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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践历史与逻辑_教育科学的理论与实践逻辑的关系分析

来源:劳动节 时间:2019-10-11 07:48:56 点击:

教育科学的理论与实践逻辑的关系分析

教育科学的理论与实践逻辑的关系分析 关于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是一个在教育研究 领域中聚讼经年、挥之不去的老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被一 再提出来,从根本上说是因为“理论与实践”作为一对哲学 范畴已深深嵌入我们的思维和话语中。每当现实中出现“教 育理论与实践两张皮”、“教育理论脱离实际”等批评声, 人们就很自然地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去反思问题究竟出 在哪里。梳理一下近十余年来学者们讨论这个问题的话语变 迁,可以看到,随着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的实践理论被介绍 到中国来,在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关系的讨论中,有关教育 实践逻辑的话题渐渐增多。不少学者对布迪厄提出的“实践 逻辑”从多个角度作了介绍、阐释、评论,并将其用于一些 具体问题的研究中。笔者拟沿着这条路径,探讨一下布迪厄 的“实践逻辑”在教育科学研究中的方法论意蕴,并就理论 话语如何把握实践做一点讨论。

一、何谓实践逻辑 在引入布迪厄的“实践逻辑”概念之前,国内也有学 者在讨论中已经提出了“教育实践的逻辑”这一概念。例如, 1999年郭元祥教授在《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关系的逻辑考 察》一文中将“教育实践”界定为“人们以一定的教育观念 为基础展开的,以人的培养为核心的各种行为和活动方式”, 而“教育实践的逻辑”则是“教育活动自身固有的逻辑”, 其核心是“教育活动的要素之间及各要素内部因素之间的辩证逻辑关系”,并且指出,“如果把教育理论的逻辑看作是 推理的逻辑,那么教育实践的逻辑则是事实的逻辑”。

[1]2005年陈桂生教授在《“教育理论与实践关系问题”的 再认识》一文中,将教育理论区分为教育科学理论与教育实 践理论,指出教育实践理论的概念、命题、体系“大抵有符 合实践逻辑的规定性”,并且论述道:“在一定社会—文化 体系中,依据主流或非主流的一般价值观念,形成一般的教 育价值观念,把一般的教育价值观念转化为教育价值原则与 指令性或指导性的教育规范,如教育目的规范、规范性课程 以及各种教育行为规范,用以规范人们的教育行为。这便是 教育实践逻辑的大致情况。”[2] 郭元祥教授将“教育实践的逻辑”界定为“事实的逻 辑”,而陈桂生教授所说的“教育实践逻辑”则属于“价值 的逻辑”或曰“规范的逻辑”。显然,这是两种不同的界定, 并且都有各自的理论体系。

