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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模式_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模式研究

来源:销售 时间:2019-11-27 07:51:29 点击:

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模式研究

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模式研究 法学教学的特征决定了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目前高校 一、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模式初探 案例教学是教师将案例作为授课的参考题材,以案例事实作为获取知 识的依据,通过师生互动探讨案例中的问题,强调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学习,从 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一种教学方式。我国法学 课程的案例教学法最早源于美国的判例教学法,该教学法于1870年由美国哈佛大 学法学院院长朗道尔首创,至20世纪初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商业和企业管理学等领 域,其形式与内容日趋完善,并逐渐在世界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其基本做法大 致分为三步:第一步,教师在课前安排布置案例的讨论;第二步,学生根据一定 的判例索引摘录相关的判例的内容;第三步,教师在课堂上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 讨论。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实践性、启发性和趣味性的教学方法。

教师在教学的不同阶段,可以适时、对症地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来阐释法学知识, 例如课堂列举案例法、课堂讲评案例法、课堂讨论案例法、庭审旁听案例法、模 拟法庭教学法、多媒体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等,这些方法在法学案例教 学过程的不同阶段起着互为补充的作用。通过多种不同方式的案例教学,可以将 法学知识的传播和法学素质的培养有机结合起来,一改传统教学中学生被动接受 知识的状况,真正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使学生的主体地位得以充分 体现。实际生动的案例可以使抽象的概念、原理具体化,使学生置身其中,清楚 认识到这些概念、原理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以增进其自主学习的兴趣和动力。

二、法学课程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当今,法学教学方法多种多样、层出不穷,案例教学的重要性早已得 到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可。然而,目前法学课程案例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也不容忽视, 使案例教学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1.案例的选择不适宜。作为教学所使用的案例,应当经过精心的选择 和设计,紧紧围绕教学目标展开。然而目前法学课程教学中对于案例的选择过于 随意,且缺乏证明力。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既有客观方面的,也有教师主观方面 的。案例的收集、整理、加工、更新是一项巨大的工程,这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 体力和脑力劳动,还需要有足够的财力支持。然而,在我国目前由于受到案例采 集渠道、投入时间、精力、财力等的局限,使得获取案例的数量与质量大打折扣。此外,还有的教师在法学案例教学的远程中,往往忽视案例的典型性和适用性, 一味追求案例的趣味性,使案例教学演变成为“故事会”,达不到教学目的。

2.案例教学的过程随意。有的教师在案例的采用上不注意循序渐进、 由易到难。选用案例时,主观随意性突出,缺乏通盘考虑;还有的教师固守传统 的教学模式,坚持以教师讲授为中心,忽视学生的主体性与师生互动的重要性。

事实上,由于教师总是处于传授者的地位,即使是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也显得 过于主动,从介绍案情、提出问题到展开分析、得出结论,整个过程均由教师主 导和把握,真正让学生讨论和思考的内容并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学生感觉自己 置身事外,由于没有真正投入到对案例的思考中去,当然也就无法有深刻的体会 与收获。这些是影响案例教学效果的重要原因。

三、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模式运用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 问题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离不开案例教学,只有在学生掌握扎实的法学基础 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学会灵活运用法学理论,来分析和解决 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课前案例的收集。在案例的收集方面应当广开渠道,精心挑选目前 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案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例教学的效果,好的案例 是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因此,选择教学案例应当注意具有真实性、针对性和典 型性。目前教师收集的案例的渠道主要是书本、媒体和网络等。事实上,我们通 过司法机关调取已经结案的相关案卷材料,由教师根据教学需要进行梳理、筛选 后采用,这样获得的案例由于其更贴近现实,因而也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 参与感。此外,案例的选择还应服从于教学目的的需要,针对教学目标和教学内 容,充分运用最能反映相关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之间关系的典型案例,从而使学 生通过讨论加深对相关法律知识尤其是重点难点的理解,并能学会综合运用所学 理论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

2.课中案例的运用。教师首先应当在课程设计上多下工夫。案例的选 择和使用应当以引导学生深入发现和理解理论知识为目的。由于学生在初学时尚 不具备运用理论知识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因此,这一方式的运用应注意所选案 例要紧扣理论问题,并且案例不宜过于复杂。例如在讲授共同犯罪理论时,可以 通过一个案例设计不同情形,从而对应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的不同共犯 人种类,通过理论讲授与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方式,使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

其次,在案例教学时,教师仍然是课堂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因此,虽 然案例教学中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打 下基础,但是教师的教学目标要明确,要适时而充分地发挥驾驭课堂的控制能力, 充分当好“引导者”的角色。因为学生有限的知识可能更多来源于书本,只是印象 性的、感性的,学生课堂讨论有时可能偏离主题或出现错误,如果听任学生的自 主发挥,那么预想的效果就会达不到。这时就需要老师进行适时控制,适当点出 学生的错误之处,这实际上也是教学生如何解决问题,如何思维。

在讨论和分析案例的过程中,教师还应当引导学生辩证地剖析案情, 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在不同的教学阶段,通过选择不同类型的案例教学法, 循序渐进、由浅入深,使学生逐步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思考。例如,在介绍《刑法》 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并讲解了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之后,举出一个案例让学生思 考、讨论:某甲在14周岁生日当天晚上11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后凌晨1 点又盗窃3500元现金,通过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理论知识,判断某甲 对于其所实施的这两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课后案例的点评。在整个案例教学中,教师的讲解和点评起到画龙 点睛的作用,它能巩固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升华教学效果,是案例教学的关键 环节。在学生讨论完案例之后,教师针对学生所提出的观点以及理由作出评论, 对于正确的观点要给予充分的肯定,这对于提高学生今后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 大有裨益,有利于下一次案例教学的开展。通过点评让学生学会分析问题和解决 问题的方法,使学生能够通过分析案例,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能够更熟练地运 用理论知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作者:曾凡燕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2年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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