为约束全球商人交易行为的明确规范,使 原先的习惯俗成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以便于商人们从事跨国交易,极大的便捷 了跨国商行为的进行。同时,国际商法的统一,驱动了国内商事立法的趋同,各 国的国内立法也都考虑到与国际接轨,为了方便交易,制定了许多符合国际广泛 认可的法律法规。

四、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趋势及对国际经济法提出的新 挑战 法律必须随着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国际经济法作为调节国际经 济关系的法律的总称,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以及国际组织功能的不断扩大的同 时,也必须不断地适应新挑战,逐步完善自己。国际经济法如今遇到的外部挑战 大体可以概括为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发展过程的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矛盾日 趋激烈及作为国际经济法重要渊源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趋同性逐渐增强 后如何保证本国经济独立这两方面;
同时,国际经济法自身的本质矛盾也在不断 地对立与互溶。在迎接新挑战,解决旧问题,消除旧矛盾,产生新矛盾的过程中, 国际经济法从而不断得到完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愈演愈烈,国际经济法必将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 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发展必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逐渐完善。

作者:陈梦 第2篇;
远程教育中的国际经济法学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 一、关于国际经济法教学内容的思考 国际经济法目前已在中国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开设,但课时设计、教 学定位、知识点及学时分配等则依各院校专业发展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各有不同。

以课时设计为例,有的院校仅开设一门“国际经济法”作为学科基础课或专业必修 课,课时设计为一学年108学时;
有的院校开设“国际经济法导论”作为学科基础 课或专业必修课,其后学期分设“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 国际经济法的分支领域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专业人 才培养方案(2006版)》,“国际经济法”为法学专业学科基础课,课时设计为64学 时,在第6学期开设,对国际经济法分支领域不另设课程。此种设计也是远程教育过程中的一般做法。时至今日,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走过30多年的发展历程,已 经成为一个囊括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国际贸易法学、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国际 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国际税法学、国际经济组织法学、海商法学、国际经 济争议解决法学等分支的庞大体系。要在有限的64学时实现“通过本课程的学习, 使学生理解并要求学生掌握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熟悉国际经济各领域基本 法律制度,了解当今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国际公约及贸易惯例,并对国际经济法 领域近年来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一定认知。能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 相关法律规章解决国际经济领域的基本法律问题”的教学定位,完成培养方案的 既定人才培养目标,授课教师必须针对授课对象的原有知识结构、理论基础,因 材施教,根据实际的需要和可能,有选择(取舍)、有重点并富于逻辑地组织安排 教学内容。

国际经济法教学总体思路应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总论部分主要 讲授国际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包括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性质、渊源、 基本原则、主体。分论部分则依国际经济法各分支领域的法律制度展开,主要包 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以及海商海事法,也可以将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方法的内容如国际商事仲裁包括在内。

在国际经济法的各分支学科中,国际贸易法体系最为庞大,内容繁多, 国际贸易又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主要方面,而国际货物贸易始终是国际贸易的主 要部分,是其他形式国际交易的基础,传统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的许多规则, 现在同样可以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国际交易关系,因此,从实践需要的角度来讲, 亦应以国际货物贸易法作为本课程教学的重点。

对国际经济法的其他分支学科,基于课时设计的有限性,社会实践需 要的不同程度,经济、技术性的强弱特征,以及与相关法学课程授课的分工配合, 国际技术贸易法主要介绍技术贸易方式及TRIPS,国际服务贸易法简要介绍其国 际法律规制状况,国际投资法重点介绍资本输入国、资本输出国的国内法规制现 状以及Trims、华盛顿公约和汉城公约;
国际金融法对其体系构建仅简要介绍, 选取其国际贸易的支付结算部分编入国际货物贸易实务流程重点讲授;
海商海事 法同理,选取其中的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部分编入国际货物贸易实务流程重点讲 授;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概括介绍各种争端解决方法,重点讲解WTO的争端解 决机制。

