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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评“中药不良反应”说——西医药学加给中医药学的一种药物概念:西医有中药嘛

来源:禁毒日 时间:2019-10-30 07:57:25 点击:

试评“中药不良反应”说——西医药学加给中医药学的一种药物概念

试评“中药不良反应”说——西医药学加给中医药学的一种药 物概念 摘要:
“中药不良反应”之说,近年多见。从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学科,不难 给予此说的本质认识和对待。中医药学无中药不良反应概念,西医药学有药物不 良反应概念。显示,此说是西医药学以标准医药学为基础加给中医药学的一种说 法,然而西医药学确不是标准医药学。按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内涵,此说却无病例 事实依据;
此说以中医药学理论为依据,却是对中医药学的偏见内容。此说不利 中医药学的理论和实践、故应澄清与解决。现写此文,以求共议,取得共识。

关键词:
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毒性;

药物不良反应,是药物对人体伤害作用表述的一种药物概念。上世纪 九十年代以来,在医药学领域,常可见到"中药不良反应"说,并有人声言,应重 视中药不良反应,要加强中药毒理学研究。现今每种中药成药说明书中均见有" 不良反应"项,似此说已被国家医药管理部门认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尤 其在七十年代以前,不仅难见"中药不良反应"说,却人们有共识性认识:中药毒 性低,对人体无伤害作用。更在中医药学的经典著作中,见不到"中药不良反应" 说。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变化?!笔者于1998年用约半年时间,查阅近十年的医 药学相关文献,结果表明,"中药不良反应"说,可谓是西医药学加给中医药学的 一种药物概念。现试作评说,以期共议。

一、评说前提:承认中医药学为一门医药科学,西医药学不是标准医 药科学 中医药学的经典著作中,未见"药物不良反应"概念,表明中医药学无 "中药不良反应"说。西医药学有"药物不良反应"概念,显示"中药不良反应"说是 西医药学以标准医药学为依据而加给中医药学的。为评"中药不良反应"说,前提 要承认中医药学为一门医药科学;
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各有共优势和劣势,西医 药学不是标准医药学。现作论证。

1.两类知识与两类科学或称学科科学,是一种知识体系的概称。基于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角度和方 法不同,当今知识总体分两大类:宏观知识和微观知识。两类知识均可构成知识 体系而成为科学。

医药科学,是研究人体、药物及二者关系的科学,目的在于维护或增 进人体的健康水平。显然,医药科学的宏观事物则是指人体、药物及二者关系, 可从宏观和微观两种角度加以认识,相应得宏观知识和微观知识,两类知识均可 能构成知识体系而称科学。具体而言,中医药学是一种宏观知识体系;
西医药学 是一种微观知识体系。

2.中医药学确为一门医药科学 判定一种知识体系科学性的标志确定,不是宏观知识,也不是微观知 识,而由共识标志,具体标志有:(1)知识由正面经验所积累;
(2)陈述的单一性 即概念内涵具特指性;
(3)知识的系统化,即具规律性的上升为理论且能指导实 践。中医药学完全具备三点标志,确为一门医药科学。

需要说明,(1)所谓正面经验,医药学应指治好病的经验,负面经验 则指对人体伤害作用的经验。翻开中医药学典籍,内容都是如何调节人体由不平 衡到平衡,即由正面经验所积累的知识组成。(2)由正面经验所积累成的知识组 成,决不意味着中医药学包治百病,恰相反,中医药学公开宣称有"不治"之说, 不治,当然无伤害作用。(3)标志,应指在一种知识体系内而言。

3.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的各自优势和劣势 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表明:宏观认识客观事物,保障对客观事物整体 认识的准确性;
微观认识客观事物,保障对客观事物局部认识的精确性。宏观包 括并统帅微观,微观用来阐述客观,但决可能包括和统帅客观。只有从宏观和微 观两大方面认识客观事物,才是对客观事物的全面认识,进而决定对客观事物的 对待。

