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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_浅谈如何消除非法行医

来源:承包协议 时间:2019-11-28 07:45:11 点击:

浅谈如何消除非法行医

浅谈如何消除非法行医 打击非法行医一直是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项工作内容。尤其近年 来,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科技、公安、监察、人口计生、中医药管理、总后卫 生部等多部门联手,在全国轰轰烈烈的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为了保证打击非法行 医的效果,原卫生部先后下发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关 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尤其是卫生 监督机构充分发挥集体智慧,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式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虽然各 地非法行医的情况不尽相同,但全国总的形势是非法行医数量明显减少,被媒体 曝光的越来越多,不愿从事此项工作的卫生监督员越来越多,打击非法行医成为 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沉重的负担。

非法行医为什么屡打不尽、屡打不死呢 _、医疗服务资源不足,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据陕西省统计局开展的 “015年全省万户居民新年愿望”大型社情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收集到的28388条愿 望中,“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减少看病费用”的占到了5307%[1]。2014年乡 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所占比重比上年降低0.2个百分点2,这 说明目前提供的医疗服务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1.城市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收费高,就医程序复杂,一号难求,让患 者望而却步。社区服务中心以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主,有医疗服务的极少设置夜 间门诊;.多年的“医改”没有真正解决县以下医疗机构人事和薪酬问题,医疗机构 引不来人才、留不住人才,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尤为严重,临床人才紧缺。—些 乡镇卫生院基本的内、外、妇(产)、儿科都难以设全,设置口腔、五官等科室的 更少。X射线、B超、检验等科室有名无实,难以满足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医 务人员薪酬制度落不实,干多干少一个样。收入和医疗风险不对称;3.正在不断完 善的“药品三统_”、“新农合”制度,使医生不仅要根据患者的病情,更重要的是 要根据配送的现存药品和次均费用给病人开处方、下医嘱,医生看病前先要算账、 查药;4.人民群众尤其是一些低收入者,希望能得到象村卫生室、诊所这样紧贴群 众、便捷廉价的医疗服务。但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1名 医学类本科生毕业后要取得个体行医资格最快得用7年,专科则需要9年。建筑面 积不少于40平米,要有护士、药剂等有资格的专业人员。一个合法的诊所要支出 房租、水电、物业、人员工资等开支,致使一些人不愿意申办合法的诊所而沦为 非法行医。村医待遇低,服务能力不足,从另一个侧面刺激了非法行医的滋生。

现在的村医一年的收入年初就能算出来,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服务人 口计算。二是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每年1万〜1.2万元。三是初、复诊共5元的诊 次费,使医疗水平较高的村医不愿意从事风险较大的医疗工作,而服务人口较少 的村医收入微薄,另谋职业,导致空白村增多。与上年比较,全国村卫生室数减 少04万个,2014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9.9亿人次,比上年减少03亿人次2。大医 院医疗费用不断增高,基层医疗机构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满足不了患者的需求, 造成了看病难、看病贵。以至于一些患者图方便、图便宜,明知是黑诊所,还要 去就医,为非法行医提供了很好的市场,也为非法行医提供了可观的利益,在利 益的驱使下,非法行医铤而走险,屡打不止。

二、执法机构未穷尽职责,难以形成长效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安排部署打击非法行医时,有卫生计生、科技、 公安、监察、中医药管理、总后卫生部等部门,有的地方根据工作实际也将食药 监、工商、检察等部门列入其中,但这些部门未能穷尽自己的职能、职责,给非 法行医留下了生存的空间。

(―)卫生计生部门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时,没能有效的解决人民 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黑诊所”就诊程序快捷、费用低廉是任何公立医疗 机构无法做到的,而能做到的村卫生室、诊所得不到政策的有效扶持,“轰轰烈 烈的新医改并没有达到让人更期待的目标。

作为打击非法行医的牵头部门和行政执法主体,在“打非”工作中只是 进行安排部署,没有很好地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创造_个 良好的工作环境,而是将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多部门联动的“打非”工作交给_个 受委托的事业单位——卫生监督所来实施,使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大打折扣。

