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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社会学思想问题解析本科论文(共4篇)]家庭社会学论文

来源:教师节 时间:2019-11-11 07:55:46 点击:

家庭社会学思想问题解析本科论文(共4篇)

家庭社会学思想问题解析本科论文(共4篇) 第1篇:费孝通家庭社会学思想再认识  费孝通是我国社会学史上十分重要的人物,文革后他为中国社会学的 恢复重建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费孝通有着丰富的中国社会特别是中国农村社会的 调查经历,同时又受教于著名的人类学家马林洛夫斯基,通过《江村经济》等著 作,在国际社会中享有盛誉。费孝通研究领域十分广泛,其中尤以他对中国农村 社会的研究以及后来的小城镇建设研究影响巨大。“文革”结束后,中国社会科学 界开始了一系列的恢复工程,重建学科和研究体系。其中就社会学中的人类学来 讲,费孝通的努力是十分重要的。在重建社会学人类学的过程中,费孝通也迎来 了他的第二次学术生命。在中断20多年的研究之后,费孝通重新开始对中国社会 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并结合他过去的研究成果进行对比,对新的社会现象和问 题提出了非常重要且出彩的论断,其中就包括关于中国家庭结构变迁等家庭社会 学问题。本文将着重从费孝通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表的关于中国家庭结构的论 述入手,探索费孝通的家庭社会学思想,并就费孝通研究家庭问题的方法展开讨 论。

费孝通在文革之后恢复重建中国社会学之时,陆续发表了多篇对中国 家庭结构的研究文章和言论,其中非常重要的有三篇,分别是《论中国家庭结构 的变动》、《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 《三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①。这三篇文章(以下简称“家庭结构三论”)逐渐 深入讨论了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特别是从对江村的追踪调查中,更是从一个时 间序列的角度展示了中国家庭结构变动的一个缩影。除此之外,费孝通还在多种 场合就文革之后中国家庭社会结构的变迁问题发表了言论,对于早期恢复社会学 人类学学科,并促使社会学和人类学领域的学者展开家庭社会学研究,影响颇大。

一、家庭社会学的恢复 早在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就出版了《生育制度》一书,这本书展示 了当时中国家庭社会学研究的高水平状态。此后,中国家庭社会学的研究文章及 专著不断涌现。但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到来,中国社会科学各个领域都遭受了巨大 的冲击,社会学学科也不例外,并在院系调整中被撤并。文革结束后,特别是改 革开放后,社会学在中国开始恢复重建,家庭社会学的研究与教学也在中国逐步得到恢复。

与社会学在中国的恢复重建之同时,家庭社会学也逐渐恢复发展起来。

在20世纪80年代初相继成立家庭社会学研究机构、出版家庭社会学研究专集并展 开多地城乡家庭调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82年中国社会学工作者对北京、天 津、上海、南京、成都等5大城市的4000余户家庭进行调查研究,即有名的“五城 市家庭研究”[1]。这项研究在家庭社会学的起步阶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 时家庭社会学的研究就基本确定了“从经验研究入手这个方向”[2],同时社会学界 抓住机会学习了国外能够学到的方法和理论,锻炼了一大批研究人员。而正是这 批早期的研究者,在此后家庭社会学逐渐走向正轨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1982年,费孝通接受记者访问时,对中国当时的家庭结构就发表了一 些看法:“我国家庭大体可概括为四种类型:一是由鳏寡孤独构成的不完全家庭;

二是由夫妻和未婚子女构成的核心家庭;
三是加进一个老人或一些亲戚的扩大家 庭;
四是由两代夫妻(父、母、儿子、儿媳或者女儿、女婿)以上组成的大家庭。

现在是大家庭多了呢还是小家庭多了呢?结论是小家庭在增长。”[3]此时,费孝 通关于家庭结构的论断,还处于一个大致判断的时期,并没有展开详细的论述。

经过革命年代的冲击,中国家庭结构在改革开放后发生了巨大变化,而由于研究 人员的断层,对这个变化的研究显然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并未得到有效展开②。

费孝通、雷洁琼等社会学家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以敏锐的眼光注意到这个问题 及其研究价值,并促使当时的研究人员关注家庭结构的变动。自此,社会学领域 的研究人员关于中国家庭结构的研究开始逐渐兴盛起来,家庭社会学也逐渐成为 社会学领域中十分热门的一个分支。

二、改革开放初期费孝通对家庭结构变动的探讨 改革开放不久,在经历了许多运动与建设后,家庭结构必然发生很多 变化,而这些变化又不同于费孝通当年写《生育制度》时的情况。因此,经历了 革命洗礼的中国家庭,在新的时期呈现出新的面貌,而费孝通等社会学研究者的 工作必须重新开始。

在“一论”中,费孝通从江村的情况入手,介绍了他最新的调查资料, 并着手对家庭结构变动进行探讨。他首先阐述了“家”的观念以及中西对家的不同 看法,然后对家庭进行了分类探讨。这个分类开始并非十分完善。1986年根据最 新的调查资料,费孝通在“三论”中对家庭结构的分类进行了修正,其主要确定为 “核心家庭”、“残缺家庭”、“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四类,并分别作了详细的讨论。从“一论”中看,费孝通对江村的资料只是一种质的处理,大体上对家庭的结 构作了分类和探讨;
同时,费孝通还选择了一个街道作调查以观察城市的家庭结 构的变动,并指出“城市正在发生偏离父系和从父居的传统体系,而出现女儿结 婚后与父母同居,形成实质上属于女系性质的扩大家庭”[4]。在“一论”中,费孝 通着重论述了“核心家庭”这一家庭结构形态的变化。费孝通在这里初步地作了城 市和乡村家庭结构的比较,正是这一点对于后来的研究很有启发意义,因为城乡 差距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也越来越大,这导致了家庭结构发生巨大变化, 城乡之间的差距也逐渐凸显出来。

