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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探讨|民法原则有哪些

来源:护士总结 时间:2019-11-27 07:48:51 点击:

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探讨

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探讨 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密不可分,二者都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 制化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然而二者还存在一定的差异,民法原则是民法规则的基 础,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民法规则的不足,而民法原则的使用受到民法规则的限 制。本文通过对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的探讨,具体分析了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 间的关系。

民法原则集中体现了民法的经济基础特征和本质,是较为抽象的价值 判断准则和行为规范。民法规则是事件的构成要素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构成的法 律规则。民法原则的适用范围广泛,不仅适用于特定区域,而且能够涉及到民法 的全部区域。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在 使用过程中,必须认清二者的区别和联系,正确运用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维护 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的联系 在民法区域内,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都适用,二者具有相同的特征, 彼此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都包含民法精神 民法精神的主要表现为解放人性、追求正义、遵守道德三个方面,法 官在审判案件时,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一方面要求审判结果遵循社会主义法治观 念,另一方面还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通过审判案件的过程,教育指导 公民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和法治观念,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审判时可以自由裁量 由于法律体系受到多种条件的限制,如语言、文字等,因而无法完全 表达清楚其本来含义,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都不需要通过文字来记录,使法官审 判案件更为方便快捷,能够在原本的民法规则和民法原则的基础上,自由裁量。

但是,法官进行自由裁量时,并不是毫无限制的,应做到公正有理,根据字面表 达的意思进行审判,否则审判就会失去公正的意义。

(三)始终贯穿于民事立法过程在审判案件时,法官既要做到公平正义,审判结果不偏不倚,又要兼 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体现,因此,在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原则维护当事人 利益,平衡群众心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念,增加法律的效力。在法律立 法、执法过程中,原则和规则始终贯穿其中,民法也是如此,民法中的各项法律 在执法过程中,都离不开民法规则和民法原则的指导,民法规则和民法原则始终 体现在民事立法的整个过程。比如民法中的“婚姻法”“物权法”等,在使用过程中 都离不开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的引导。

二、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的区别 虽然民法规则与民法原则之间有一定程度的联系,但是二者还是有一 定的差异性,理解二者之间的区别,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好的理解民法的本质含义, 在日常生活中更好的运用民法。

(一)民法原则中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的差异 民法原则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民法基本原则,另一类是民法具体 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涉及的领域比民法具体原则广泛,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 异,基本原则就是根本原则,适用于民法的整个区域,是民事立法、执法的指导 思想;而具体原则适用于指定范围,具有限制性,只能反映特定的法律价值,且 在制定具体原则时,要以基本原则为主,不能违背基本原则的意愿。具体原则只 能间接体现民法的基本政策,无法对整个环节作出指导。

(二)民事原则和民事规则的区别 1.内容 对比民法规则,民法原则包含法律后果和构成要素两个方面,更加具 体清晰,更大程度的限制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民法原则内容则更加抽象,既 没有具体的法律后果,也没有明确的构成要素,对法官判案的要求更高,需要将 国家宪法、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等因素考虑进去,加大了审判难度。

2.适用范围 因为民法原则的内容更为充实,应付的案件类型更多,因此法官多借 鉴民法原则判断处理民事案件。与此相反,由于民法规则的内容过于具体,限制 了其适用范围,只能为固定类型的民事案件作参考。A市的张某育有张甲、张乙二子,2011年11月,张某因病在甲区某医 院不治身亡,留下的主要遗产是位于乙区的一处商铺。张某生前的经常居住地在 丙区,但病逝前已在医院住院一年。张某病逝后,张甲、张乙二人因乙区商铺的 遗产继承权争论不休,上诉至法院。此案例属于较典型的遗产纠纷,由于遗产纠 纷案的不稳定性,法官在审判时应着重依据民法原则,作出公正的判决。

3.使用手段 在通过民法规则判案时,需保证借鉴的民法规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且具备长期有效性。作出判决后,法官及当事人必须接受审判结果,否则民法规 则就是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因为具 有多样性、灵活性的特点,决定了其指导案件的多样性,且不会因为外界因素的 影响而失去效用。

4.作用效果 民法原则是民法规则的起源和根本,但是民法原则的使用范围更为广 泛,它摆脱了民法规则的固定性,更加灵活,能够直接作为法官判决案件的法律 依据使用,且不会偏离法律轨道,更具法律效力。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存在差异性,在实际审判过程中, 依据更多的是民法规则,而民法原则又是民法规则的形成基础,没有民法原则, 民法规则也就不复存在,民法原则能适当的弥补民法规则的不足,二者相辅相成, 密不可分,始终贯穿于民法的整个过程。有效区分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的联系和 区别,有利于法官在审判案件时能够自由裁量,将二者有机融合,最大程度的发 挥其价值,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作者:马为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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