二、关于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的思考教学目的能否达到,在一定意义上是由采用的教学方法决定的。国际 经济法学科特点决定其教学难度较大,该课程不仅学科体系庞大,内容繁多,使 学生心存畏惧,而且与相关学科联系紧密,在一定程度上相关学科的基础对本学 科学习的影响较大。与此同时,教学案例较其他法学学科相对较少,实务中案例 多数较为复杂,往往涉及国际经济法诸多分支学科的法律知识,不适合只掌握了 部分分支学科知识的初学者,教师选取其中与教学内容直接相关的部分很难将完 整案例讲解通透,增大了案例教学的难度。关于教学方法笔者在国际经济法教学 过程中总结出以下四点:
(一)国际经济法教学仍应以课堂讲授为主,教师提高讲授水平是关键 在近几年改革教学方法的过程中,法学课堂教学中常用的讲授教学法 受到诸多批判。其实讲授教学法不受欢迎,有些问题并不是其本身的,其施行效 果是教材质量、教学内容、教师的学识认识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事实上, 相较其他教学方法而言,讲授教学法更适合我国法制与教育现状,符合我国国际 经济法学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的教学目标。因为我国法律在外 部特征上属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方法是大陆法原理的自然派生 物。大陆法国家的法律规则比较抽象,注重法典制度,虽然不轻视判例,但是一 切均须依据条文。同时,大陆法国家的法学教育在性质上属于一般的学科教育, 教育内容以法律制度等既有观点为起始,注重对较为抽象的概念和原理进行分析 阐释,塑造学生的逻辑思维,培养法律推理能力。与之相应,在教学方法上,强 调教师的系统讲授,旨在向学生传授知识。

案例分析教学法的发展和运用则与英美国家法律制度有着密切的关 系。英美国家普遍以判例法为主,法官的地位、作用突出,案例汇编比大陆法系 的法律规则更具体化、系统化。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注重对学生法律实务技巧 的培训,与之相应,在教学方法上,案例分析教学法成为主导。尤其美国的法学 教育是一种大学后的专业教育,而我国的法学教育主要是在高中起点的生源基础 上进行的,学生尚不具备基本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伊始直接运用案例 教学法导入教学内容,是无法完成教学进程的,即使在讲授过程中穿插有案例分 析,也只能是一种举例法,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因为,我们的法律不 是来自于判例,我们的教学也不是单纯只针对法律本身的教学,在我们的讲堂上, 更多的是对历史沉淀下来的、人类对于法的精神和法律理论的总结、学习和研究。

在此基础上,才是对学生进行法律的实际运用的教育。而国际经济法在理论研究 方面,我国与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学术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存在学科基本理论体系至今尚不成熟,研究方法僵化、单一,研究目的的简单化等问题,即使与国 内其他成熟学科相比,也存在一定的改进和提升空间。而从我国法学发展和实践 需要来看,案例的分析和解决多以理论作为指导,单纯的案例教学更是无法达到 国际经济法学科发展的要求。

国际经济法教学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具有专门国际经济法律知识的 法律人才,他们既要有参与国际经济法律实践的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也 要有研究国际经济法律理论的能力,而课堂讲授不仅能传授理论,同时也能通过 教师的言传身教对学生加以素质引导。因此,讲授教学法是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 群的主体,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讲授教学法还是其他教学方法的基础,而讲授教 学实践中的一些现象也并非讲授教学法本身的问题,提高讲授水平才是国际经济 法教学质量提升的关键。

提高讲授水平,教师首先应悉心组织好讲授内容,即备好课。教学内 容(教材),教学对象(学生)两方面的准备必不可少。备教材,首先,应通过对教 学大纲的了解弄清本学科的教学目的、教材体系和基本内容。对教材的处理应以 点带面、以简驭繁,处理好教学重点、教学难点和教学关键点。讲授内容的确定 是教学成功的开端。备学生,要求教师全面、透彻地了解讲授对象——学生的知 识基础、学习态度、接受能力、学习习惯等个性差异,把对教材的深入钻研和对 学生的全面了解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有针对性地组织讲授内容,实现教与学的 和谐统一,进而达到预定的目标。其次,教师应掌握讲授过程的基本要领,“讲” 既非“照本宣科”也不是“死记硬背”,而是要做到“讲准、讲清、讲精、讲透、讲 活”。此外,讲授还应力求研讨与启发,注重师生的共同参与,教师给以正确引 导、点拨、诱导,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和兴趣、引发学生思考。至于讲授语言、教 师情绪等环节自是更不待言。