知识构成的不同,决定着中、西医药学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中医药学 的优势在宏观,劣势在微观;
西医药学的优势在微观,劣势在客观。体现在实践 中,中医药学是准确性好、精确性差;
西医药学是精确性好、准确性差。精确性 是指对人体和药物的局部;
准确性是指对人体和药物的整体。就临床实践而言, 当用药物影响人体状况或谓治疗疾病时,中医药学按辨证论治原则使用药物,其准确性保障了对人体的不伤害,故无不良反应之说;
西医药学按指标(指药物功 效指标)对指标(指人体状况指标)原则使用药物,基于其准确性差的劣势,难于完 全避免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作用,故西药不良反应具有难于避免性。至于如何达到 对人体、药物和二者的全面认识和对待,容后专述,此处仅提示:坚持科学发展 观--保持优势、克服劣势。

综观,中药为中医药学的药物称谓。只有真正认识和承认中医药学为 一门医药科学,西医药学不是标准医药科学,才能对"中药不良反应"说进行评说, 故为评说的前提。

二、事实评说: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作用不能简单一概称作药物不良反 应 药物不良反应的本质事实是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作用,但药物对人体的 伤害作用,却不能简单一概称之为药物不良反应。对此,中国卫生部和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了药品不良反 应的概念内涵。即为:"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 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可见,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作用,若称药物 不良反应,应具三点前提条件:(1)合格药品;
(2)正常用法;
(3)正常用量。中药 不良反应,应当符合药物不良反应的如上概念内涵,不能有双重或称另外的药物 不良反应概念内涵。现就中药对人体伤害作用的事实,按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内涵 加以评说。

1.真正的中医师对中药伤害人体作用的看法和对待 中药对人体伤害作用的看法和对待,最有发言权者为真正的中医药学 临床医师(注说:中医师为什么加"真正"二字,因现今尚有号称的中医师)。笔者 从事工作为中药现代科学化研究,中药不良反应应属中医药学的临床范围概念, 故请教中医师。问:您在临床诊治疾病开具处方后,是否嘱咐病者用药后要注意 哪些不良反应?答:不嘱咐。问:为什么?答:按辨证论治原则开具的处方,是 按"君臣佐使"关系组合,即使方中的单味药有的偏性大或者是毒性大及有的偏性 为病者所不需,可能对病者有伤害作用,但组方中各单味药间已做调节,不会再 对病者身体产生伤害作用,故不嘱咐。可见,真正的中医师使用中药,是不承认 中药不良反应的,起码是不考虑所谓的中药不良反应。

2.笔者查阅文献所见称之为中药不良反应的典型病例举例分析评说举三个典型病例:(1)一老妪患肘关节风湿性关节炎,听人言,生草 乌可治疗风湿性关节炎,购200克,煎服,致死。(2)单味中药商陆,外形似人参, 一人购之当人参而用以补益身体,结果,不仅身体未得到补益作用,却是受到明 显的伤害作用。(3)一对年青人结婚将入洞房,听人言性交伤气,故购红参几十 克,煎汤,于入洞房前服用,结果,神昏谵语,被送至病房。生草乌、商陆、红 参,确为中药,起到如上对人体的伤害作用,亦为事实。如上事实,相关医药刊 物发表时称作中药不良反应,是否相宜?试作评说:(2)例以商陆代替人参,属 不合格药品;
(3)例红参,具补气作用,按中医药学理论适用于气虚的人体状况, 待结婚年青人,显系中医药学的不正常用法;
(1)例则用量过大,为非正常用量, 加之生草乌偏性突出,中毒而亡,具必然性。上三例,均属违背药物不良反应概 念,故不应属药物不良反应范围,即不应称中药不良反应。

3.综合性中药不良反应病例评说 所谓综合性中药不良反应病例,此处指《医用中药药理学》(方文贤 等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年出版)一书中所归纳的中药不良反应产生原因 病例及中药不良反应治疗原则的病例,现依据病例事实作以评说。