上述讨论意见都给我们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启示。这里 想讨论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布迪厄的“实践逻辑”究竟指 什么?我们如何理解和把握“实践逻辑”? 1.特征:一种“难以定义”的逻辑 布迪厄在许多场合结合不同的具体论题对“实践逻 辑”进行过解说,并在解说中使用了一些基本概念,但他没 有给“实践逻辑是什么”下过教科书式的“经典”定义。布 迪厄说:“实践具有一种不属于逻辑学的逻辑,因此,把逻辑学的逻辑运用于实践的逻辑,就是面临着,通过人们用来 描述逻辑的工具而毁灭人们想要描述的逻辑。”[4]他指出:
“实践活动的原则不是一些能意识到的、不变的规则,而是 一些实践图式,这些图式是自身模糊的、并常因情境逻辑及 其规定的几乎总是不够全面的视点而异,等等。因此,实践 逻辑的步骤很少是完全严密的,也很少是完全不严密的。” [5]正因为“实践逻辑”具有这样的特点,布迪厄曾将其称 为“自在”的或“自相矛盾”的逻辑。国外有些学者批评布 迪厄使用的概念“模糊不清”,国内也有学者认为布迪厄“把 ‘实践逻辑’解释得有些玄虚”。如果从逻辑学的眼光来看, “实践逻辑”是不合逻辑的;
而在布迪厄看来,“实践逻辑” 是可以描述、可以解说却不必甚至是无法按照“逻辑学的逻 辑”来严格定义的。他认为,“实践逻辑的逻辑性只可以提 炼到特定的程度,一旦超出这种程度,其逻辑便将失去实践 意义”,因此这种逻辑的“概念最好是多型的、弹性的、可 调整的,而不是限定的、精确的、严格使用的”。[6] 2.内核:基于“关系”与“行为”的逻辑 布迪厄曾明确声称自己在研究中所坚持的“一些最基 本、最深刻的东西”,是“关系的哲学”和“性情倾向的行 为哲学”。他说:“这种哲学注意到属于行动者团体和他们 活动的环境结构,或者,确切地说,属于行动者的关系的潜 在性。这一浓缩在一些基本概念,如习性、场域、资本的哲 学,它的关键是客观结构(社会场的结构)和混合结构(习性结构)之间双重意义的关系。”[7]了解布迪厄强调的“关键”, 有助于我们从总体上理解和把握他所说的“实践逻辑”。① 作为社会学家,布迪厄在建构自己的实践理论时“用 惯习和场域之间被建构的关系,来取代‘行动者’和‘结构’ 间似是而非的表面关系”[8]。他对“场域”和“惯习”给 出过这样的界定:“一个场域由附着于某种权力(或资本)形 式的各种位置间的一系列客观历史关系所构成,而惯习则由 ‘积淀’于个人身体内的一系列历史的关系所构成,其形式 是知觉、评判和行动的各种身心图式。”[9]在布迪厄的界 定中,“惯习和场域是历史的两种存在状态”[10]。他指出:
“习性是持久地配备了有规则即兴之作的生成动力,作为实 践感(sens pratique),它使制度中的客观化意义(sens objectivé)恢复活力。集体历史的产品,亦即客观结构,若 要以持久的和调适的行为倾向——客观结构的运行条件— —这一形式再生成,就离不开反复灌输和据为己有这样的工 作,而习性就是这种工作的产品,它形成于一种特殊的历史, 将它的特殊逻辑施加于身体化(incorporation),行为人则 通过这种身体化使自己从属于制度中客观化了的历史。” [11] 在布迪厄的“实践逻辑”中,习性和场域具有十分紧 密的关系。他说,“所有我称之为场域的相对独立的社会世 界——艺术场、科学场、哲学场等等——都要求进入场域的 人实际掌握这些领域的运作法则,也就是说,通过预先的社会化和/或通过在场域本身实施的社会化而获得一种习性” [12];
“实践活动在它合乎情理的情况下,也就是说,是由 直接适合场域内在倾向的习性产生的,是一种时间化行为” [13]。不仅如此,布迪厄还强调习性和场域两者与社会大环 境之间的联系。他指出,“正是习性作为被建构的和决定结 构的结构,使得一些产生于社会结构内在化的实践模式进入 实践活动和思维活动中”[14],而“场域是那些参与场域活 动的社会行动者的实践同周围的社会经济条件之间的一个 关键性的中介环节”[15],“尽管场域的自律性很大,这些 斗争的结果却永远不会完全地与外界因素无关”[16]。

在不同场合下,布迪厄对习性、场域、资本、性情倾 向、身心图式、时间化行为等概念给出的界定虽有所差别, 但都是围绕着“客观结构(社会场的结构)和混合结构(习性 结构)之间双重意义的关系”来解说的。如果说布迪厄提出 的概念为描述和解说实践提供了一些过去不曾使用的新鲜 的话语形式,那么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基于实践者的行为与 特定环境结构之间关系的“实践逻辑”则蕴涵着一种认识和 把握实践的思维方式。