“二论”的发表是在“现代化与中国”研讨会上,费孝通着重从老年人赡 养问题开始来论述中国家庭结构的不同与变动。而这一次的研究,直接来源于费 孝通在上一文章中谈论家庭结构变动后又到江村进行的调查情况。在“二论”中, 费孝通对中西家庭代际模式进行了简明的比较:“如果我们承认中西文化中确是 存在着这种差别,我们是否可以用下列公式来予以表示:西方的公式是 F1-F2-F3-F4。而中国的公式是F1=F2=F3=F4(F代表世代,=代表抚育,=代表赡 养)。在西方是甲代抚育乙代,乙代抚育丙代,那是一代一代接力的模式,简称 ‘接力模式’。在中国是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又赡 养乙代,下一代对上一代都要反馈的模式,简称‘反馈模式’。这两种模式的差别 就在于前者不存在子女对父母赡养这一种义务。”[5]这也清楚地表明了中国和西 方在抚育和赡养问题上的区别:一个是“接力模式”,一个是“反馈模式”。并由此 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即进一步追究为何中西存在这样的差别?费孝通在这里并没 有直接回答这一问题,但是给出了提示,即需要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一些可靠 的依据。

“二论”中,通过对中国家庭中子女对父母赡养问题的进一步阐述,费 孝通接着便论述了引起家庭结构变动的一些较为关键的原因:工分制的影响;
房 屋关系带来的冲击;
亲子关系的变化;
婆媳关系的影响等等。这些看似具体的原 因,其背后都有着时代的烙印。在经历了集体经济后,通过一系列政策的调整, 中国开始逐渐走向市场经济。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都对农村的家庭结构产生了 重大影响。在集体经济时代,“工分”使得家庭成员的劳动得到了计算,即实现了 劳动的“计算化”,这让青年劳动力能最好地展示出自己的优势,导致原先大家庭 中不分你我共同劳动、财务由家长掌控的形式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年轻人逐渐有 了自己的支配空间,这个空间的不断扩展进而影响了家庭中的关系格局,其中最 为明显的表现是可能出现兄弟分家问题。在过去,房屋紧张则是兄弟同住、约束 家庭结构变动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房屋较少而不能分开,这样联合家庭就可能继续存在。联合家庭在革命前是中国家庭中十分广泛的结构形式。

但随着时代变迁特别是革命的介入,传统的伦理价值也遭到巨大的冲 击,即便在农村地区,仍然保留着较多的传统价值观念,但新变化仍然影响了亲 子关系。空间的变化、观念的转变,都导致家庭内部关系发生变化,集中表现为 亲子关系的变化,而亲子关系的变化则会促成家庭结构逐渐发生变动。如我们常 听到的“养儿防老”的观念也对家庭结构的变动产生了内在的影响。虽然这些因素 或多或少在革命前就已经存在,但因为传统价值观念的强力约束,因而并未对家 庭结构的变动产生太大的冲击。但经历了革命的冲击,已有价值观念在革命中被 作为各种封建的资产阶级的遗留物而饱受批判,最终大部分瓦解或者被冲淡。

费孝通在“二论”中还讨论了“法”对家庭结构变动的影响,并结合前面 提到的“反馈模式”,费孝通指出:“由于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反馈模式 可以说是中国亲子关系的特点。作为一个伦理的规范,至今还受到社会舆论的支 持。它是当前的立法原则,而且写入了《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如果以这个 反馈模式为基础,加上父系的亲属体系,可以推论出父母和已婚的儿子共同组成 的大家庭是中国家庭结构的基本形式。但事实上在农村,以江村的具体例子来说, 不仅当前,而且过去,大家庭并不是占多数的家庭形式。农村里过去不仅是以扩 大了的家庭为多数,而且已有大量的小家庭。小家庭在解放后已成为多数,虽则 从60年代后期起比重有所下降。这说明反馈模式的亲子关系是可以在不同类型的 家庭结构中体现的。家庭结构在不改变这一模式的条件下,还可以有不同的类 型。”这可以看出,反馈模式在家庭结构中的存在并不是仅在逻辑上进行简单的 推论就可以认识的,在现实中它表现为不同的形式。费孝通指出,在反馈模式中, 子女赡养老人从简单物质上的反馈逐步进入到了精神反馈的阶段,老人不仅需要 的是物质帮助,还有来自子女的照顾等精神上的慰藉,而这又在婆媳关系上造成 了新的问题。费孝通的这种从细致的观察入手进而结合中国的传统伦理,考虑现 实社会变化的影响,并纳入中西比较的视野,在阐述家庭老人赡养问题的同时对 家庭结构的变动展开了初步的解释,能引起研究者的进一步思考。考虑到这个时 期中国社会学还处于恢复期,费孝通的论断对于家庭结构的研究是发挥了指路作 用的。

费孝通的“三论”则是在1985年首次发表。在笔者看来,“三论”是费孝 通对前几年关于家庭结构探讨的一个总结和修正。这一次,费孝通再次到江村深 入调查,并结合前两次的调查数据,进行了不小的修正。首先是对家庭结构的分 类进行了调整和解释,他写道:“因之,我同意在分析中国家庭结构时,不妨把两代重叠多核心家庭合并在三类里,而称之为主干家庭。联合家庭或大家庭则保 留给原来四类里的同胞多核心家庭。修正分类法的目的在于突出中国家庭以亲子 为主轴的特点。”[5]在调整家庭结构分类的同时,费孝通重新整理了所收集的江 村的数据,从时间跨度上展示了江村家庭结构的变化情况。这是一个跨越数十年 的数据,虽然只是一个小小村庄的数据,但是在笔者看来,它的意义并不仅仅是 为了展示一个村庄家庭结构的变化,而更是一个时间段内中国社会的变化和中国 农村家庭结构变化的一个缩影。这既是在时间上进行了历时性对比,同时也是费 孝通历时追踪研究方法的一个体现。

在“三论”中,费孝通特别指出了“核心家庭的稳定和主干家庭的起落” 这一个变化,其中主要体现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对家庭结构的影响。另外, 对于新时期出现的乡镇企业大发展的现实,费孝通适时地关注了这种新变化对家 庭的影响,并指出“主干家庭稳定性增加的趋势和当前鼓励离土不离乡的政策是 相适应的”[6]。这样的工业化并不显著冲击已有的家庭结构。而如今,中国大量 农民工流动带来的家庭结构变动不再如费孝通当年看到的乡镇企业带来的影响 ——曾经是“离土不离乡”,如今是“离土又离乡”,这对家庭结构变动的影响是极 为不同的,但费孝通关于乡镇企业发展对家庭结构的影响的问题意识和研究方法, 则仍然值得我们参考。

