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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剪彩 时间:2020-01-06 07:43:47 点击: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关键一年。整顿和规范工作时间紧,难度大,涉及面广。因此要在上年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国务院和省、州、县人民政府部署的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各项任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奠定坚实的基础,推动我县矿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一、指导思想

  我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整顿和规范工作,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依法整治,坚决查处矿产资源开发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依法办矿,全面推进、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推进资源整合,提高矿产开发集中度;切实增强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实行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夯实基础,全面提升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水平,增强矿产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推动我县矿业产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2006年整顿和规范的主要目标

  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治乱工作要全面完成,治散和整合工作要取得显著成效,治本工作要取得明显进展。

具体要求是:全县的整顿治乱工作要在2006年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全面展开并取得显著成效,对开发布局不合理的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资源整合工作要取得显著进展;7月份要对辖区范围内的采矿活动、勘查活动以及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查清各类矿山企业和勘查项目家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整改、纠正;在推进矿业税费制度改革的同时,实现税费应收尽收,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矿山环境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责任体系基本建立。

  通过整顿和规范工作,2006年要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一)无证采矿、越界开采、破坏性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等违法开采行为得到依法严肃查处,杜绝群发性和滥挖乱采现象发生。通过对采矿许可证的全面清查,对采矿权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为进行查处,矿山开发利用年度报告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通过对勘查项目的全面清查,无证勘查、圈而不探以及探矿权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勘查项目年度检查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

   (三)非法转让、炒买炒卖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坚决制止,依法处罚,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交易和税收监管进一步加强。

   (四)实现依法管矿,杜绝违法违规制定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限制条件和非法干预两权设置;杜绝违法违规擅自处置矿产资源和探矿权、采矿权;杜绝违法违规进行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招商引资。

   (五)坚持依法行政,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杜绝违法违规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六)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各项税费征收和管理得到强化和规范,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征收的税费外,杜绝乱收费行为。

  三、全县整顿和规范的重点矿种和重点区域

  综合分析全县矿业现状,根据我县实际,整顿和规范的重点矿种为煤、铁、铅、锌、铜和砂石6种矿产;重点区域为?嘉镇阳太煤矿矿区、密架煤矿矿区;大庄镇麻栗树煤矿矿区;妥甸镇马龙硝塘铁矿矿区,妥甸镇大多依树、塔扎河砂石场开采区;爱尼山天官厂探矿区,三江口探矿区,爱尼山半路村铜矿矿区;各乡镇交通沿线、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基础设施和风景区范围内的砂、石、粘土开采区等。各乡镇还要结合当地矿业实际,认真分析研究辖区内开发秩序中的热点、难点、焦点,确定整顿和规范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2006年整顿和规范的主要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加大整顿和规范的力度,坚持治乱与治散并重,治标与治本兼顾,不断深入推进,确保各项整顿和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完成各项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

   (一)从开展三查入手,全面刹住六乱

在2005年三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对各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全面排查,对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同时开展对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的全面清查,有效遏制六乱(乱占、乱采、乱卖、乱批、乱收、乱管)的势头。要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通过全面清理整顿,建立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的良好秩序。

   1、对无证和滥挖乱采等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查处和打击。进一步层层发动,落实责任,对本辖区内的滥挖乱采,群发性乱采滥挖等无证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全面彻底排查,严厉打击,全面遏制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巩固整顿成果,防止反弹。

   2、结合勘查项目年度检查,全面开展对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清理。依法取缔圈而不探,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探矿权;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和非法转让探矿权的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

   3、全面开展对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的清查,对越界采矿,破坏浪费资源,非法转让采矿权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采矿权人要依法处理;通过清查摸清各类矿山企业资源状况和开发现状等情况;对越权、违规审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要依法处理。

   4、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对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与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合同、协议等要坚决予以废止或纠正。

   5、全面完成重点矿区、热点矿区的专项整治。在全面开展清查和深入研究对策的基础上,对勘查开发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矿区、热点矿区,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切实可行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整治,限期彻底解决矿业秩序混乱问题。

   6、强化行政监察。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直接参与或变相参与办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严肃查处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越权违规审批行为。

   7、强化执法监察。各乡镇要全面贯彻落实巡查制度、举报制度、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联打制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的严打机制,对各种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防止各类群发性无证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发生。

   8、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三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原则,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重罚的坚决重罚,该吊证的坚决吊证,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不得轻处轻罚,以罚代刑。

   (二)从分类管理入手,大力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9、认真执行国家、省、州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和分类管理的规定,建立完善我县有关矿业权出让和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和管理工作,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以及政府出资形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一律在矿业权交易市场采用公开有偿方式出让和转让。严格执行出让程序,严格控制协议出让范围,杜绝违规出让矿业权,全面推进我县矿业权市场建设。

   10、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按照将出台的《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全面实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着力解决无偿取得与低价取得双轨制并存、高价转让、国有资产流失、地方人民政府有责无利等突出问题,凡属国家出资探明或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其探矿权、采矿权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11、培育和规范矿业权交易市场,加大利用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力度。2005年我县在土地储备交易机构的基础上,按照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两个规则的原则,挂牌成立了双柏县矿业权交易中心,建立了矿业权交易有形市场。2006年,要建立和完善矿业权交易办法和规定,全面履行职能职责,凡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矿业权一律由中心向社会公开出让。

  (三)从规范权限入手,全面加强矿业权管理

   12、按照法定权限,全面加强矿业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境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

   13、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权限的规定,规范矿业权发证权限和审批工作,根据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管理规定,提高矿业权、申请准入条件,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和退出机制。

  (四)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入手,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14、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科学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加强煤矿区规划管理,促进我县煤矿工业健康快速发展。

   15、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工作。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集约、产业聚集、安全生产的原则,通过统一规划,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进行的方式,推进资源整合工作,切实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影响安全生产以及矿业开发中小、散、乱等问题,逐步实现资源开发的科学化、规模化、集约化,推进区域资源整合工作。

  (五)从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入手,全面加强矿业开发监管

   16、加强储量登记和矿山统计年报工作,摸清各类矿山企业资源储量底数,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提供基础数据。

   17、强化监管职能,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矿政执法力量,保障人员、经费和监管设备的到位。

   18、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按照十一五地质勘查规划,明确地质勘查的目标,重点保障措施,以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为目的,统筹全县地质工作布局。实行公益性与商业性地勘工作分体运行,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商业性风险勘查活动,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禁止圈而不探或者以采代探,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勘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找矿环境,维护地质勘查工作秩序,促进我县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领导,确保整顿和规范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形成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意义及目标任务,创办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和报道工作动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使合理开发、有效保护、节约利用矿产资源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克期完成任务。一是7月底前,我县要召开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直接面向矿业权人宣传国家有关整顿和规范精神,对采矿活动,勘查活动,以及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逐个清查和排查。二是8月底前全面完成治乱任务,同时全面启动治散和资源整合,年底前基本完成采矿权布局不合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资源整合工作。

  (四)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成三查和治乱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并于9月25日前写出三查和整规工作报告报州人民政府、州整规办,迎接省、州人民政府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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