3.意蕴:在历史活动中“生成”的逻辑 对于“实践逻辑”到底意指什么,布迪厄有一段精辟 的论述:“历史进程的不透明性来自于这个事实,即人类行 动是习性与社会空间(尤其是场)之间的无数相遇的非偶然 的但从未受到理性控制的产物,这种相遇对其本身而言都是费解的,这些习性由它们源于其中的历史体现,它们在社会 空间中实现自己的潜力,但受到这些空间的结构的限制,它 们从这种双重必要性中得到它们特定的历史逻辑,这种逻辑 即‘理性真理’的逻辑理性与‘事实真理’的纯粹偶然性之 间的中介,然而它无法推断出来,但可以让人理解甚或必 需。”[17] 综上所述,本文想指出下述两点:
其一,布迪厄所称的“实践逻辑”既不是“逻辑学的 逻辑”(即纯粹理性的逻辑)也不是“价值的逻辑”,而是一 种“历史逻辑”。这种逻辑不是客观世界“固有”的也不是 主观“推断出来”的,而是在实践者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历史 活动中“生成”的。它既“是人物、利益、实践的选择的统 一整体”[18]因而包含了实践主体的追求、筹划和创造性, 又与具体的“社会空间结构”相关联因而具有客观实在性;

它既有确定性的一面也有不确定性的一面。诚如马克思所 言:“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 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 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9]“实 践逻辑”的内涵及其特征都能从“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 活动中找到它的逻辑依据。

其二,如果我们将“实践逻辑”作为一种“历史逻辑” 来把握,并且用话语将这种“逻辑”表述出来,那么,它就 不是对实践活动“应该怎样”的规范,而是对实践活动“何以如此”的解释。在社会学领域中,布迪厄的实践理论是解 释性理论(即科学理论)而不是规范性理论。当我们在教育学 领域引用布迪厄的实践理论和“实践逻辑”讨论问题时,注 意不要将其与规范性的“教育实践理论”(实践教育学)相混 淆。“解释性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和“规范性理论与实践的 关系”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提醒这一点,是因为在关于教育 理论与实践关系的现实讨论中存在这种混淆。

二、实践逻辑的“中介”作用:拉近理论与实践之 间的距离 布迪厄的“实践逻辑”是针对理论逻辑提出来的,而 理论逻辑也就是“逻辑学的逻辑”、“理性真理的逻辑”。

这种逻辑是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发展起来的。按照杜威的说法, “用理性论辩的形式而不用情绪化的想象来叙述宇宙的故 事,这就意味着发现了作为理性科学的逻辑学”[20],“人 们发明它们来作为彼此最便利的、最广泛和最稳妥地转换各 种推论的手段”[21]。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形式,分析 与综合、演绎与归纳等逻辑方法,以及若干逻辑规则,成为 理性思维和理论表述的重要工具,也是人们进行理论传播、 交流的“话语平台”。时至今日,我们仍然需要和使用着这 种逻辑。

理论逻辑有两个重要特性:其一是概念的抽象性,其 二是对确定性认知的追求。正是这两个特性使得理论逻辑在 把握实践上存在着困难。概念作为逻辑学的“开端”,是理性思维的基石,理 性思维的实质就是“概念思维”。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步骤 也是将所研究的问题“概念化”,然后才能建构一个逻辑严 谨的理论框架。概念以其抽象、明晰和普遍的形态超越了具 体的对象,是认识上的一次“飞跃”。概念的抽象性、明晰 性和普遍性是怎样形成的?黑格尔说:“认识过程最初是分 析的。对象总是呈现为个体化的形态,故分析方法的活动即 着重于从当前个体事物中求出其普遍性。”“它的活动即在 于分解那些给予的具体内容,孤立化其中的差别,并赋予那 些差别以抽象普遍性的形式;
或者以具体内容作为根据,而 将那显得不重要的特殊的东西抛开,通过抽象作用,揭示出 一具体的普遍、类、力和定律。”[22]没有抽象就没有概念。