(二)食药监部门 非法行医能够存在的根本原因是有药品可用、有利可图,一些药品经 营单位无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规将药品销售给非法行医者。无论是 药品经营单位违规给非法行者配送药品,还是非法行医者违反《药品管理法》违 法销售药品,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食药监部门很少查处。(三)公安机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和《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涉嫌犯罪的 非法行医进行案件移送时,公安机关往往以各种理由不予受理,明知一些非法行 医者涉嫌非法行医罪,很少主动进行立案侦查。

(四)工商部门 —些非法行医者利用国务院不将《医疗机构许可证》作为《营业执照》 的前置审批,办理《营业执照》后从事非法行医。卫生监督所进行查处时,以已 取得《营业执照》不属于无证行医,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监管为由拒绝检查。而 工商部门对这些超出登记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很少对其进行监管和 查处。

三、行政执法得不到保障,执法者不能尽职尽责 全国基本上都是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在打击非法行医,但区县卫生监督 所是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在打击非法行医时,从受理、立 案、处理、告知、处罚到决定书的送达都要经过卫生计生部门的审批,等审批完 了,非法行医人早就转移地点了。卫生监督所还承担饮用水、学校、公共场所卫 生,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等繁重的监督任务,但人员严重不足,经费要靠收费 和罚款来维持。在打击非法行医时,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群体事件时有发生, 甚至省、市卫生计生委领导、新闻媒体参与时,都出现暴力抗法。但是,肇事者 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使一些卫生监督人员出现畏难情绪。区县卫生监督人员 较少,人员交流不畅,一些执法人员多年从事打非工作,因人情、利益驱使,不 能认真地履行职责。

四、消除非法行医的措施 通过近10年打击非法行医的效果和以上对非法行医屡打不止原因的 分析,笔者认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没有能力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要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效解决非法行医的问题,需通过以下措施来解 决。

(—)成立机构,综合治理由国务院统_安排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成立国家打击非法行医领 导机构,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组长,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工商、食药监、科 技、中医药管理、总后卫生部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二)依法定责,各司其职 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部门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的职责。

1.卫生计生部门。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 员从事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非法从事疾病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进行查处。

2.公安部门。负责受理非法行医涉嫌犯罪的案件;对在打击非法行医中 暴力抗法、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加强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对以行医为名进行诈骗的予以打击。

3.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及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查处无照经营和超出登记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4.食药监部门。负责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的“黑 诊所”并及时通报卫生计生部门;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非法行医人提供药品 的行为;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查处以“义诊”、“健康咨询” 等形式为名促销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的行为;对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行医的行为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并配合卫生计生部门进行查处。

5.检察院。负责对各种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批捕、公诉工作,并对相 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其它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谁审批,谁监管。谁法定,谁监 管。谁有职能,谁监管。

(三)深化改革,简政放权 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尤其是在人事和分配制度上要简政放权, 真正开通医疗机构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给予医疗机构一定的自主权,为基层引 进适宜卫生技术人员。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待,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县、镇两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能 力。降低诊所准入门槛,给予县级卫生部门村医资格的准入权,合理设置村卫生 室。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乡村医生补助和养老制度,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满足群 众医疗服务需求,为有效地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四)完善制度,降低费用 不断探索和完善基本医药和新农合制度,及时为基层医疗机构配送价 格低廉、疗效较好的基本药物,使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有较全的基本药物,有 廉价的特效药物。将个体诊所列入医保定点单位,提高诊次费用,保证合理的收 入,使基层医务人员想为患者服务,为患者服好务。

(五)保障执法,追究责任 按照各级部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将卫生执法监督机构 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由同级财政预算支 出,解决卫生监督要靠收费、罚款来维持自己的经费的被动局面。按照辖区人口 万分之一配备卫生监督人员。给予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室适当的处罚权。同时,加 强内部监督和同级监察,查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打非工作收到实效, 保证就医者的身体健康。

(六)加大宣传、舆论引导 利用各种可能的方式,全面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不盲目相信“黑诊所”的祖传秘方,拒绝到“黑诊所”就医用药,并积极举报“黑诊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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