在“三论”的最后,费孝通指出:“江村目前的情况可说是主干家庭的 凝固力和分化力正在相持状态中,凝固力略高于分化力。究竟事态的发展会导致 那一方面的偏重而影响家庭结构的变化,现在还不易预测。但经过这一段时间的 调查和分析,我们对于中国农村里主干家庭的重要性,在认识上可以说有所增进, 同时也看到了农村体制改革对家庭结构已造成深刻的影响”[6]。从“三论”中我们 看到了一个较为清晰的家庭结构变动的分析框架。费孝通以江村为案例,通过多 年亲自采集的数据向我们说明了中国社会各个阶段的变化在家庭结构上的反应, 这些反应包括家庭结构的形态变化、养老方式变化、代际关系、家庭价值等多方 面的内容。相较于他的“一论”和“二论”而言,“三论”可以说更加有概括力和说服 力,是费孝通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对中国家庭结构问题进行长期思考的一个总括 性分析。

费孝通在家庭结构问题上的探索并没有随之停止,结合他早年在云南 所做的社会调查,以及在获得第二次学术生命后对家庭问题的调查和思考,费孝 通逐步完善了他关于家庭社会结构的思想,比如提出特别重要的“家庭三角理论”, 对后来的家庭社会学产生了深远影响。潘允康在纪念费孝通诞辰100周年时指出:“费孝通先生的家庭三角理论,不仅包含着结构稳定的思想,而且还有延伸 的结构更新理论。在他看来,在父母的抚育下,家庭中的孩子终究要长大,世代 间的隔膜客观存在,亲子间继替必然发生,在原有的家庭三角中会产生和分裂出 新的家庭三角,这是人种传递中的新陈代谢规律。”[7]费孝通的家庭社会学思想 由此可见一斑。随着后来社会学学科重建的逐渐完成及家庭社会学分支学科的逐 渐发展,关于中国家庭结构的研究也逐渐科学化,研究人员开始使用多种西方社 会学理论和研究方法开展中国家庭研究。但这些研究,大部分都在回应由费孝通 先生首先提出的关于中国家庭的各种问题。

三、对费孝通家庭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反思 20世纪80年代费孝通关于中国家庭结构的三篇论文,直接反映了费孝 通先生在文革之后其第二次学术生命的开端和发展历程。通过这三篇论文,费孝 通敏锐地将后革命时代的中国家庭结构变化呈现出来,在革命时代占据主流的联 合家庭和主干家庭模式开始受到影响,而与此同时,核心家庭数量不断增加,这 样的家庭结构变化,既影响了代际关系又影响了家庭价值的变化。在代际关系中, 中国家庭的抚育和赡养呈现出反馈的模式,这显著地不同于西方家庭。这些家庭 结构和家庭关系的变化,一方面有着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到 现实中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流动增加、革命时代价值观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通过不断的调查和反思,费孝通以家庭结构变动为中心,不断讨论并 在调查中不断修正其观点,将中国家庭社会学的建设带入到一个良性的恢复进程 中。在“三论”中,我们还看到了费孝通的研究方法和特色。费孝通既有西学经历, 同时对中国社会又有深入的了解,在中国社会学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的研 究方法在中国社会学发展史上其有标志意义。在对费孝通家庭结构三论的讨论之 后,笔者认为有必要来谈一谈费孝通的社会研究方法。

费孝通认为,首先“实地研究”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实地研究 的方法最适合社会科学研究的综合性要求;
实地研究的方法是社会科学获取资料 的基本方法[8]。从家庭结构三论中,我们可以感受到这种研究方法的精神,费 孝通多次访问江村并利用实在的数据说话,而且也是历经多年的不断追踪和调查。

虽然在家庭社会学这一领域中他并没有过多进行全方位的深入调查,但是从方法 上却给后来研究者以启示和引导。对江村家庭结构的调查,也反应了费孝通的微 观社会学——微型社区研究的方法,“费孝通用微观社会学方法对中国农村社会 的研究和观察,学术贡献巨大”[9]。其次,在社区内部调查时,他着重于运用定性的研究方法,“进行人 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要有定性研究,要在定性的基础上开展定量分析,因此我 们必须有意识地培养抽象思维的能力”[10],这一点对于当下中国学界在学习西方 社会学研究方法时表现出的过于崇拜定量研究方法是一个提醒。比如,在对江村 家庭结构的分析中,费孝通从“一论”中直观感性展示江村家庭结构到“三论”中在 数据的基础上提出家庭结构分类的修正,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他对于定量和定性 研究方法综合运用。当下,在中国社会学研究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定性研究和 定量研究的分离,笔者认为,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的作用对于真实地 了解中国社会是不利的。这两种工具必须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其作用。但是 目前社会学界关于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的使用范围的争论已经牵涉到了中国建 立本土化社会科学的宏旨,并常常被意识形态化,以至于喜欢定性方法的研究人 员倾向于指责定量方法无法有效呈现中国问题,而定量方法的追随者则认为定性 的方法过于随意,导致对问题的认识千变万化而随心所欲。例如,谢宇曾在阐述 定量研究方法时说:“并不是我认为只有quantitive才能做社会学,而是说这方面 中国是空白。”[11]实际上,费孝通在这一方面则更显包容,他善于使用多种方法, 并将主要的精力放置于问题之上。笔者认为,在方法问题上,二者并没有绝对的 优劣之分,过度的定性定量之争则只会将中国社会科学意识形态化,最终会丧失 研究的客观价值。不仅在具体方法上,而且在理论问题上,费孝通都十分清醒, 他认为“理论问题十分重要,没有社会理论做底子,社会研究也无从入手”,但同 时,他并不是以理论为主要追求目的,“他追求的是有用的知识”[8]。从这一点看, 费孝通更倾向于秉持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其将主要目光放在问题本身,放在知 识上,而不是将精力耗费于方法的争论和理论框架的选择中。