关于中药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书中写到:(1)有些则是由于药品质 量问题发生的,包括中药品种的混乱、伪品,以及产地、生长年限、收获季节、 药用部位、贮存期等因素对中药质量的影响。(2)还有一些是因为长期用药,超 剂量用药。(3)其中有不少不良反应的病例,是在违背了中医用药原则与不合理 用药的情况下发生的。书中特别指出"该炮制使用而未炮制使用"。(注:为便于 评述(1)(2)(3)为引述归纳加之),关于违背中医用药原则和不合理用药问题,书中 强调用药时要"根据病情"、"人的体质"、"佐使控制"、"服药时间"等因素,加以 防止出现不良反应。

如上综合病例情况,可做如下分析和评说。(1)类病例,属不合格药 品;
(2)类病例属非正常用量;
(3)类病例属非正常用法。要明确,所谓中药的正 常用法,突出表现按中医药学理论和原则使用。关于超剂量用药问题,不要说药 物,就是馒头超量使用,亦会对人体产生伤害作用。上述(1)(2)(3)情况的病例, 不符合药物不良反应概念的内涵,如此所致对人体伤害作用,显系不属药物不良 反应,自然不能称如此使用中药对人体的伤害作用为中药不良反应。

综观,中药不良反应应以相应病例为依据,如上评说却表明,中药使 用对人体伤害作用的病例,实不属中药不良反应概念内病例,即所称的中药不良反应无病例事实依据。

三、理论评说: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内涵不同 "中药不良反应"说,是西医药学加给中医药学的药物概念,此说的提 出者和赞同者的理论依据,不是以西医药学的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内涵为依据,而 是以中医药学的中药毒性为依据,即引用"是药三分毒"为依据。为此,有人统计 药典中的单味中药有多少种标为有毒(包括有毒、小毒、大毒);
有人统计中药教 课书中的单味中药有多少种标为有毒。总之一句话,用中药有毒性作为"中药不 良反应"说的理论依据。客观而言,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的内 涵是不同的,现作评说。

1.辨证地认识和对待药物毒性与药物对人体疾病治疗作用和对人体 伤害作用的关系 药物,是用来防治人体疾病的一类物质。中药和西药均具毒性(毒性 内涵,下述),且都是用来防治人体疾病的物质。一种药物对人体起治疗作用或 伤害作用,取决于其被使用的理论及如何使用。就对人体的伤害作用而言,决不 是简单地以药物毒性为依据。西药的毒性,确实是其对人体产生伤害作用的基础, 以"不良反应"表述,这是在按西医药学理论使用而呈现的,具有必然性,是西医 药学劣势的反映。即使如此,在权衡利弊--治疗作用与伤害作用后,仍作为防治 人体疾病的物质在使用。中药具毒性,但其中突出毒性大的品种,如砒霜、生草 乌等,在按中医药学理论,针对人体具体"证候"而应用时,仅起治疗作用而不是 对人体的伤害作用。总之,要辨证地、有条件地认识和对待药物毒性与其对人体 的治疗作用和伤害作用,决不能形而上学地对待药物毒性与其对人体的治疗作用 和伤害作用,即不能认为药物有毒性,必然具有"不良反应"。

2.中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内涵 中医药学确有"药物毒性"概念,不仅有"是药三分毒"之说,且有"神农 尝百草,一日遇七十毒"之言。但中医药学的"药物毒性"内涵,是指药物的偏性, 即热药有热毒,寒药有寒毒等。正是利用药物的偏性,对应起到调节人体不平衡 到平衡的作用,即起到治疗功效。中医药学防治人体疾病的突出原则为辨证论治, 即根据人体状况表述的证候,选择相应防治方法,若选用药物以防治,则为辨证 择药。中药选用,遵循"热者寒之,寒者热之"等原则,即热证之人体,选择寒性 之药;
寒证之人体,选择热性之药,等等。人体状况的证候所致原因,有因毒之谓;
中药偏性谓之毒性,故有以毒攻毒之谓。正是中药毒性即偏性是中药起到人 体疾病防治作用的依据。可见,中医药学的药物毒性与有效性具有同一性。对此, 中医药学相关著作中多有论述。如《周礼》中言:"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 供医事"。张景岳言:"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偏也"。《黄 帝内经·素问》中言:"大毒治病,十去其六;
常毒治病,十去其七;
小毒治病, 十去其八;
无毒治病,十去其九"。总之,中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内涵是指 药物的偏性,用以调节人体所偏即起治疗作用的依据,即药物毒性与药物功效具 有一致性。

