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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社会科学研究的世界视野与法学研究 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视野

来源:人大代表述职 时间:2019-11-27 07:57:03 点击:

浅论社会科学研究的世界视野与法学研究

浅论社会科学研究的世界视野与法学研究 在进行法学研究时,学习和掌握世界历史理论,确立全球眼光和全球视野, 对于把握法学研究方向和研究方式有着重要意义。本文简要介绍了社会科学研究 的科学视野一章主要内容,并将法学研究在其指导下的表现简要概述,以期望探 究法学研究在当前全球化背景下应有的方向和方法。

一、引言 学习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应当掌握世界历史理论。这种理论 用来研究分析近代以来的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于社会科学研究有着很大的历 史性和前沿性意义。而在全球化趋势下对法学研究也在这样的世界眼光和全球视 野下进行,是十分有实践意义和发展潜力的。在国际法和比较法研究盛行的当今, 我们不难发现在法学研究中世界视野的重要性。

二、法学简述 法律铭刻公正且对于历史和国家的极其重要,且法学本身并不是一门 封闭的学科,而是开放兼容的一门学科,因此将在世界视野中进行法学研究不仅 是法学研究的传统做法,更是适应全球化新形势的必然选择。在传统法学研究中, 比较法研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而比较法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针对不同国家 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进行比较分析,而中外法制史的学习研究也是开展法学研究 的必备知识基础。

在当代,在西方法治文明相对较发达的境况下,法治相对落后国家对 本国法治的完善修改也会采用法律移植或者借鉴等方式进行。以比较法为例,谢 立斌教授就认为,“比较法应注重对法的解释,尤其是法律规范在部门法具体案 件中的比较法应用问题。比较法学的研究要参考国外学者对法律规范解释的结论, 同时更应注重国外学者的论证理由”①。法学研究是离不开唯物史观的指导的, 在正确的研究方法指导下,才能得出更加科学先进的结论。

三、哲学语境下的“世界历史”与法学研究 基于“世界历史”这一哲学历史观的概念,我们看到的是国家之间民族 之间的一个新时代,他们在各种维度上进行碰撞交流磨合抗衡,这个时代的产物 将会是历史的新一页,上面书写的是一个全方位有机相融的世界性系统整体。从世界史的角度出发,在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彼此交往、互相依存、相互渗透中, 法学的发展突出特点之一就是逐步突破地区的限制,国际法的地位日益壮大并更 加吸引人们去关注研究,且不论国际法的地位终有一日是否会取代国内法,但人 们不可否认的是,国际法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实际的社会生活中,都占据着越 来越重要的位置。

(一)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 世界历史伴随近代工业化及国际贸易发展产生,表现为开放更加全方 面,世界范围内互动日益增多频繁。这一方面促进着法学研究不再局限于本土内 部,而增强对外来法学研究进行比较分析;另一方面,向世界历史的转变过程中, 国际、区际之间的沟通交流与日俱增,其中的摩擦矛盾不断督促着国际法的发展 研究,实际需求不断促进者法学研究追随全球化的步伐,这既包括对于国内法的 研究与国际接轨,也包括对国际法的研究紧跟时代所需。

(二)世界历史的两重性与法学研究的“南强北弱” 法律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中一个组成部分,不可避免的要受到 世界历史二重性的影响。《全球化和法律理论》的作者威廉·推宁提出,“要发展 全球法不能单纯以西方法律制度作为模式,还要吸取非西方法律制度里面的因 素”②。但这一论述,却揭露了法学研究中“北强南弱”的现象。当然现阶段西方 国家的法学研究成果比我们先进很多,我国对于法治的完善也不断借鉴吸收西方 国家的先进法律制度,但是,毕竟我国与西方国家法律适用的土壤不同,经济文 化等诸多条件的限制,都有可能会使西方法律制度在我国实行困难,因此,我国 的法律和法学研究在全球化大环境下必须将融合结合自身特点,完成综合国力的 国际化提升,依靠实力来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而不是被迫采取改变。

四、经济全球化及其内在矛盾与法学研究 关于经济全球化,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因为这不是一次可以忽略的简 单浪潮,而是能够引起人们在认识论上的巨变,换言之,它所产生的效应将是给 法学研究提供一种新的认识方式。经济全球化,需要法律为它提供辅助,也导致 了法学研究所不可避免的全球视野。而同时经济全球化每一个矛盾、特点都将反 映在法学发展与研究上。具体而言,法学研究的“北强南弱”局面在当前经济全球 化的局面下如何扭转,以前研究的主流问题的边缘化,比如主权,以及全球化对 于文化多元性的抹杀,而不同类型的法律形成的对全球化的抵制力量等,都是大问题。

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强大的国力是 支持本国法学研究的重要基石,同时也是本国法学研究成果对法传播的根本保障。

在国际交往中,总是会伴随着法治理念的对外传播,而这种法治理念是否能为输 入国承认并接纳大多数情况下取决于输出国的法治情况。那么法治情况又是什么 决定的呢是国力来决定的。良好的社会环境不一定催生良好的法治情况,比如在 大同社会或者共产主义社会,良好的公民素质甚至不需要法律,但良好的法治情 况却一定基于良好的社会环境。盛唐文明在亚洲乃至世界的辉煌历史,为什么呢 作为极具民族特色的盛唐文化的可以称霸一方呢於兴中曾在《法律学前言》中分 析到,“在具有体系化逻辑思维的人眼中,普通法一团糟,前后不一致,充满了 矛盾,但这就是美国的法律制度。它之所以能推广下去,除了自身的诸多优点之 外,还因为他背后的强势文化与国力。”[6]因此,一个国家一种法律的影响力之 所以巨大,极其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国力,它之所以能够推广,自身的诸多优点 当然是外部最突出的原因,然而他背后的强势文化与国力却支持着它更强势的去 传播。在这里,“文化”是极其值得瞩目的一项,它既是国力的一个突出表现,也 是与法律交颈融合的问题,就如萨维尼强调,法律应该是一个民族文化积淀和民 族传统习惯的反映,那么法律的蓬勃发展就离不开文化土壤的滋养。如果我们思 考到“法律的生命”的这个问题上,曾有学者认为经验能够成为法律的生命,除却 在具体判案中的具体作用,也承担着对于法律发展的动力作用,当法律的来源不 单纯是先进 五、结语 法学研究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习社会科学研究 的世界视野,使我们在进行法学研究时能够更全面更具深度的思考。结合世界历 史与经济全球化,对法学研究的方向和所思考问题的方法都会有实践性的意义。

在当今时代背景下,我们应当在法学研究中突出法律的工具性、文化性,以更好 的应对全球化的挑战。

作者:梁文丽 来源:商 2015年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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