这种思维方式既使概念获得了抽象性、明晰性和普遍性,同 时也导致了概念的“分隔性”和“凝固性”。黑格尔曾形象 地比喻,“用分析方法来研究对象就好像剥葱一样,将葱皮 一层一层地剥掉,但原葱已不在了”[23]。有学者指出:“当 人们把现实的东西用抽象的、分隔的、凝固的概念分解了以 后,如果要想再回到实践中,用一套语言和逻辑表达这个活 生生的现实时,现有的语言体系就难以做到,无法表述。” [24]概念思维的这种特性和现有的话语方式限制着理论逻 辑对实践的把握,形成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这是布迪 厄想要突破的一个难题,也是“实践逻辑”的一些概念“不 是限定的、精确的、严格使用的”重要原因。人类生活在一个充满了不确定性的世界中却又孜孜 不倦地寻求对世界的确定性认识,而“完全确定性的寻求只 能在纯认知活动中才得实现”[25]。严谨的逻辑推理和论证, 就是一种“纯粹理性的认知活动”,正是理性的“逻各斯精 神”使得“逻辑的构成对象也具有了必然的和永恒的特性” [26]。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则的自洽,在使认知获得确定性的 同时,也使得理论逻辑成为一个可以与实践活动分离的自足、 封闭的思辨体系。杜威指出:“实践活动有一个内在而不能 排除的显著特征,那就是与它俱在的不确定性。”“实践活 动所涉及的乃是一些个别的和独特的情境而这些情境永不 确切重复,因而对它们也不可能完全加以确定。”[27]理论 逻辑的确定性与实践活动的不确定性,使得将实践活动纳入 “理论话语”时面临着可能“失真”的危险。正因为此,布 迪厄将“实践逻辑”视为“‘理性真理’的逻辑理性与‘事 实真理’的纯粹偶然性之间的中介”,并且希望用“实践逻 辑”来拉近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

布迪厄提出“实践逻辑”并非想用它来取代理论逻辑 (事实上也无法取代),也不是否定理论知识的价值。他只是 说:“我们必须了解理论知识的局限,并在进行任何科学说 明时,也要说明这些科学说明的局限范围和产生这些局限的 因素:理论知识中大量最根本的性质归因于这样一个事实, 即生产理论知识的条件并非产生实践的条件。”因此他赞同, “一门恰如其分的社会科学,在它所构建的理论中,必须包含说明理论和实践之间鸿沟的理论”。[28]布迪厄说:“科 学的目的不应该是重新承担实践逻辑的责任,而是应该从理 论上重建这种逻辑,将实践逻辑与理论逻辑之间的距离,乃 至将一种‘实践理论’……与一种科学理论之间的距离纳入 理论之中。”[29] 在关于教育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讨论中,有学者提出, “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行动其实是两种不同的工作‘范式’, 理论研究的目的是把问题‘说’得‘清楚’,实践活动的目 的是把事情‘做’得‘完美’。‘说’得清楚的尺度是理论 研究的逻辑真理性,‘做’得完美的尺度是实践活动的现实 功利性。二者本不可通约”[30]。面对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 行动“两种不同的工作‘范式’”,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是:
理论研究者应当何为?如果我们赞同布迪厄的观点,那就意 味着,我们在教育研究中应该并且可以构建一种既符合理论 逻辑又蕴涵着“实践逻辑”的理论,一种既能够解释实践又 能说明理论和实践之间存在“距离”乃至“鸿沟”的理论。

这个想法也许会被认为是“理想化”的,但仍值得我们去尝 试。因为从事教育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目的,终究是为了解 释(亦即“说清楚”)历史上和现实中的教育实践问题,揭示 在教育实践中形成的一定条件下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 将这些东西用话语表述出来,“从理论上重建”各种具体教 育活动的“实践逻辑”,实现认识过程中“从抽象上升到具 体”的再一次“飞跃”,并且在接受实践检验的过程中修订和完善理论。如果放弃了这一目的,理论研究也就失去了自 身的价值。

“科学家们相信这个世界是能被认知的,但它将永远 无法被完全认知。否则,一旦完成工作,那么科学也就会终 止。”[31]套用这句阐述科学信念的话,或许也可以说:理 论研究者们相信实践是能被认知的,但它将永远无法被完全 认知,否则,理论也就会终止。