3.西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内涵 西医药学的"药物毒性"概念内涵,就实质而言是指药物对人体的伤害 作用,其与治疗作用各具独立性。若说药物对人体的防治作用和伤害作用具有相 关性,则表现为一种药物进入人体后,可能同时产生治疗作用和伤害作用,这是 由西医药学宏观劣势的不准确性所决定的。当针对人体局部指标异常而选用对应 指标作用的药物应用时,还可能对人体状况正常的其它指标产生影响,此即为对 人体的伤害作用,可谓难于避免,故给予专门术语,称作药物不良反应。

对西医药学的微观优势应当肯定,但亦不应掩盖或回避其宏观劣势。

西药不良反应难于避免,则为其宏观劣势所决定的反映。将西医药学劣势内容加 给中医药学,即将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加给中医药学而称中药不良反应,显示偏见。

如此偏见,又要由中医药学寻求理论依据,恐有栽赃之嫌。

四、发展评说:坚持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解决"中药不良反应"说 评说"中药不良反应"说,目的在于解决"中药不良反应"说。最近《书 报文摘》(2015年第38期,天津出版传媒集团主管)转载《经济参考报》"滥用药物 如何成为我国普遍现象"一文,文章以一项"百姓安全用调查"为依据,写到:"我 国不合理用药情况十分严重,约占用药者的12%到32%。全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 病人中至少有250万人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引起死亡约达19万人之多"。此况是 否包括所称的"中药不良反应",没作指出。但有一点,尽管按中医药学理论和药 物不良反应概念内涵,不应有"中药不良反应"之说,然而以"中药不良反应"之说 作概括的对人体伤害作用,却应是事实。

面对西药和中药对人体的严重伤害作用,为解决此情况,医药学工作 者尤其是西医药学工作者,从多方做了大量研究工作,但收效远不如人意。问题出在何处?笔者之见,根本问题是研究工作没能坚持和体现科学发展观。

1.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从根本上解决西药和 中药对人体的伤害作用 任何事物和学科的科学发展观,笔者理解和概括为:保持优势、克服 劣势。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各自优势和劣势前已述及,正是西医药学宏观劣势所 呈现的不准确性,是西药在使用中出现不良反应的基础,具有难于避免性。正是 中医药学微观劣势所呈现的不精确性,可谓产生"中药不良反应"之说的突出因由。

可用中国的一句俗语表述:苍蝇不盯不缝之蛋。例如大多数中药质量的难于精确 控制而致对人体的伤害,可谓具相当程度的普遍性,甚至引致对中药优势认识的 干扰。换言之,正是中医药学的微观劣势,为西医药学将其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加 之于中医药学而称"中药不良反应"说提供了机缘。

现状的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因各具优势与劣势,故需保持各自优势和 克服各自劣势而发展,这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正是按科学发展观而发展,两种 医药学均达准确性与精确性的医药科学,实现统一而成新型医药科学,这就从根 本上克服了对人体的伤害作用,即西医药学不再存在所称的药物不良反应,也就 无从将药物不良反应概念转加给中医药学而专称"中药不良反应"了。退一步讲, 若有人还欲加给中医药学一个"中药不良反应"概念,客观也就无机缘了。总之, 坚持科学发展观,终将解决西药不良反应,也就不存在"中药不良反应"之说了。

2.中药现代科学化研究 以微观知识而组成的现代科学出现,为中医药学克服其微观劣势成为 可能,即吸收现代科学的微观知识,使中医药学成为宏观知识与微观知识共具的 医药学。就中药而言,亦应吸收现代科学知识,使成宏观知识与微观知识共具药 物,即为准确性与精确性共呈的药物,为此,就药物而言,就需对中药进行现代 科学的微观知识研究,从而吸收微观知识以实现现代科学化,核心或谓中心内容, 则为获得现代科学化中药。为达此目的,首先应对现代科学化中药的标志有个认 识与确定,才能为此而进行相应的现代科学微观知识研究。

