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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来源:人大代表述职 时间:2020-01-18 07:57:08 点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年初,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又提出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崭新的课题和一项十分重大的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处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最前沿,担负着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调节处理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如何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实践,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值得我们探讨和研究。基层人民法院要找准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通过发挥职能作用,为农村、农民和农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扎扎实实的推进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应当作为人民法院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新农村建设,我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人民法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树立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

  人民法院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委中心工作的大局观念,依法维护和实现好党委的工作意图,与党委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统一,紧跟党委的工作思路。没有大局理念就背离了党的领导,没有大局理念就背离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没有大局理念就不会使审判工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没有大局理念就背离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因此,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也是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人民法官有效履行职责的客观要求。法院工作做得好不好、成效大不大,不能单纯看办案数量,最终要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保障和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成效。要引导广大法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审判工作融入大局,围绕大局,顾全大局,服务大局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不断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服务大局就是要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要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维护农村稳定,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保护农民利益,妥善处理好各种债务纠纷以及邻里、宅基地、婚姻、赡养、土地承包、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运输、购销等方面的矛盾;围绕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审理好涉及农村供水、供电、道路、电信以及农田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案件,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妥善处理好涉农经济纠纷案件。

  服务大局就是要服务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大局。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就没有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与进步,没有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失去了保障。保持稳定,就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特别要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对利用职权截留、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领域的犯罪,对农村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对“两抢一盗”严重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对反动邪教组织、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打击的力度,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一个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

  服务大局就是要发挥好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处理好行政机关与农民群众因行政管理而产生的矛盾纠纷。行政审判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官民和谐。针对广大农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存在不敢告、不愿告、不会告的现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把审判的过程变为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宣传法律知识的过程,通过审判,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正当的诉讼请求,实现审判的社会效果,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还要利用新闻媒体、以案讲法、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发挥好行政审判对规范行政执法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人民法院要积极为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做好案件回访工作,为建设和谐的官民关系,建立和谐的行政管理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人民法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树立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坚持司法为民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审判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法院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客观要求。坚持司法为民是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措施。

  1、在新农村建设中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必须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

  要坚持秉公执法。司法行为既要遵守实体法,又要遵守程序法;法官既要有全面

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又要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还要敢于顶住压力,坚持原则,做到不为权势左右,不为利益诱惑,不为人情所动。要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提倡优质办案,强调高效司法,降低办案成本,整合司法资源,推行司法改革,提高办案效率。要坚持文明司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法官举止要文明,语言要规范,仪容要整洁,服务要热情,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认真解答当事人的咨询,主动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要坚持清正廉洁,人民法官必须确保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八小时以内严格要求,八小时以外严格自律,工作上高标准要求,生活上防微杜渐,经得住各种诱惑,清清白白做人,尽心尽力服务,扎扎实实工作。

  2、在新农村建设中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必须在优化诉讼环境上下功夫。

  人民法院要积极推行便民诉讼措施,降低诉讼门槛,努力使司法活动更具便利性,更赋亲和力。一是要在方便诉讼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繁简分流制度和小额诉讼速裁制度等,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快捷化。同时从方便群众诉讼为出发点,积极开展电话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提高诉讼效率,方便群众诉讼。二是要在保护弱势群体上下功夫。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司法救助的规定,对追讨工资、工伤抚恤、赡养、抚育等14类诉讼案件,要认真执行给予减、缓、免收诉讼费的有关规定,保障符合司法救助的农村群众获得司法救济的机会,对相对弱势一方给予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让有理无钱的农民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三是要在推行巡回办案上下功夫。大力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设立巡回办案点。针对农村特点,实行弹性工作制,通过设立流动法庭,不断拉伸服务半径,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农民为中心”的转变,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四是要在处理涉诉信访、申诉上下功夫。积极开展院长下乡接访活动,每月由院长带领相关庭室人员到乡镇接访,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为主动,认真处理农民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同时建立判后答疑机制,真正做到在思想观念上“亲民”,在工作措施上“便民”,在实际效果上“利民”。

  3、在新农村建设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必须具备过硬的自身素质。

  打铁须得自身硬。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没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扎实的业务素质,就很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审判工作的要求,就很难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到审判工作中去,就很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广大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引导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努力培养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服务的工作思路,提倡亲民爱民、求真务实、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使广大法官精神面貌有新变化,思想境界有新提高,各项工作有新进展。其次要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深入开展学习竞赛活动,大兴学习调研之风。以集中学习《法官行为规范》为契机,全面实行“岗位大练兵”,贯穿从立案到执行整个司法活动的全过程,把庭审观摩、案件分析、文书制作、案卷评查、专题研讨、业务竞赛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评选“办案能手”、“调研标兵”、“执行能手”等活动,营造“比审判质量、比办案效率、比工作作风、比贡献大小”的浓厚氛围,全面提高法官认定事实、分析证据、适用法律、驾驭庭审、精心制作裁判文书和依法执行生效判决的能力。再次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人民法院八条禁令”。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保持职业操守。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制止,做到防微杜渐,确保工作人员队伍不出现任何问题。

  三、人民法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

  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是对司法机关的基本政治要求,是司法机关正确行使职权的根本保障。我国的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由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中国共产党通过实行民主政治,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要求和经济利益,在这一过程中,人民法院要发挥好国家机器的职能作用。离开了党的领导,要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光是无法做到的,人民法院也失去了服务的对象和工作的方向,更谈不上完成法律赋予的历史使命。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才能保证人民法院全面发挥好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与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是一致的。党领导全体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带领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已成为党领导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保证。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首先要加强党在政治上的领导。

  最根本的就是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加强对广大工作人员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教育,用积极的、正面的东西武装广大工作人员的头脑,使大家学会善于用正确的观点、方法研究分析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解决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要加强党在思想上的领导。切实增强广大法官的党性观念,真正做到忠于党的事业、忠于法律和正义、忠于人民的利益。工作中要模范遵守法律,严格遵守党章,切实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岗位,奋发有为,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还要加强党在组织上的领导。首先要服从党委对领导班子的调整和任用,维护和支持党委的组织决定,发挥好班子内部每个成员的特长和积极性,遇事班子成员之间要多协商、多沟通,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其次,要围绕新形势提出的新任务,搞好法院内部的机构设置和责任分工,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按照新农村建设对法院工作的具体要求,全面兼顾,突出重点,分解任务,抓好落实,要善于发现人,善于使用人,尽快培养出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法官人才队伍,搞好中层班子的人员选配和调整,使法院工作增强活力,增加后劲,稳步发展。

  总之,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服务新农村建设,对法院工作是一个新的尝试,赋予了新的使命,而且也是我们今后相当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面对这一全新的工作,我们将加强理论学习,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工作方法和路子,认真总结和借鉴好的工作经验,弥补工作之不足,按照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及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逐步深入地搞好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尽职尽责地做好法院工作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服务新农村建设这篇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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