费孝通在关于家庭社会结构的研究中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其 经常使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因为人类行为存在很大的异质性,而社会科学的研究 必须找出其中的同质因素,通过分类的方法,我们可以进行一个类型比较来认识 同类的特点和类别之间的差异,进而深入地认识社会。笔者认为,类型比较方法 存在的优点在于对同质性的聚集和对异质性的分离,以达到“一种知性和理性之 间的过渡”,从而形成知识层面的东西。费孝通的研究不仅仅停留在单纯的现象 比较层面,他还将比较延伸到文化传统层面,他“对于文化传统和社会结合的研 究,是其社会人类学研究的中心环节,它强调一种时空的结构。而对于社会人类 学而言,在研究一个社区文化结构时,一直强调高层文化的规范性向基层区域文 化的多样性的结构转化历程及具体的表现方式”[12]。由此,费孝通的比较意识不 仅在方法层面展开,还在认识论层面展开,这一点对于未来中国社会学的发展是 极为重要的提示。费孝通立足中国社会,在学术表达上,他也是独有特色,他以研究方 法作根底,让事实来说话,表达时所选取的语言平实简练,通俗易懂,这一点在 “三论”中我们都可以清晰地感受到;
而且他多以第一人称写作,不拘泥于形式, 随兴而作,读起来没有晦涩的感觉,而是在事实的阐述中让读者感受深刻。

费孝通还有另一个标本意义,即告诉中国的社会学研究者,“对于一 个研究者是否可以研究本乡文化,即一个土生土长的人在本乡人们中间进行研究, 或者说一个民族研究自己民族的人民这样的问题,费孝通先生给了我们一个很好 的答案,本民族人也能很好地研究本民族的社会文化”[13]。从这一点看,费孝通 本身即是一个符号,即意味着在中国本土研究问题上,中国的研究者同样可以突 破各种已有观念和思维范式的束缚,有效地、深入地认识本民族的社会文化,进 而建立中国研究者的学术自信。

四、结语 综上所述,费孝通的“家庭结构三论”更大的意义在于其在家庭社会学 研究重建之时的引导意义,他的努力对于后来中国社会学的重建和中国家庭社会 学的发展意义重大。今天,中国学者对家庭社会学的研究已经十分深入,范围也 不局限于一个村庄、一条街道,而逐渐进冬入了更加宏观的研究。今天中国的家 庭结构,“从总体上看,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和单人家庭为基本结构的状态将持 续,仍呈现出核心家庭为主、直系家庭居次、单人家庭作为补充的格局。但城乡 之间存在差异”[14]。在这个主要认识的基础上,中国家庭社会学的研究也逐渐在 各个方向展开。可以预见,并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方法的不断创新,中国家庭社会 学的研究必将取得更大的进步。

作者:岳磊 第2篇:家庭社会学视角下的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一、家庭养老的概念及论述 家庭养老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承担老人的生、养、死、葬。家庭 养老是中国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的一种养老保障体系,这种保障体系在我国 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和经济基础,虽历经数千年,时至今日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 内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代农村,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老年人口养老的主要方 式,家庭养老在农村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与中国的崇老文化、传统道德观念的约束、法律规范的强制、社会保障水平低下等因素分不开,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庭 养老具有超稳定性,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与新的社会现实,家庭养老面临着诸 多挑战。

二、现阶段农村家庭社会关系的变迁 家庭是以一定的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作为社会基本细胞的家庭也发生了变动。

1.家庭结构的变迁 我国家庭户的规模呈缩小的发展趋势。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的 数据,全国共有家庭401517330户,平均每户有人口3.10人,比2000年减少0.34 人。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中国多数农村家庭的核心化已经实现;
在当前我国 农村,鉴于两代已婚者共同生活容易产生矛盾的现实,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独 立生活的愿望增强,一旦子女成家,子女与父母都会选择分家过各自小家庭的生 活,核心家庭成为了当代农村的主流家庭模式。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与落实, 家庭子女数减少,农村“4—2—1”家庭激增,农村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和核心化。

农村空巢家庭增多。首先,城镇化进程使部分农家子女到城镇安家, 导致老人和子女分住农村和城镇两地。其次,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现在的农村 年轻人已经很少整年在家务农了,他们或在外务工,或在外求学,但是他们的父 母仍然坚守着农村的老屋和土地。再其次,按农村习惯,有经济能力的父母必须 为将要成家的孩子单独建新房,当孩子结婚后同父母分家在农村已是普遍现象。

最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农村纯女户增加,受女嫁男娶风俗习惯的影响,女 孩子结婚后就要离开娘家以夫家为家,造成了农村纯女户家庭空巢。

2.家庭关系的变动 老人传统权威丧失。在封建宗法制下,家长在家庭生活中掌握着经济 大权,处于支配地位,作为一家之长的老人决定着田产、房产及其他财产的经营、 使用和分配,这样就很自然的形成了家长、长者的权威。而当前农村老人在经济 上已处于劣势,由于他们提前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子女,当年老时他们已经没有 什么地产、财产可以掌握经营,其自身也正在丧失或已经丧失创造收益的能力, 日益依赖子女。因为老人手中没有了维系家庭关系的经济资源,相应地,老人的 家庭地位也发生了逆转性的变化,即由家庭中的核心转变为家庭中的从属。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就业的自由化和多元化,越来越多的年轻农民走出农村来到 城市寻找就业和发展机会,他们在城市务工的收入是主要经济来源,并且远远高 于他们在农村务农的收入。而老年人因为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劣势或者留守在农村, 所以他们的收入远不及子女。因而年轻人在家庭里经济地位迅速崛起,老年人在 经济上被边缘化,老人权威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被市场经济冲击得七零八落。而 且,“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创造了村民违反传统的理由,而且违背传统的人可以 自由迁出从而逃避职责的机会。当然,当前传统的尊敬父母的观念当然还在,但 这种传统观念的约束力主要出于个人道德而不是经济利益,所以这种约束在市场 经济的冲击下实在脆弱。”??? 3.家庭关注中心下移 现代家庭里,夫妻关系的作用逐渐上升,“家庭的重心已由血缘关系 向姻缘关系转移,又从姻缘关系向自我需求转移”???,这导致了“农村家庭从 传统的以父子为主轴、夫妻为配轴的关系格局逐渐向以夫妻为主轴、两性之间的 感情成为家庭凝合力量的转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重心也 下移了。在传统社会里,老人是家庭的中心,现代社会孩子是家庭的焦点。由于 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现在很多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很多农村父母将自己的 人生追求寄托在子女身上,希望孩子将来能“光宗耀祖”、“成龙成凤”,必定要重 点呵护和培养,因而家庭资源向年幼的一代倾斜了。

