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钻爱网 > 方案 > 营销方案 > 浅谈中美司法制度差异:中美司法体系的差异

浅谈中美司法制度差异:中美司法体系的差异

来源:营销方案 时间:2019-11-27 07:57:17 点击:

浅谈中美司法制度差异

浅谈中美司法制度差异 中国和美国是现在世界两个最大的经济实体,但两个国家在政治制度、文 化传统与经济体制、甚至是在司法制度上都大相径庭。美国在英美法系的路上已 经前进了 200多年,中国虽然法制建设时间只有短短几十年,却已经成为继俄罗 斯之后的另一个法制建设成绩斐然的大陆法系国家。故本文针对中美司法制度的 差异展开几点论述。

中国和美国是现在世界两个最大的经济实体,但两个国家在政治制度、 文化传统与经济体制、甚至是在司法制度上面都是大相径庭的。美国在英美法系 的路上已经前进了200多年了,中国虽然法制建设时间只有短短几十年,却已经 成为继俄罗斯之后的另一个法制建设成绩非常显著的大陆法系国家。现在,笔者 就来简单的分析一下中国与美国在司法制度中所存在着的差异。

一、法官的职能范围的不同 在美国的司法程序中,法官就像是一场篮球比赛的裁判员,主要的责 任就是组织与维持一场法庭审判有序的进行,一个人是否有罪并不由法官来判定, 而是只能在陪审团认定了嫌疑人有罪的大前提下,再来进行量刑的工作。

而在中国,法官的职能范围就要比美国法官大的多,除了美国法官需 要承担的工作以外,在对嫌疑人的定罪上也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在二审程序中 这种情况更加突出,完全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法官也自然全部承担了定罪量刑。

二、审判组织的不同 在中国,合议庭是法庭最基本的审判组织,合议庭和陪审团有着根本 区别。第一,合人民陪审员虽然也存在于合议庭中,但是在一个方面来说人数相 对比较少,第二个方面,只有一审与针对一审的再审才有陪审员得参加;第二, 选择合议庭陪审员时不需要太久的时间,就拿民诉的一审为例,只需要半年就可 以完成全部的普通程序,所以选择合议庭并不需要太久的时间。

而在美国,陪审团才是法庭上最为基本的审判组织。还有其它的英美 法系国家,也设有陪审团,但是美国在对陪审团的使用上就显得尤为新奇。第一, 组成陪审团的人员全部都是普通的人,换句话说,全部都是群众演员。这种情况 就会造成陪审团里面的很多人,没有受过专业的教育,也导致了陪审团在审理一个较为复杂案件时就会缺乏一些专业知识。但也就是这一下普通的人,在美国无 数历史重大案件当中,一句话就能够定别人的命运。其次,在选陪审团时需要经 过一个非常漫长并且复杂的过程。现在以世界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件为例,在选 择陪审团时就历时长达四个月之久,陪审团全部候选的人,都必须要回答一部分 问题,以此来判断会不会产生主观偏见。然后,上一轮筛选出来的候选人还需要 在经过控方与辩方的一次筛选,最后通过的人才是组成陪审团的人员。最后如果 是审理较为重大的案件,那么陪审团的组成人员就要在本次案件审理完成之前与 外界隔绝,这样才能保证陪审团人员的思想不会受到外界的影响。还是拿辛普森 杀妻案为例,本案的陪审团人员就有九个月的时间与外界隔离。

三、预审制度的不同 预审,就是在刑事案件当中,对目前所掌握的证据充分与否的预先审 理与判定。预审的本质就是一个刑事听证,它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公民的私权 力不会受到强大的公权力的侵犯。

在中国的司法制度中,承担预审的主体就是专业的侦查人员,其本质 是侦查机关对嫌疑人的单方审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预审过 程,由公安机关负责。

美国的司法制度中,预审是由大陪审团来承担,这个大陪审团也是由 一群普通的人组成,预审的过程完全封闭,外界只会被告知最后的预审结果。还 有,也可以在被告的要求下,将大陪审团解散,预审就由法官来执行,这个过程 就需要对外公开。比如辛普森杀妻案的预审就由法官组织进行。

四、部分司法原则的异同 中美两国虽然分别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然而,在一些基本的司 法原则上所采取的观点依然相同,只不过是在实际运用的时候会有一些微小的差 别。

比如,两个国家都有“一事不再审”,用来保护私权利不被公权力侵犯, 这样也就提高了诉讼效率。但因为两国所属法系不同,所以对于其理解也有所不 同。一事不再理来自于罗马法中的“诉权消耗”,美国则是继承到了其中的精髓, 然后又将其进化成了“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而中国则是直接继承了“既决案件”,演 变为既判力理论,重点强调了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不再理”,且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建立再审。

又比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中国和美国都遵守着“无罪推定”原则:
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能认定为有罪;控方承担所有的举证责任;两国都 采用疑罪从无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原。但也还存在着一些差别,美国的法律规定 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嫌疑不自证其罪,但同时 又规定了嫌疑人要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问题,也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 权利向有关的个人和单位收集证据,并且有关的人员应当配合,如实提供,这就 说明了在中国,“如实回答”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需要提出的是,此文并不是要分辨中国和美国司法制度的优劣,首先, 两国的司法制度都有优点,也都有需要改进的内容,所以,难以鉴定双方的优劣;
其次,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时间还不是很长,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已经不易。此 文只简单的比较两国的司法制度的差别,以使读者能对我国的司法制度有更全面 的了解。

作者:郭帅 来源:人间 2016年8期

推荐内容

钻爱网 www.zuanai.cn

Copyright © 2002-2018 . 钻爱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2008529号-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