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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通知 时间:2020-01-06 07:43:50 点击:

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2006年全国和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5〕113号),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努力提高全县食品安全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双柏县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和《双柏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三年规划(2005-2007)》,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各级监管人员、机构70%以上到位,食品放心工程经费基本落实到位;

  (二)各部门进一步整合检测资源,在50%的乡镇建立较为完善的检测监测网络体系,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和检测条件;

  (三)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有力执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四)县城区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10%以下;

  (五)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1个,认定面积达0.08万亩;

  (六)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覆盖率达70%以上,食品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持有率达97%,营业执照持有率达93%,纳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28类食品,其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取证率达45%,有45%的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40%的企业建立自检制度;

  (七)县城区基本实现上市销售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无无证销售现象;

  (八)继续查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和违法使用禁用食品添加剂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其基本得到有效遏制。加大针对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酞超标、添加吊白块面粉和豆制品等的抽查检验,加大查处力度;

  (九)打击私宰滥屠现象,县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杜绝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规范乡镇生猪定点屠宰行为,积极推进牛、羊、禽类的定点屠宰;

  (十)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覆盖率农村达60%,城镇达

90%,全县实现90%食品安全准入上市,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持有率达97%,营业执照持有率达93%,50%食品经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40%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

  (十一)60%大型市场开办者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承诺,30%的大、中型农副产品市场和生鲜食品超市有安全检测措施,进市上柜严格,对80%的农贸市场进行市场巡查;

  (十二)80%的乡镇基本建立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日常监管制度;

  (十三)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覆盖率达90%以上,98%餐饮店(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备,55%餐饮店(馆)建立索证、索票制度,60%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

  (十四)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的有效监管,控制集体食堂中毒现象发生;

  (十五)80%的大型市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十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县城区的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重要旅游景区、主要交通沿线的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80%以上;

  (十七)对县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合格率比2005年提高5-10%。

  二、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整治

  1.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各监管部门要将监管工作重心和重点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按照《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2006年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06〕32号)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农村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2.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监管空白。

  (二)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组织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3.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计划,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1.严格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按照《双柏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进行普查,建立健全企业档案,严格证后监管,严查无证生产。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根据国家、省、州的安排部署,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2.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大力整顿食品小作坊的安全卫生。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安排的6类60种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查工作。规范食品标签标志,加强对非食品用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继续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程,推动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I.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

  2.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

  3.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对全县屠宰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在2006年8月底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3.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双柏县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及发布制度》和《双柏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食品放心工程统计工作的通知》(双食安委〔2006〕1号)的要求,明确信息专报人员,建立报告制度,保持信息畅通,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监督抽查情况、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及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等,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分析,统一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定期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透明度。

  根据州政府和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今年我县将开展食品安全性调查与评价工作。

  2.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全面落实《双柏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双柏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3.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整合全县检验检测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县级食品(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加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从源头上监管农业投入品。

  4全面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完善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体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城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做到共认或者互认抽查结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综合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能简单地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四)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消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能力。注重宣传各类放心食品,正确引导消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周密的安排部署,并于7月15日前将行动方案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7月至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第三阶段(12月)为总结检查阶段。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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