4.婆媳关系的变化。

婆媳关系在中国有着独特的价值。费孝通认为,“中国的家庭是一个 事业组织,是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是纵 的,不是横的。夫妇成了配轴。”[5]封建社会里,儿子与父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媳妇与婆婆的地位就更加不平等了。婆婆在媳妇面前具有无可争议的权威,媳妇 在婆婆面前必须服从、毕恭毕敬和忍气吞声。新中国成立之后废除了束缚妇女的 封建制度,广大农村妇女跟丈夫一样拥有对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财产权或使用 权,一样拥有受教育的机会,一样在田间地头劳作或外出务工为家庭创造财富。

妇女经济地位的上升带来了家庭地位的上升,在家庭内外事务中,妇女拥有了更 多的发言权与决策权。媳妇掌握家庭经济大权使媳妇在生产上和家庭生活中彻底 摆脱了婆婆的制约,相反,婆婆在家庭生活中越来越处于劣势地位。

三、家庭社会关系变化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影响1.亲情关系日益理性化 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了个体自我利益意识,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但是也使子女在看待与父辈的关系时变得越来越理性和计较。很多农村年轻人在 看待亲情关系越来越利益化,传统社会中那种要求儿子无条件回报的“孝道”已经 让位于当今有条件的回报原则了,子代开始强调父母对他们的责任并且将这种责 任同日后的赡养联系起来。当父母完全依赖儿子时,因赡养压力的增加儿子有可 能把父母当成是负担甚至虐待、遗弃父母。“由于无法给儿子提供什么,父母身 份不再具有传统的神圣性,而年轻人也不再遵循孝道。现在父母根本没有多少东 西可以给儿子,他们当然也就没有权。”[6]“父母关系的基础一旦从道德转移到物 质上,老人的地位甚至在伦理意义上也被削弱了。” 2.家庭保障功能弱化 家庭保障主要是依靠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和分摊风险,所以家庭规 模的大小与家庭的经济、保障等功能有很大的关系。家庭规模越大功能越强大抵 御风险的能力也越强,在面临同等生活生产风险时,家庭规模越大则分摊到每个 家庭成员的风险损失就越小,而家庭规模越小则分摊到每个家庭成员的风险损失 就越大。一个老年人子女越多则养老风险越小,家庭的养老保障能力越强。反之 子女越少则养老风险越大,家庭养老保障能力越弱。家庭子女数的减少弱化了家 庭的保障功能,过去是数对夫妻供养一对老人,现在是一对年轻夫妻将一对老人 甚至多对老人还要抚养小孩,这显然加重或超出了年轻人物质负担。另外,空巢 家庭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提出了极大的挑战。一般来说,子女与父母在生活上 的空间分离不利于子女照料父母,长时间的分离还会削弱父母与子女间的情感联 系,由此带来子女孝道意识的下降。

3.婆媳关系对养老的影响 在农村,父母能否得到儿子家庭的有力支持与儿子的家庭地位有必然 联系。当儿子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时,父辈将很难从儿子那里获得有力支持。

当今农村家庭中,儿媳妇的地位已今非昔比,她们掌握了家庭经济大权,在家庭 拥有相当大的决策权和话语权。在今天的中国家庭里,媳妇的地位上升了,比以 前拥有了更多的家庭权力。当媳妇不再是过去的顺从的小媳妇的时候,这意味着 在家庭生活中,婆婆必须与媳妇处理好关系才能维持家庭的和睦,才能更多地获 得来自儿子家庭的支持。“因为婆媳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又不存在血缘关系, 没有感情基础,所以具有脆弱性。”[8]因为公婆对媳妇没有生养之恩,媳妇很难从心理上将赡养公婆当成一种基于情感的回报,更多的时候是当成一种必须完成 的任务,在传统伦理道德解体的背景下甚至会当成一种负担。

四、解决问题及对策研究 1.保持经济上的独立性 经济上保持独立性是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的保证。养老问题本质上是 一个经济问题,经济保障是农村老人养老支持的核心所在,它直接关系到农村老 人的生活水平的高低。很多老年人在子女刚成家时就不遗余力的将财富转移给子 女,甚至在子女成家立业后仍将自己劳动所获得收入毫无保留地补贴子女,这些 付出包含了老人对子女的情感,当然也包含了当他们在丧失劳动能力能得到子女 赡养的期望。但是现代因素的持续冲击使子女的赡养越来越不那么靠得住,在社 会养老制度还很年轻的背景下,在子女可能会无力或无心赡养的情况下,老年人 要降低对子女和政府的期望,自己手上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将来养老可能会更可 靠。一方面,老年人可将自己的财产明晰化,如地产、房产等,使自己可以有更 多的资产收入;
另一方面,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强化对经济资源的控制,不应 一味地将自己拥有的经济资源过早地无偿地转移给下一代。另外,农村老人在自 己有劳动能力时就要考虑到将来失去劳动能力时的经济来源,在自己有劳动能力 获得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时,要将自己的收入中的合理部分在用来储蓄或买养老 保险,当自己失去经济来源后可以利用自己的储蓄养老保持经济上的独立性。而 且,从经济交换的角度而言,虽然家庭不可能完全按经济规则运行,其中还有道 德因素和情感因素,但是老人自己手中有了一定的经济资源还可以此来激励子女 养老的积极性。

2.重塑孝道观念 孝道是一切道德的根本和起点,所谓“百善孝为先”。孝道文化强调家 庭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职责与义务,几千年以来,在我们中华民族的历史上,凡 是尊老敬老和孝敬父母的,都受到社会的赞扬,凡是不尊老敬老和不孝敬父母、 甚至虐待老人的,都为世人所不齿。无论怎样评价传统孝道文化,都不可否认其 养老敬老的道德价值是一份弥足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对于进入了二十一世纪的 中国来说,这份民族遗产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该 以科学的态度来审视传统孝道,剥离传统孝道中不合时宜的强制性因素,汲取传 统孝道中感恩、敬重等与现代社会相契合的道德精神并结合时代内涵建立起适应 现代社会的新型孝道伦理,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孝道文化。3.转变思想观念 现代社会已向工业社会转型,传统的生活方式和观念实现的土壤发生 了变化,老年人也应顺应社会的转型,要转变一些不适应当前社会的意识,比如 “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观念,树立起自我养老意识。当前,我国农村还缺乏 完善的制度化的养老体系,农村老人晚年生活的保障主要依靠子女和自我,而依 靠子女养老容易受到农村家庭的经济水平、子女的数量和赡养意愿的限制。对于 一些子女自身经济困难或子女不孝的老人而言,晚年生活就会处于不利的境地。