对现代科学化中药标志,现今有多种认识。笔者之见,其标志有二:
(1)仍是中药,即仍具中药的宏观知识内容,如性味、归经、中医药学的功能、 主治、宜忌等,此为单味中药基本内容。若多种单味中药配合使用时,各药间关 系的主次地位有别,即按"君臣佐使"关系组成一个功效整体。具如上内容,则为中药,可按中医药学理论使用。(2)对中药基本内容给予现代科学的微观阐述, 包括物质和生物活性两方面:物质达分为水平;
生物活性则以现代科学的生理、 生化、病理等指标表达。例如,中药的寒性,到底哪些结构类型的化合物呈寒性 作用;
寒性作用到底影响人体的哪些生理、生化、病理等指标变化。如上两点共 具,则为现代科学化中药,成为准确性与精确性共具药物。如此现代科学化中药, 西医药学若将"中药不良反应"说,加强中药,也就失去原由与机缘了。

获得现代科学化中药而进行的对中药所做的微观知识研究,充分体现 着科学发展观。为坚持科学发展观,对中药所做的现代科学研究,对不坚持科学 发展观的情况,要有所认识和警觉,突出表现有:(1)对中药进行现代科学的微 观知识研究,表面是在克服中药微观劣势,客观却不顾宏观优势的保持,最后仅 得只具微观内容的新西药,即成为中药西药化,西药化后的"中药",决不等于现 代科学化中药,此为西医药学百余年来对中药进行的所谓现代科学研究的主体。

(2)仅顾中药宏观优势的保持,而对微观劣势的克服不给予足够重视,如此则难 实现中药现代科学化,此为中医药学界比较明显的事实。(3)西医药学本不是标 准医药科学,但却不承认总体的宏观劣势,而是掩饰劣势,且将劣势内容转加给 中医药学,"中药不良反应"说则为明证。只有认识现状的中药劣势克服,优势保 持,才能从根本解决"中药不良反应"说。

3.西药中药化研究 现状西药具备现代科学的微观知识内容,且为其优势所在,但不可否 认,其缺宏观知识内容,则为其劣势所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令其再获宏观知识 内容,则成准确性与精确性共具之药物,可能解决其不良反应问题。为此,可以 对西药更加广泛的微观知识研究,总结归纳出宏观知识内容,但此途径难度极大。

但从中医药学再对西药进行研究,使其再具中药基本内容,则成宏观与微观知识 共具、准确性与精确性共呈的药物,可称作现代科学化中药,更呈现其不良反应 的被克服,也就无从再把药物不良反应加给中医药学而称"中药不良反应"之说了。

笔者将西药再获中药基本内容的研究过程和结果,对应中药西药化而称西药中药 化。因笔者有专门西药中药化研究的多方面论述,此处不再引述,只提示:基于 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的药物均为增进人体健康水平的物质,故西药能具中药基本 内容而达中药化。

后记 对"中药不良反应"说,从中医药学和西医药学学科角度,不难给予本质认识和对待。现应指出和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一些称作中医药学工作者却从 西医药学角度极力赞同"中药不良反应"之说。如有人赞赏性地称:"西药说明书 上的"不良反应"项内容,很多都是一大串;
而中药却经常标着尚不明确"。"西医 药学尽可能写出不良反应内容,中医药学尽量回避不良反应内容"。进而对"中药 不良反应"说称:"人家是拼命找,咱们是拼命瞒"。(注:原文前后文之意,人家 似指为西医药学工作者,咱们似指自己为中医药学工作者)。更有人将"中药不良 反应"说归类于中药毒理学,进而从事所谓的中药毒理学研究。对如上说法和作 法,不准备展开讨论和评说,仅在此指出几点:(1)研究中药如何害人,远不如 研究中药如何益人;
(2)药物内容,不是不良反应内容越多越好,没有不良反应 更好;
(3)不存在,不等于隐瞒;
尚不明确,不等于客观存在。供参考。

全文之意,希冀对"中药不良反应"说共议,取得共识。

作者:岳凤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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