三、理论话语如何把握实践:认识论的转向与方法 论的反思 如前所述,概念思维的特性和现有的话语方式限制着 理论对实践的把握。当我们进行理论研究时,如何尽可能地 减少将教育实践纳入“理论话语”时的“失真”,更紧地贴 近真实的教育实践?当然,首先需要的是深入了解实践,通 过与实践者的交往去感受其中的“实践逻辑”,最好是自己 就有参与某项具体实践活动的经历而获得“实践感”。但“向 他人及其实践学习,若无向自身及自身的实践学习是行不通 的”[32]。教育理论研究者“自身的实践”是指什么?除了 参与某些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之外,更经常的是“理论研究 的实践”。换言之,我们自己仍然有一个“如何以理论的方 式来理解和把握实践”的问题需要解决。在布迪厄看来,正 是“通过对理论视角、实践视角和它们之间深刻的差异进行 理论反思,导致了实践理论的变化”[33]。这既是认识论的 转向,也是方法论的反思。1.摆脱“经院认识论”的羁绊 布迪厄强调,“无论何时,只要我们未能对‘那些深 深嵌入我们对世界的思考的事实中的预设(这些预设认为要 思考某一行动我们就要从世界和世界中的行动中隐退出 来)’进行系统的批判,我们就有可能错误地瓦解实践逻辑, 使之消解于理论逻辑之中”[34]。

我们对世界的任何观察、思考都有某种“预设”,即 一种立场和视角。所谓“要思考某一行动我们就要从世界和 世界中的行动中隐退出来”的预设,布迪厄将它称为“唯智 主义偏见(intellectualist-bias)”或“经院认识论”,杜 威则称之为“旁观者式的认识论”[35]。这种认识论把理论 与实践、知识与行动分隔开,“诱使我们把世界看作一个旁 观的场景(spectacle),一系列有待解释的意指符号 (significations),而不是有待实践解决的具体问题”[36]。

经院式、旁观者式的认识论,关注的是理论模式的建构和逻 辑推理论证,并且因追求认识的“客观性”、“确定性”而 与实践产生距离。这种认识论的立场,使“我们趋向于用思 考的‘主体’代替行动者,用学术认识代替实践认识”[37]。

由于理论研究者在学术场域中长期形成的“惯习”,这种认 识论甚至成为“深嵌在理论、问题和(特别是不同国家的)学 术判断范畴之中的集体性科学无意识”[38]。作为理论研究 者,对于学术圈子中存在的这种“集体性科学无意识”应当 保持警醒。所谓“学术认识”的最主要特征,就是概念、判断、 推理的严谨和清晰。这是理论研究所必需的,只是不要用它 “代替实践认识”。例如我们讨论中国大学的学术权力问题, 将“学术权力”作为一个(从国外引入的)学术范畴,界定学 术权力的主体和客体,论述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学术权力的 形式和特征等,都是必要的。但是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因为 “学术权力究竟何为,并不取决于如何‘界定’它,而是由 权力运行的‘实践逻辑’决定的”[39]。只有进一步去考察 大学组织的演变、学者们在学术场域中的关系、学术管理的 内在机制和中国大学学术权力的现实困境等,我们才能将如 何建立和完善中国大学的学术权力视为“有待实践解决的具 体问题”。

2.对认识论有效性条件的社会学批判 布迪厄说:“一种真正的认识论,其基础是关于科学 图式实际上赖以发挥作用所凭借的社会条件的知识”[40], “纯粹的认识论如果不伴之以对认识论有效性条件的社会 学批判,就会一次又一次地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41]。从 理论研究者的角度而言,“对认识论有效性条件的社会学批 判”是“挖掘”各种具体实践活动“逻辑”的一条路径、一 种方法。

正因为“生产理论知识的条件并非产生实践的条件”, 所以任何理论作为认知的结果都只能在一定条件下保持它 对实践解释的“有效性”。认识论的有效性条件,也就是人们在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中“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 承继下来的条件”。布迪厄在对“实践逻辑”的阐述中指出:
惯习“来自于社会制度,又寄居在身体之中”,场域“是客 观关系的系统,它也是社会制度的产物,但体现在事物之中”, 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历史性行动分别在身体中和在事 物中的这两种现实方式之间的关系”。[42]因此,要把握“实 践逻辑”,要使纯粹认识论获得“有效性”,就一定离不开 对实践活动的社会历史条件的考察。布迪厄说:“一个充分 的现实模型必须考虑这一模型与行动者(这些行动者一般不 会考虑这种模型)的实践经验之间的距离,这种模型能使它 所描述的社会机制在行动者不知不觉的‘默契合作’下发挥 作用。”[43]换言之,这种模型所描述的“社会机制”,就 是具体场域中行动者的“实践逻辑”。