当传统家庭保障功能日益弱化的时候,当政府还无法解决所有人的养老问题的时 候,人们就要树立起自我养老意识,为降低未来的生活风险,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因此,笔者认为老年人要转变养老观念,要从内心将依赖子女转变为依靠自己, 在经济上尽量减少依赖子女,在生活上尽量自己照顾,当然高龄老人和有病的老 人是除外。

4.完善社会养老 随着社会和经济变革,家庭养老正受到来自计划生育政策、城市化、 家庭规模、结构和功能变化以及价值观念变化等多方面的严峻挑战,家庭保障功 能日益弱化。因此,政府必须有所作为,必须拿出相应的财力,来抚慰、照顾年 迈的生活在农村国民。我国农村社会将来的养老格局肯定是以社会养老为主,辅 以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因此政府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和加大对农村养老体 系的投入,让农民真正养老无忧。

作者:丁艳萍等 第3篇:家庭暴力的社会学解析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及特征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残 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的行为。我国妇联的 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主要为男 性实施暴力。中国第三次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也显示,认同“男人应该以社会 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男女比例分别为61.6%和54.8%。在夫妻双方共同 生活的时期内曾遭受过男性言语攻击、身体伤害等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1]。

它的主要特征有:行为的隐蔽性是家庭暴力最显著的特征,受害女性的外伤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而精神上的折磨却较为隐蔽且不易被发现和关注;
家庭暴力 的形式主要有:拳打脚踢、器械攻击、言语攻击、情感折磨等。

当前,家庭暴力的主要危害有:家庭暴力侵害了女性的身心健康和人 格尊严,如果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女性本人又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 在保持沉默、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不理智的手段——故意杀人, 酿成恶性事件;
家庭暴力给子女造成不利影响,子女成长过程中,父母是他们学 习和模仿的对象,夫妻双方的吵架、谩骂和暴力行为都会对子女的社会化过程产 生消极作用,子女更容易产生恐惧、自卑、焦虑和厌世的情绪,有的子女甚至会 选择离家出走、荒废学业、走上犯罪的歧途;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 暴力会使家庭逐渐走向破碎,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家庭暴力的理论分析 (一)功能主义 功能主义把家庭看作是完成社会所需功能的组织,着重强调家庭为维 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所发挥的积极功能[2]。帕森斯认为:由于社会的变迁,主干 家庭、联合家庭的分解以及核心家庭的产生,家庭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 方面的功能日渐衰弱,以前家庭生产的功能由工厂接管,家庭的教育功能也随着 学校、监狱、警察的出现减弱等。同时,随着社会组织的不断出现以及保障制度 的完善等打破了家庭的和谐,家庭传统的教育功能被学校取代;
家庭的保护和惩 罚功能被警察、监狱取代;
家庭的赡养功能也被疗养院、敬老院所取代,现代化 进程加快,使家庭的社会功能正在悄无声息地减弱。家庭所承担的功能越来越少, 家庭成员的集体归属感也在逐渐地减弱。功能主义认为,现代社会的自由平等观 念与妇女操持家务和养儿育女的地位之间存在着矛盾,即女性的家务劳动者的身 份与现代男女平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念之间存在着冲突,而这无疑是现代家庭解 体的重要原因。传统家庭功能正在逐渐丧失,这使得家庭也在逐渐地演变成一个 异常脆弱的组织。家庭暴力及其消极后果便是家庭功能衰落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家庭的脆弱使得家庭的凝聚力不断地减弱,这种凝聚力的减弱在很大程度上使得 家庭有了暴力倾向。

(二)冲突理论 冲突论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在社会中冲突是普遍存在和不可避 免的。冲突的根源起源于权利、财富等,冲突论者认为家庭组织总是与其他社会组织争斗和冲突[3]193-207。例如,经济组织要实现利润的不断增加,必然要求 越来越多的妇女走出家庭,参加工作。这就使得家庭中夫妻两个都处于工作的重 压之下,同时又要满足家庭教育和娱乐功能的要求。家庭的功能和其他社会组织 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冲突,夫妻角色上的冲突也在家庭内部不断显现。最 终,家庭成为了产生家庭冲突和家庭暴力的温床。冲突论认为家庭暴力往往是男 性面临的社会冲突和家庭冲突的宣泄方式,家庭内部受害女性则成为了男性宣泄 的出口,在关系越亲密,感情投入得越多的家庭内部,冲突情绪一旦爆发出来, 就可能是非常激烈的家庭暴力行为。当前,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节奏不断加 快,随之而来的冲突也不断增多,家庭外部的冲突复杂多样,男性在工作、社交 中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冲突,工作压力增大、市场竞争激烈、社交复杂等等。家庭 内部的冲突主要是内部因素引发的,家庭经济困难、突发变故、代际差异、家庭 矛盾等等。这些内外冲突共同作用于男性,使很多男性不堪重负,在这样的压力 下就容易产生挫折、焦虑和压抑等心理问题。这种负面情绪如果得不到正常的疏 导,就要寻找一个发泄的机会,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便成了其“攻击对象”。

(三)交换理论 交换理论认为,人们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总会理性地权衡其行为付 出的代价和得到的收益。霍布斯在其“攻击——赞同命题”中写道:“当一个人的 行动实际所获得的期望报酬比他所预期的大,或者说没有遭受到他所预料到的惩 罚时,他采取这种赞同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这种赞同行为的结果对他而言 就变得越有价值。当一个人的行为得到了他预料之外的惩罚或者没有得到他预期 的报酬,他采取攻击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一行为的结果对他而言才更有价 值。”[3]219-230该命题认为当施暴者的行为未遭受到他预料中的惩罚时,他就有 可能采取对女性实施家庭暴力的赞同行为。运用这一理论来分析,正是由于男性 在对受害女性实施了家庭暴力后几乎不受社会干预制约和道德谴责,实施暴力的 男性所受到的惩罚也是微乎其微,既没有法律的制裁,也没有公众的谴责,即男 性对受害女性实施暴力行为后几乎不用付出什么代价,如此,这种较小的惩罚结 果无形中就助长了家庭暴力高频率的发生,也必然会使家庭暴力的发生愈演愈烈。

