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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发挥区级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作用的几点思考

来源:人大代表述职 时间:2020-01-18 07:54:57 点击:
浅议发挥区级人大常委会

兼职委员作用的几点思考

我区人大常委会自1983年成立以来,围绕加强常委会建设,发挥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特别是兼职委员的作用,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在,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17人,其中兼职委员8人,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比例为47。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特别是兼职委员的作用,对于加强区级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这里,根据数年的学习总结,试就发挥区级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的作用,浅谈一点看法。一、兼职委员作用难发挥的现状及原因

地方组织法规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这就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和保障每一位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正确地集中每一位组成人员的意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多数组成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区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兼职委员是“代表中的代表”,其行为取向如何,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直接关系到权力机关的权威性。

在实践中,他们表现如何,我们有目共睹,且不说“会议委员”、“挂名委员”、“哑巴委员”等称谓是否准确,而兼职委员在履行职责中实绩突出的并不多见却是不争的事实。部分兼职委员会前围绕会议议题调查研究少,有的甚至不搞会前调查;会议议题审议发言少,个别甚至连续多次会议一言不发,默默无闻;审议发言一针见血的少,有的泛泛而谈应付差事;会议表决有的随大流,别人赞成他赞成;有的不按时出席会议,个别的缺席次数较多。如此等等,对保证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提高常委会的权威带来了负面影响。

区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在履行职责中作用发挥不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认真剖析,大致有三:

(一)认识上存在偏差。

就人大常委会会议而言,一是有的会议议题平淡,缺少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话题;二是监督乏力,会议除了听报告就是按表决器,不敢于和不善于运用各种法定的刚性的手段行使监督职能;三是对发挥兼职委员的作用不够重视。

就兼职委员自身而言,一是要“名”不要“责”,有的把委员职务当荣誉,选举时,个个争当委员,热情似火,当选了委员,又自甘“陪衬”,热情渐退,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不敢于和不善于监督。有的自觉不自觉地把参加人大会议等同于政府工作及部门工作会议,认为发不发言无所谓。有的还认为,审议发言“轻描淡写”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真枪实弹”又怕伤了和气,耽心今后别人给“小鞋穿”,听之任之,不愿发言。有的认为人大工作毕竟是兼职工作,何必较真去得罪人,还是“多栽花,少栽刺好”,成绩是夸夸其谈,问题是“蜻蜓点水”,报喜不报忧。有的即使发言也只是就本单位、企业工作困难问题,讲些看法,提些意见。有的不注重看有关单位的书面报告,发言针对性不强,或重述别人的报告内容,或东扯西拉,漫无边际。真正有理、有利、有节的审议发言,犹如凤毛麟角,非常少见。

(二)条件上受到制约。

从外部条件看,有的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对兼职委员的苦衷了解不多,关心不够;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没有及时通报;讨论人事任免前未提前通气;决定重大事项也未提前征求意见;常委会组织视察、执法检查也很少让兼职委员参加;确定会议听取的工作报告和被提请任免人员的书面介绍材料,只是参加会议时才能看到,来不及调查研究,分析思考;而且审议议题的时间安排偏紧,兼职委员缺少审议发言的时间和机会。

从兼职委员的自身工作条件看,由于他们多半是某一个方面的代表人物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本职工作繁忙,常常无遐顾及执行委员职务,抽不出多少时间搞调查研究,有的连常委会、人代会也要请假。一些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兼职委员,在监督”一府两院“时承担着双重身份,既是受益者,又是监督者,由于受到部门利益、自身利益的诱导和周围环境的制约,其自身很难做到二者协调统一,履行职责时往往会瞻前顾后,避重就轻,更不会把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披露曝光,给自己惹上麻烦,致使监督时软弱无力,甚至错位。再加上他们的工资、奖金都由所在单位发放,有的认为参加常委会会议是作贡献,耽心搞人大工作多了,影响本职工作,怕不好向本单位干部、职工交待。

(三)素质上还不适应

一是责任观念淡薄。部分兼职委员来自于机关企业单位,他们搞本职工作大都是行家里手,但对有关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对全局工作不够了解,对人大工作感到生疏,缺乏参加政务活动的热情。议政能力差、代表观念、责任观念、法律观念不强,误认为常委会委员是一种“荣誉称号”,只是开开会,举举手,投投票,没有什么硬性任务,用不着学习各种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经常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缺少主动行使权利的激情,对