在当下的教育研究中,教育公平、素质教育、学校的 合理定位等,都是热点话题。显然,我们都觉得当前的状况 “不是它‘应该是’的样子”。教育公平,是一种价值诉求, 也是一种教育状况。论述它的合理性,论述它在“起点、机 会、过程、结果”上的内涵和评价标准等,都是需要的。而 一个更为基础的问题是,各种教育“不公平”的状况究竟是 如何形成的?布迪厄曾经以法国的学校教育为对象,描述过 学校体制如何“以麦克斯韦妖的方式运作”而控制着文化资 本的分配和再生产。我们是否也得思考,中国的教育体制乃 至更广泛的社会体制在以什么方式运作,又在怎样影响着教育的公平状况?同样,要让素质教育落到实处而不成为口号, 要让学校不盲目“趋同”、“攀高”而把握好自己的发展方 向,所需要的仍然是考察学生、教师、校长作为“教育实践 者”他们的“惯习”是如何形成的、他们所处的“场域”是 怎样的,他们何以“不得不如此”的原因是什么,这些“惯 习”和“场域”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又是怎样的,以及如何 变革等等。这就是“对认识论有效性条件的社会学批判”。

3.坚持历史与逻辑的统一 “历史与逻辑”原本是一对哲学范畴,而布迪厄却把 它们连在一起,称“实践逻辑”是一种“历史逻辑”。布迪 厄想说什么? 关于历史与逻辑的关系,黑格尔和恩格斯都说过,但 他们说的刚好相反。黑格尔说,思维进展的过程不过“是摆 脱了那历史的外在性或偶然性,而纯粹从思维的本质去发挥 思维进展的逻辑过程罢了”[44],“在自然界中所认识的无 非是理念,不过是理念在外在化的形式中。同样,在精神中 所认识的,是自为存在着、并正在向自在自为发展着的理念” [45]。而在恩格斯看来,虽然黑格尔的“思维方式有巨大的 历史感作基础”,但他却把历史的发展视为思维本质的外化 和验证,“真正的关系因此颠倒了,头脚倒置了”。[46]恩 格斯也由此指出:在理论研究中,“逻辑的研究方式是唯一 适用的方式。但是,实际上这种方式无非是历史的研究方式, 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 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 上的反映;
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 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47] 布迪厄曾在讨论对话中引用马克思批评黑格尔“将逻 辑的事物错当成事物的逻辑”的话语[48],来表明他如何看 待“历史与理性的关系”的立场。布迪厄在谈到理性的历史 基础时说:“应该在历史中,仅仅在历史中,寻找理性相对 于历史的相对独立原则,因为理性是历史的产物;
或者,更 确切地说,应该在严格意义上的历史的但完全特定的逻辑中, 寻找这种原则,理性的独特历史从中实现的特别空间是依据 这种逻辑形成的。”[49]在布迪厄看来,虽然人的实践“是 习性与社会空间(尤其是场)之间的无数相遇的非偶然的但 从未受到理性控制的产物”,并由此导致了“历史进程的不 透明性”,但作为历史产物的理性还是想要去把握实践、去 尽可能地“澄清”历史,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依据一种 “历史的但完全特定的逻辑”。布迪厄将这种理性称为历史 理性[50]或实践理性,将这种逻辑称为历史逻辑或实践逻辑。

当“实践逻辑”在历史活动中“生成”并作为一种社 会机制发生作用时,它是一种具体的历史存在;
当它被言说、 被从理论上重建时,则依然是理性对历史的一种抽象(只不 过是抽象到“特定的程度”)。由于各种实践活动内容的差 别和实践者与具体环境“相遇”所形成的关系不同,因此从理论上重建的“实践逻辑”,也只能是针对特定时空条件下 某种(或某类)实践活动的而不是覆盖某个实践领域的“逻 辑”。逻辑的覆盖面与其抽象程度成正比,也就与实践的距 离成正比。教育领域中的“实践逻辑”同样如此。

注释:
①在布迪厄著作的中文译本中,他所使用的 "habitus"一词或被译为“习性”,或被译为“惯习”。本 文直接引用不同版本的译文而将“习性”和“惯习”视为同 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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