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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价值】

来源:年终述职 时间:2019-11-28 07:50:34 点击:

经济法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价值

经济法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价值 中国经济法自产生确立以来,其发展始终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进程保持着密切的联动性,讨论经济法在国家宏观调控 中的价值,将有利于深化经济法的意义,使其更好地为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提供强大的理论基础,将大大有利于我国当代经济的持续健康 发展。

一、我国经济法与宏观调控 中国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具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其自 产生确立以来,概念的界定与理论的构建始终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进程保持着密切的联动性。那么,在当前中国的总体进 程中,经济法被赋予当代的与时俱进性,是指国家为了预防或克服市场自身调节 缺陷造成的失灵而制定的,对具有全局性和公共性的经济关系所进行的国家干预 的相关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调整需要宏观调节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宏观调控最早由经济学家凯恩斯所提出,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 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一种调节与控制,是保证社会再生产协调发展的必要条 件,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宏观调控是以国家为行为主体,运 用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对宏观经济或宏观经济运行进行的,以预防和克服由市场失 灵所带来的、在宏观经济总量和结构等宏观方面所存在的失衡、失调、失序状况, 并促使经济宏观平衡、协调、有序发展为目的的合法行为。宏观调控的目的并不 是消除波动,而是努力避免大起大落,防止经济过度扩张或衰退,增强经济稳定 性,即在社会本位的价值利益取向基础上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具体目标又 体现为:总量均衡、结构优化、就业充分、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与市场调 节都是为了实现对资源的配置以达到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宏观调控更应 该尊重市场规律,并以尊重市场规律作为宏观调控的原则,让市场配置资源起到 决定性作用。宏观调控涉及经济的众多领域,其是个全方位的调控系统,对与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均衡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经济法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价值 国家对宏观经济的干预不能毫无节制、毫无根据,经济法就是对这种 行为进行规制使其合法化的规范,可以说,国家运用宏观调控体系进行的宏观调 控行为要符合经济法的相关规定,经济法同样要契合宏观调控的实际需要。首先,经济法是对宏观调控适时性的精神贯彻。现代的市场经济除了 传统市场经济的特点外,还具有更现代化的特征: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机制的并 存;国际与国内市场的关联;经济运行与活动的法制化(即“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 济”)。以萨缪尔森为首的现代主流经济学认为,传统的自由放任和凯恩斯的国家 干预是同一理论体系的相辅相成的两种手段。不断建立完善的法制经济体系,经 济法律规范的一个鲜明特点即贯彻国家干预的精神,突破了传统民法所奉行的 “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的原则,使调整经济关系的私法开始公法化。当今的经 济法正是在市场经济对宏观调控的需求下应运而生,是宏观调控、国家干预的精 神贯彻。

其次,经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的重要准则和重要内容。国家宏观 调控体系内容上可以分为调控手段和调控方式两个方面。在调控手段方面,法律 也属于一种调控,经济法律在宏观调控中,同计划、经济政策的作用性质一样, 应归于宏观调控方式的一种,法律调控方式中的目标和任务是国家通过制定经济 运行的行为规范,制约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各种行为关系(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市 场规制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使社会经济运行中的活动行为以及相互关系 都纳入与法律意志相统一的轨道,使其有法可依。法律调控的原则可以高度概括 为强制性原则,并具体表现为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无论是法律手段,经济手段 还是必要的行政手段,都必须符合经济法的规范,在经济发展需求的条件下按照 经济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规的国家干预行为。在调控方式方面,除了要针 对市场经济的形式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直接调控、间接调控等外,其还要通过经 济法的规制来克服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来进行适度干预。宏观调控体系中是相 互联系的宏观经济政策、法律等,其中包括的法律主要是经济法,如计划法、产 业法、投资法、中央银行法、预算法等等,这些都是经济法中国家宏观调控法的 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不同种类的部门经济法律制度,反映了不同的宏观经济政策 目标,不仅使政府宏观调控行为以及具体措施更具权威性、法定性、普遍性,同 时又通过法律具体条文规范的形式保障了这些目标的实现,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 行为的法律依据。

再者,经济法基本原则体系是宏观调控体系的灵魂。经济法是以维护 和实现社会利益为基本立场,坚持“社会中心”的利益价值取向,注重整体利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这就决定了国家的宏观调控对经济的调控程度要符合整体发展。

经济法适度干预原则要求国家干预的范围、方法、手段、程度适度,要求国家宏 观调控的均衡,决定了国家宏观调控行为的适度性。经济法坚持的经济民主原则为经济法的创制和实施提供了法律归宿,经济民主原则体现了社会、国家、个人 之间的利益均衡,能够提供国家干预的效率,确保宏观调控目标的顺利实现,是 宏观调控体系实体内容方面的具体要求。经济法坚持经济公平原则,是经济法实 质正义理念的价值体现和原则确认,注重竞争公平、分配公平、代际公平,这也 是国家宏观调控时对社会资源的处理的具体要求和准则。

三、结语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至今随时代需求产生的经济规范,是伴随国家 干预,宏观调控需求产生的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无论是实施宏观经济政 策,保障政府计划的实现,还是纠补“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其运用的手段方 式等各个方面,都离不开经济法的宗旨和要求,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价值 不单体现为是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部分,更体现在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体系中地位 的不可替代性。

作者:尚光辉 王一腾 来源:商情 2016年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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