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资料 1.2终止妊娠时间 轻度,中度妊娠期高血压30例,先兆子痫12例, 重度子痫前期6例,其中2例死胎及时终止妊娠,其他46例新生儿全部存活,其中 4例胎儿为早产儿,经新生儿好转出院。2例产前子痫分别在34周和33周终止妊娠, 产后2例胎儿宫内发育迟缓,为低体重儿,均及时转院治疗,预后良好。
2讨论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常见的妊娠期特有疾病,对于孕妇及胎儿的危害极大, 其好发因素与年龄,产次有关[1]:初产妇,孕妇年龄小于18或大于40岁,多胎 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病史及家族史等因素。
本文50例除7例为经产妇外,其余为初产妇,平均年龄为33.5岁,另外妊娠 期高血压疾病中初产妇比例升高,年龄年轻化,可能与当前实行计划生育,经产 妇,多产妇减少有关。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主要病理改变是全身小动脉痉挛,导致各脏器的血流不畅 及血供不足,以致组织缺氧,尤其是子宫胎盘血流量明显减少,使胎儿慢性缺血 缺氧,发育迟缓,甚至胎死腹中。病程愈长,对胎儿影响愈大。本文50例,36 周前发病者有2例胎死宫内,2例低体重儿,而36周后发病者,新生儿全部存活。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治疗,轻度以镇静为主,中,重度以解痉为主,辅以镇静, 必要时降压,如血液浓缩可考虑扩容,如有全身水肿,腿水肿,脑水肿等时,可 以给与利尿,本文5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经积极治疗,病情均得到有效控制。
终止妊娠的方法[2~3],许多学者认为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对催产素极为敏感,只 有引产失败或难产及产科指征时方进行剖宫产,但有人认为剖宫产可安全迅速终 止妊娠,为抢救子痫患者的措施之一,我们认为,如果患者已临产,子痫控制, 宫颈成熟,无产科指征或难产可能者,可经道分娩,如未临产,可宫颈给药促宫 颈成熟。对于未到36周患者可行剖宫产。本文病例中,除2例胎死宫内,4例低体 重儿外,均无并发症。
目前,关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治疗和终止妊娠的时间方法国内外仍存在很 多的争议,有待于我们妇产科的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探讨。[1]蒋迪仙,妊高征流行病学调查,实用妇产科杂志,1991,7(3) [2]张振钧,妊娠期高血压综合症,妇产科新理论与新技术,1996 [3]曹泽毅,中华妇产科,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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