(二)案例教学法是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的有益补充,注重把握关键环 节,切实提高教学实效 目前的大陆法系不仅从理论上重新定位了法学教育,而且从实践上吸 收了英美法系在实际能力培养方面的经验——注重能力培养的法律实践性教学, 国际经济法律人才的培养同样如此。在注重法律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方法探讨过 程中,基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司法体制、法律文化背景差异等制约教学方法的 诸多因素考虑,案例教学法不能简单移植。在坚持讲授教学法主导的前提下,将 案例教学法“本土化”,把握其重要环节,通过示范性案例的运用,启发学生对案 例展开思考。在远程教育中,国际经济法课程展开案例教学应把握的重要环节:
1.应注重学生主动性的发挥,引导学生通过案例的分析来解决实际问 题,培养学生“像律师或法官或检察官一样思维”。

2.教学内容的组织上注重选取具有启发性和可融性案例,优化学生的 知识结构。对案例进行研究,找出案例中和理论知识点相融合之处,通过师生共 同分析讨论掌握理论知识的精髓并形成正确观点。

3.应本着精要原则,依照范例教学理论的要求,对关键原理和关键概 念实施案例教学,以点带面、提纲挈领,帮助学生探索知识之间的相互联系和规 律性。采用案例教学法面临着教学时数少与教学内容繁杂的矛盾,在远程教育中 的“国际经济法”课时设置上尤为突出。事实上,教学方法多种多样,对案例的学 习不能代替理论、知识的学习。因此究竟应该在哪一个章节或者哪一章节的哪些 内容实施案例教学,需要对教学大纲进行全面了解,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只有选择案例教学方法的章节和内容确定得十分恰当,才能在较少的学时内充分 发挥案例教学的优点,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增强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合 作性学习的能力。

(三)面、点结合,抓住国际经济法基本范畴,确切把握国际经济法教 学的广度和深度,培养学生实际应用法律的能力 国际经济法体系庞大、内容繁多,如何把握这门课程教学的广度和深 度是教学的难点所在。对此,应“面”“点”结合。所谓“面”是指国际经济法教学必 须将国际经济法各分支学科的法律规制状况“面面俱到”,基于课时计划所限,“点 到为止”,以实现使学生“熟悉国际经济各领域基本法律制度,了解当今国际社会 普遍接受的国际公约及贸易惯例”的教学定位;
所谓“点”是指国际经济法教学必 须抓住国际经济法体系中的基本范畴如国家经济主权、交易权、管理权;
分支学 科中最基础、最具实务价值的重点内容如“国际货物贸易法”等知识点,讲深讲透, 如此方能达成使学生具有“能够综合运用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相关的法律 法规,正确识别、分析国际经济法律关系,解决国际经济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目 标。

任何一个国际经济领域的法律问题都可用国际经济法特有的横纵坐 标来定位,横坐标是国际经济关系发生的领域: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各分支的国内国际法律规制状况已经由“面面俱到”让学生有 所了解;
纵坐标是社会关系的主体之间:私人与私人、国家与国家还是私人与国 家之间的关系,不同主体间法律渊源层次、规范适用性均有不同。

(四)与相关课程的协调衔接,有机整合 本门课程是在假定学生几乎没有国际经济法概念,但是已经学习了民 法、合同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和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从而对国际经 济法的国际性和经济性有了较好认识的基础上开设的。在这个基础上,国际经济 法应创新教学方法,本着“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重在启发”的原则, 将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地位有机结合起来,使学生的参与过程延伸到整 个教学环节,得到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训练,做到“鱼渔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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