(四)符号暴力理论 布迪厄认为,隐藏的符号暴力具有合法性且不易被识别,因此最符合 社会系统的经济学,也是施加于人的最经济的支配方式[3]247-255。中国有着两 千多年的封建文化,男权文化和暴力文化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文化根源。作为封建 文化的指导思想,“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早就成为人们头脑里根深蒂固的观念,在日常生活里,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的思想还留有很大的残余。特别 是在封建观念较深的农村,父权和夫权观念还普遍存在,家庭暴力的产生大都与 这些因素有很大联系。同时,这一落后观念使受害人对于家庭暴力一忍再忍和产 生麻木,从而强化了被害人的角色。1949年,波伏娃出版的《第二性》中就写道:
“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被塑造成的。”[4]女人作为妻子和母亲的命运,是男性强 迫地标签在她们头上,用来限制她们的自由,女人永远生活在男人为她们编制的 牢笼之中。在家庭层面中,男女的家庭地位不平等。在经济上,女性依附男性, 男性因为经济地位的优越,在家庭中掌握着主动权、支配权,夫妻之间一旦产生 不同意见或矛盾,男性掌握着主动权,女性则处于被动地位,当矛盾冲突到一定 程度,男性的支配便表现为对女性实施暴力。

三、预防家庭暴力的对策 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单位,对家庭和睦、社会稳定起 着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家庭暴力,不仅需要个人的改变,更需要社会方面的努 力。

(一)构建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有关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2001年4月我 国在新修改的《婚姻法》中,才第一次将“禁止家庭暴力”明确地写入到了草案总 则和法律责任中[5]。所以,没有做到对有家暴的男性实施应有的惩罚,导致他 们在实施家暴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要远远小于他们的预期。同时,受害女性也要 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 在家庭中,夫妻双方经济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 由于我国女性长期被赋予“相夫教子”的角色,基本上没有工作的机会,经济上无 法独立,在精神和生活上依赖着男性,即男性在家庭中处于支配地位,女性处于 被支配地位。所以,要预防家庭暴力就必须从社会层面上实现社会性别平等,提 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实现在家庭中夫妻双方的平等主体地位,加强对家庭暴力的 舆论和道德谴责,使得家庭暴力的男性在实施过程中付出更大的成本。

(三)组建社会支持网络 在实施家庭暴力后,女性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因此,为预防家庭暴力应该组建一个预防家庭暴力的社会支持网络。充分利用亲朋好友、社区、邻居、 民间组织和相关政府机构,建立精神支持、家暴援助、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方 面的支持系统,为夫妻双方提供解决冲突的有效方式和良好的沟通技巧,在社区 中为广大家庭开展家庭暴力的社区教育,宣传家庭暴力的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反 对家庭暴力的意识,促进家庭的和睦和社区的稳定和谐。

综上所述,家庭暴力作为影响家庭和社会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正在 愈演愈烈,要有效地防止家庭暴力,必须正确认识,理性思考,尽快建立反家庭 暴力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公众树立性别平等的正确舆论导向,建立强大的社会 支持网络,充分保障受害女性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健康和睦,实现社会和谐稳 定。

作者:王建桢 第4篇:日本家庭社会学研究及未来走向 与传统家庭相比,现代日本的家庭生活无论从理念上还是家庭运营上, 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始于20世纪60年代。被称为“家”的日本传统家庭, 在60年代向欧美型的近代家庭“核心家庭”变化,在家庭生活中追求自由成为时尚, 个人自由往往优先或凌驾于家庭之上,追求自由和富裕的生活给日本家庭带来的 是日益忙碌以及家庭人际关系的生疏。至80年代,日本出现了“家庭危机论”,90 年代日本家庭生活日益多样化,当今日本家庭生活则出现了多样性和同一性并存 等更为复杂的状况,在多样性中又呈现出诸多的差异。

社会学,简言之是研究社会现象的一门学问,分析和解读各种社会现 象对如何应对变化以及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政策,起着重要的学术作用。作为 社会学的一个分支,日本家庭社会学在研究方法上有与社会学相同的地方,也有 自身的学科特点。上世纪60年代是日本家庭社会学研究的起步阶段。70-80年代, 对于家庭引发的各种变化和问题,日本家庭社会学者进行了诸多的学术研究,奠 定了日本家庭社会学的学科基础。9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家庭生活不断变化且多 样化,对家庭的整体把握越发困难,日本家庭社会学者在努力研究当今各种家庭 问题的同时,开始反思和重新认识战后50多年的日本家庭生活。

本文对日本家庭状况及研究进行回顾,在此基础上对90年代之后的日 本家庭社会学研究进行梳理,并展望今后日本家庭生活以及研究方向。这不仅对 我们了解日本社会有所帮助,而且日本家庭发生的变化以及对此进行的研究对急速转型的中国社会,无疑有着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一日本家庭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视角 就日本家庭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问题,森冈清美、饭田哲也等老一辈日 本家庭社会学者均有过论述。饭田在《现代日本家庭论》一书中认为,研究视点 的不同,呈现在世人面前的家庭面貌就会有所差别,因此怎样把握家庭问题的本 质并就此进行解剖和分析,研究方法及视角就尤显重要。一般论而言,日本家庭 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也与社会学一样,基本可以分为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日本家 庭社会学中的诸多问题均是通过这两种方法进行研究的。

日本家庭社会学的定量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就家庭变化的趋势以及家庭的特点进行研究。这主要是根据统 计数字进行数据分析和研究的方法。如家庭构成、婚姻情况、生育状况、家庭经 济结构、耐用消费品、居住等方面的研究。如日本的《国情调查报告》、《国民 生活白皮书》等,均属于这类研究。