群众关心的问题不闻不问,觉得自己问了说了也没用,老好人思想严重,在工作中只愿当观众,不想当“演员”,更有甚者,把法律赋予委员的优越条件和权利当作捞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为自己事业“锦上添花”,对委员职责和作用的认识,还没有真正提高到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

二是会风松驰。部分兼职委员在会议期间仿佛“人在曹营心在汉”,心有旁骛,不时接打电话、抽烟、聊天等等,好像会议与已无关,随意进出会场,有时形成会场主席台上整整齐齐,会场主席台下稀稀拉拉,导致会场散乱,会风不浓。

二、发挥兼职委员作用的几点对策

解决上述问题,充分发挥兼职委员的作用,是加强区级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适应新时期赋予人大常委会繁重的历史任务的要求。笔者认为,其主要途径是: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兼职委员的素质是决定监督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人大常委会应把兼职委员的学习提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学习政治、法律法规,熟悉掌握从事人大工作所必备的知识。通过学习,使兼职委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职权有更深刻的理解;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和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有更清晰的认识;对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有更明确的了解。从而端正思想,规范行为,树立人大意识、角色意识和宗旨意识,正确处理好本职与兼职工作的关系,做到“双职工作两不误,两副担子一起挑”,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立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主动地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成为受人大代表之托,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忠实使者,向代表和选民交一份好的答卷。

(二)创造条件,履行职责。(1)及时向兼职委员通报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和群众信访办理反馈情况、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组织兼职委员参加视察和执法检查。(3)常委会会前,除了提前一个月通知之外,还要拟出调查内容、要求,指导和帮助他们作好调查研究工作,为审议会议议题准备充分的材料,掌握可靠的、详实的、有说服力的依据。兼职委员的审议发言要切忌“三言”,即“空言、套言、讷言”,正确把握发言的三个原则,一要“唯法”,用法律来衡量是非,依法律为尺度来鉴别工作得失;二要“唯实”,务求评价求实,批评切实,建议务实,内容翔实;三要“唯民”,作为兼职委员更应该体现“三个代表”精神,依法履职,为民办事。(4)对即将提交常委会讨论表决的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要提前通气,对拟定会议听取、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被提请任免人员的书面介绍材料要提前及时送达,给他们开展调查研究、决定表决意向留有必要的时间。(5)常委会会议时间安排不宜过紧,要让兼职委员都有机会发言。会议主持人应鼓励兼职委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6)定期、不定期走访兼职委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履行职责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完善机制,奖惩分明。一方面要规范兼职委员的履职行为,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增强其依法执行职务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建立和完善兼职委员定期述职和接受代表评议等制度,使他们接受代表的监督和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同时,要积极探索对兼职委员的奖惩机制,既要考虑他们的实际,又要具有可操作性。对于兼职委员违反职责的,要追究其在人大内部的行政责任,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置兼职工作于一个有压力、有动力的环境之下。同时,要严把兼职委员的源头关和入口关,通过采取介绍候选人实际情况及施政纲领、候选人参加公开演讲等方式,让群众了解他们,认识他们,真正把有经验、有文化、有能力、有热情、懂业务、懂法律并忠实于人民利益的人选到兼职委员岗位上来。我区人大常委会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还需加大落实力度。可采取民主式的末位淘汰制,在常委会上进行电子表决,留住“实名”委员,淘汰“虚名”委员。

(四)推行专职,改善结构。由于兼职委员本职工作繁重,不可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履行委员职务。其本职工作与兼职委员工作有时难以两全,对他们提出过高的要求,显然有失偏颇。应减少兼职委员人数,逐步推行专职化。不要安排那些兼职过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人员。兼职委员专职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好处:一是有利于提高委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兼职委员实行专职化后,委员看到了自己肩负的神圣使命,要完成好这一艰巨而又光荣的任务,就必须以维护人民利益为重,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专业知识,深刻理解领会党关于人大建设的政策理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压力感,以此来推动人大工作的开展。二是有利于委员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执行委员职务上来。委员实行专职化后,委员从原来的工作岗位上解脱出来,不再受到兼职时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困扰,可以尽心尽责地干好本职工作。三是有利于委员执行职务的民主化程度。一方面委员能够增强自警、自律意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和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代表执行职务时避免了过多考虑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等不良因素的影响,自觉地克服了看领导和周围群众眼色履职的麻烦,可以专心致志地议政,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要重视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人大机关干部长期接受民主法制的熏陶,民主法制观念比较强,掌握的人大工作情况比较多,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大机关在职干部中挑选专职委员,从而改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保证人大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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