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气象 ;
探测环境 ;
保护 0 引言 由于近地面层的气象要素存在着空间分布的不均匀性 和随时间变化的脉动性,保持气象探测环境的稳定少变就是 保证气象探测资料的连续性、准确性、比较性(以下简称“三 性”),才能准确分析研究天气、气候变化规律,为减轻气 象灾害提供正确的预报服务。
1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1.1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 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 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 空间。2000年1月1日颂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以下简称“气象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中国气象 局为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2004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气 象探测环境和实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 规定了各类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的标准,明确指出“城乡 规划、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 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有关部门 不得审批”。
1.2气象探测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气象科学研究的基础就是探测资料的不断积累过程,而 稳定少变的气象探测环境是获取具有“三性”气象探测资料 的必要条件。探测环境的四周障碍物超过风塔高度或遮挡太 阳辐射和日照观测仪器的感应面,必然影响当地主导风向风 速、日照辐射、温度、气压、降水量等基本气象数据的观测 采集,使观测值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缺失代表性。基本气 象要素代表性的缺失,将对当地气候资料序列造成非均一性 影响。气候资料序列非均一性影响,直接影响到气候分析研 究结论的准确性,降低科学研究的参考价值。
2 现阶段台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主要矛盾 2.1与经济建设发展的矛盾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城市不断扩张,原处在 城郊高位的气象台站,渐渐成为城区扩展规划的重要地段, 造成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
2.2与地方整体规划建设的矛盾 国家颁布旨在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气象法》明确规定 “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国家 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批准”,还是不能有效的避免台站频繁搬迁的现象,有资料显示全国因气象探测环境遭到破坏而被迫迁移的占迁站总 数的90%以上。气象台站迁站的时间越来越短,有的台站刚 搬迁2~3年,由于地方政府的规划调整,又面临迁站,更有 甚者新址还未搬迁又要被迫迁移。
2.3 与邻近单位居民的矛盾 《保护办法》技术要求探测站点四周视野开阔,不得 有高大的遮挡物,因此对四周的建筑物设施有一定的限高要 求,这必然与城乡发展和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发生冲突。
2.4 与台站自身发展的矛盾 气象台站要实现现代化,基础设施就要不断地完善和 改善,而新建、扩建的建设设施要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 要求,必然与探测环境保护产生冲突。根据2007年气象探测 环境调查,在《保护办法》实施以前,部分台站自身的建筑 设施也存在一定程度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要对这些设施进行 改造,也面临着气象台站发展的矛盾。
3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着力点 3.1 加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自觉保护气象探 测环境的良好氛围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意识,要充分 利用各种传媒,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使 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事城市建设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做到知法、 懂法、守法。气象部门要细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通过 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公告等形式,有效促进周边居民和单位熟知相关规定与要求,加深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了 解,形成共同保护气象探测环境重要性的共识。
3.2建立部门间的联动机制 由于气象部门在公共管理职能上处于劣势,这必然要求 我们要加强与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合作,建立完善协作 工作机制、程序。气象部门要主动提交《保护办法》以及各 探测场所的信息等备案材料,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范围 和标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承担职责,在气象探测环 境保护范围内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前,要取得气象部门意见, 避免出现探测环境保护与发展规划的矛盾;
同时在审批建设 项目前,向建设单位告知要履行气象探测环境行政审批手续, 切实从源头上杜绝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事件发生。
3.3 开展气象探测环境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积极争取当地人大、政府的支持,开展气象探测环境专 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气象探测场所四周保护范围以及具体 标准,并经当地政府批准执行,切实将气象探测环境纳入当 地城乡规划部门的保护范围。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从部 门要保护,转化为政府要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从而形成有效 的约束力。开展气象探测环境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可以有效 地避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与地方整体规划建设的矛盾, 实现城市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4 建立气象探测环境巡查、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探测场所四周探测环境的变化情况,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报告制度。当发现未经气象探测环 境审查的项目动工或有动工迹象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 上级气象主管部门,迅速制止违法行为,并书面告知建设单 位履行气象探测环境审查手续。加大对气象台站探测环境检 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严肃处理对气象探测环境保 护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抓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 响力 3.5.1 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需要一批综 合素养较高、熟悉气象法律知识、执法程序的专业人才。一 方面,要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经常性的与横向部 门进行联合执法,学习借鉴办案事例,增长执法知识,积累 办案经验;
另一方面,可以聘请相关法律专家,参与气象探 测环境保护的法律纠纷处理工作,不断完善气象行政执法工 作的程序,切实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力度,依法行政。
3.5.2 气象探测环境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最大限 度的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基层气象台站在协调处理探测环境 个案时,首先要以协调为主,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拒不按探测环境保护规定执行且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 例,要联合规划、建设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用法律 武器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同时要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件的宣传 力度,提高《保护办法》的社会曝光度,形成全社会依法保 护气象探测环境的良好氛围。4 积极探索气象探测环境与社会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出 路 4.1 对气象探测环境破坏严重,气象探测数据科学性严 重欠缺的台站,要主动搬迁,但要避免盲目搬迁。
4.1.1拟迁气象台站新址的探测环境是否具备长期保护 条件是迁站的首要标准。要充分与规划建设部门沟通,充分 了解当地城市规划建设的发展方向,避免出现频繁搬迁的现 象。
4.1.2 可以利用机场、文化(文物)、旅游景区对周边 建筑物限高的便利条件,在这些区域附件建设站点,减轻气 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压力。
4.2 对于气象探测环境已遭到破坏且短时间内无法改善、 暂时无法搬迁的站点,可以在城市周边具有良好气象探测环 境的区域选址建设辅助气象观测站。辅助气象观测站安装具 有与现有气象台站相同观测要素的自动气象站,用于天气预 报的检验和气候分析的对比订正,作为现有气象观测工作的 补充。
5 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气象测环境保护与地方经 济建设的矛盾越发凸显。气象部门在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 保护探测环境的同时,要积极研究先进发达国家在解决发展 和保护问题的先进经验,促进气象事业与经济建设的和谐发 展。参考文献:
[1]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7号令), 2004.10.1,1-5 [2]李金才,黄永恒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策略初探, 2011年福建省气象学会学术论文集,2011.11,187-189 [3]王时引.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J]. 现代农业科技,2008(17):33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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