其次是通过舆论调查、实况调查来对现代家庭的特点进行说明。这包 括报界、行政部门、大企业等进行的各种调查。如全国性报纸主持的舆论调查、 日本广播协会(NHK)主持的“生活时间调查”,以及家庭社会学者针对某一个特定 地区所进行的实地调查等,都属于这类研究。由于文部科学省的研究经费以及各 个大学和研究机关的研究经费不断增加,有许多家庭社会学者投身到实际调查中, 以此把某一个“事实”作为素材来对家庭的特点及动向进行说明和分析。

2003年,由日本家庭社会学会组织实施的“全国家庭调查”(NFRJ98) 完成。这个调查是日本全国范围内首次进行的综合家庭计量调查,是迄今为止日 本最具权威性的全国规模的家庭及家庭意识调查。28位日本家庭社会学者参与了 此次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婚姻情况、生育状况、成人的过渡和家庭、与父母同分 居、护理经验、家务与养育、夫妻关系、老龄化的家庭关系、家庭和教育、世代 间的援助关系、家庭认知等方面。调查通过个人的家庭经验以及与此相关的生活 轨迹、个人与家庭、亲属或其他关系的模式以及人际关系等的分析,力图勾勒出 清晰的现代日本家庭的结构和变化轨迹。

2009年,日本家庭社会学会又发起“全国家庭调查”(NFRJ08)。以9400 人为调查对象,分青年组、壮年组、老年组,2009年9月开始,2010年3月完成最初报告。其中,除抽样调查外,加入了中日韩比较。

定量研究可以宏观把握家庭中的诸多课题、家庭变化趋势以及特点, 对整体把握家庭变化轨迹有着极其重要的学术参考。但是,对于家庭中的诸多问 题进行细致入微的观察以此找寻家庭问题的诸多异同是要靠定性研究来完成的。

而定性研究是对家庭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个案)进行具体分析以此找寻解决问题 的方法。这种研究方法主要针对个案进行分析,分析视角也因研究者的研究领域 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定性研究可以通过微观研究弥补定量研究所带来的不足。

以上的这些研究方法,或把家庭的某一个方面作为议论的对象,或从 家庭中看历史、社会的变迁。定量研究是国家、政府、研究机构等权威机构组织 实施、由家庭社会学者主持的大规模的调查,从宏观上把握家庭生活等诸方面的 变化,而定性研究,则需要社会学者进行细致入微的个案研究,从中找出有别于 或相同于宏观调查的数据。另外,从女权主义和妇女学的角度对家庭进行研究始 终是日本家庭社会学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战后民主化进程的推进直至今日日本家 庭社会学始终关注着妇女地位、妇女解放、妇女生活等诸多方面,而研究者大多 为女性也是日本家庭社会学界的一大特点。

本文中涉及的著书、论文基本属于定性研究或妇女研究的视角。

二日本家庭社会学研究变迁 (一)战后民主化理念与家庭研究 二战后至经济高速增长期,日本的各个领域开始进行民主化改革,而 社会科学舆论的目光也自然聚焦在这个问题上。对于家庭生活来说,“民主化” 的课题即是“家”制度的废除以及与此相连的家庭生活的变化。

所谓“家”制度,即以家的存续为基本原则,带有家长制性格的男性户 主权、亲权、夫权等制度直接影响着家庭关系,造成包括夫妻在内的家庭成员之 间的不平等。另外,不可忽视的是,“家”制度还是战前天皇制国家的精神支柱之 一。因此,废除“家”制度,建立民主理念下的家庭是这个时期日本家庭面临的主 要问题。

这个时期的家庭社会学研究,主要有小山隆、福武直、西多野清一的 研究。小山隆是日本极负盛名的家庭社会学者,他对富山县五个山、庄川村大家 庭进行的个案研究,奠定了他在日本社会学界的地位。1955年他创立了家庭问题研究会,1964年就任日本社会学学会会长。他在《现代家庭研究》一书中,选择 山村、城市近郊、城市三个样本地区,对于家庭形态、“家”意识、家庭关系等进 行了细致的比较研究,是家庭集团论有代表性的研究。

而农村社会学者福武直、社会学者喜多野清一的研究,是战前“家、 村”研究的延长线。他们关注的焦点是农村的民主化进程,认为民主的“人”以及 民主的人际关系的形成与社会以及社会和家庭之间的关系有着紧密的联系。然而, “家”制度虽然在制度上得以废除,但它依然影响着日本人的意识、人际关系,甚 至影响着日本的社会性格。

此外,这个时期主妇问题论争成为战后就家庭以及家庭中妇女地位问 题的最大论争。1955年,《妇女公论》4月号刊载了石垣绫子的《主妇第二职业 论》,引发了第一次主妇问题论争。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职 场进入论”。代表人物石垣绫子、田中寿美子等,认为妇女解放的前提是经济独 立,主张家庭劳动社会化、具有社会主义妇女论的性格。(2)家庭重视论。代表 人物为坂西志保、福田恒存等,他们提倡“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担,强调妇 女在家庭地位中的重要性。(3)主妇运动论。代表人物有清水庆子、平冢雷鸟等, 她们认为无论是职业妇女还是家庭主妇都应联合起来进行妇女活动。

1960年,在《朝日杂志》4月号上,刊载了矶野富士子的《妇女解放 论的困惑》。这篇文章以经济学价值论为论述的线索,探讨怎样看待家务劳动。

由此引发了第二次主妇论争。第三次主妇论争,是在1972年。《妇女公论》4月 号刊载了武田京子的《被解放的妇女》一文。武田把“生产”和“生活”相对应,认 为在现代社会中,人在生产场所中受到制约,而妇女在生活场所中才是真正解放 的,应该让每一个人尝试主妇的生活方式。

主妇论争是战后民主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妇女意识崛起 的极其重要的标志。

(二)学科建立时期 20世纪60-70年代,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加快了产业化和城市 化的速度。由于第一产业的骤减和第二、三产业的急增,就业和产业结构发生了 巨大的变化。人民生活、消费水平也不断提高,家庭状况亦随之发生巨变。家庭 发生的显著变化之一,当属家庭结构的变化,日本家庭平均人口从1955年4.97人 减少到1975年3.44人,预示着“核心家庭”时代的到来。松原治郎在《核心家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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