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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与参与:经管类本科专业经济法课程中的混】经济法课程

来源:销售合同 时间:2019-11-23 07:54:24 点击:

互动与参与:经管类本科专业经济法课程中的混

互动与参与:经管类本科专业经济法课程中的混 在高校经管类本科专业课程中,经济法几乎都被设置为专业必修课, 但是目前在许多高校的教学实践中,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却不理想,普遍存在 教学模式单一、学生“临时抱佛脚”应付考试、学习参与性低等问题,课程“鸡肋” 性质凸显。随着教育技术信息化和互联网工具的普及,大学生是率先接受并积极 应用的群体,针对于他们的教学活动更是亟待改变以教师单向讲授为传统的授课 模式,在当前的互联网+时代,多元互动、自主学习、依托技术成为当前高教中 理论与实践探索的热点,其中“混合式教学”便代表了目前教学发展的趋势之一, 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混合式教学的理念 混合式教学(BlendingLearning)最早于2002年由美国学者斯密斯·J和 艾勒特·马西埃提出,将E-Learning的纯技术环境与传统的学习理念相结合,北京 师范大学何克抗教授在国内首次正式倡导混合式教学,给出了更通俗的定义:即 把传统学习方式的优势和e-Learning(即数字化或网络化学习)的优势结合起来,既 要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体现学生作为学习 过程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1]。

体现在教学实践中,既包括教师在课堂上的讲授形式、互动讨论形式, 也有学生课前课后的网络自主学习和集体实践环节等,既有教材书本知识的学习, 也有网络资源的搜集,这种教学方式要求老师在课程设计和知识传递中,将课堂 教学与信息技术进行融合,使教学过程“线下”与“线上”有机结合。最终能让学生 达到深层次的泛在学习状态(U-Learning),即随时随地、无处不在的普适学习[2]。

混合式教学强调在教学设计中要变传统的“以教师教为中心”为“以学生学为中 心”,既体现教师的教学主导性,不忽视传统教学的功能,又要构建新的课堂平 台,用多元的教学方式引导学生参与互动,激励学生主动学习。

二、混合式教学应用在经济法课程中的优越性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面向经管类专业学生的经济法课程 在教学侧重点和培养目标上都不同于法学专业,但至今普遍的教学方式还是教师 “灌输说课”,虽然加入多媒体、案例教学等,学生参与、师生互动仍然欠缺,经 济法课程性质与授课对象等决定了混合式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有良好的适用性 和优越性。(一)有助于解决教学中学时紧张的普遍问题 在经管类专业的必修课中,经济法是唯一的法律课程,因此被赋予了 过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学生的法律教育都被寄托于此课程,经济法内容本 就繁杂,涉及多个领域的部门法,而为了向这些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普及法律知识, 目前几乎所有面向经管专业的经济法教材都又加入本不属于经济法范畴的内容, 诸如合同法、诉讼仲裁法、甚至民法总论的内容,教学章节“臃肿不堪”,教学时 间却只有50左右课时甚至更少,面对完全没有法律基础的经管专业学生来说,学 完所有章节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引入混合式教学,则可以把一部分教学内 容转移到“线上”进行,或者让学生提前预习,节省课堂讲授时间,或者直接让学 生课下自学,只需在线提交接受教师的网络评价检测,这种多重课堂的同时学习, 可以缓解捉襟见肘的教学时量,同样学时下可以达到更多的教学容量,节约教学 时间,提高效率。

(二)有助于解决教学中教材内容滞后的问题 法律课程尤其是经济法都会面对制度更新的问题,我国目前快速的市 场经济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决定了相当长的时间里经济法的相关制度内容(比如公 司、证券、社会保障等方面)会更新较快,而教材往往有一定滞后性,在教学中 经常会出现某些章节不能依赖教材、内容需要修正的现象,而开放在线学习则无 须顾虑这个问题,教师可以让学生自己从网络中获得最新的法条、资讯,充分利 用网络数据库的及时更新为教学所用,能有效减少教材内容的滞后单一,海量的 网络资源可以给予学生更大的信息量和最新的知识视野,对学生来说时效性与生 动性兼具。

(三)有助于解决法律课堂中案例教学事倍功半的问题 案例教学已经成为法律课堂必不可少的环节,而案例的选择、问题的 提出、环节的设计、时间的把控等都是需要教师考虑的因素。传统教学中,案例 及问题一般选自教材或参考书籍,课堂上对于案例的陈述和熟悉就要花去一定时 间,且案例往往老旧。而加入互联网工具,则教师可以事先从经济法的案例数据 库或直接网络搜索最新的热点案例,按章节发布师生共享,上课时教师甚至无需 事先准备,随机调取,或者要求学生课前了解数据库中某案例,课堂时间直接开 展讨论,完成问题。教师可以及时更新补充案例数据,可以将社会热点、最新典 型案件纳入其中,改变传统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耗时耗力事倍功半的局面。三、构建经济法教学中的新混合式教学 3.在实践课堂中引入模拟法庭。模拟法庭作为法律实践教学的常见模 式,在许多法学专业里普遍设置,但在非法学专业中应用较少,在此加入模拟法 庭的教学环节,对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参与度都是很好的途径,也能够间 接督促学生掌握相应实体与程序法,提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是能够达到教学 效果的生动方式。在经管类专业学生中开设模拟法庭需要注意面对几个问题:首 先,要求教师要有较强的法律实务经验和法律原理知识,从模拟审判的案例选择、 诉讼流程、法律适用、分组讨论、评析总结,都需要教师事先作出周密安排和精 心设计,教师是模拟法庭活动背后的主导,把控好节奏和时间,在庭审中如果学 生出现错误、卡壳等问题时,可就地分析纠正。其次,给学生充分的庭前准备。

因为是非法学专业,学生应提前熟悉诉讼流程,教师可以带领学生去法庭旁听或 者播放庭审视频,也可以布置学生事先从网络平台自行查找学习,在案例选择上 可以选择经管类学生较为熟悉的公司企业、合同类的典型案例,若有教师本人经 历或者代理的案件则更合适,对于案例涉及到的理论和法条,学生应理解熟悉。

第三,角色分配的问题。鉴于模拟法庭参与人员毕竟有限,在角色分配上尽量做 到全员参与,避免一部分学生只能旁听的局面,可以设置调解程序、一审、二审 程序,每段程序换不同的同学[4],增加第三人、证人、鉴定机构、律师助理等 出庭人次。最后,教师应注意庭审结束后的总结评价环节。从程序操作、司法文 书、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点评和纠错,并给学生打分评级,作为课程考核评价依 据之一。

四、结语即反思 总之,在经济法教学中实施混合式教学模式,可以大大增强学生自主 学习的意识和兴趣,教与学和谐互动,提高教学效率。其具体的教学方法还可继 续探索尝试,但是显然不管如何这种教学活动的成功,都需要教师精心的课前准 备和设计,也需要依靠互联网软件技术,这对于教师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味 着教师不光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还要与时俱进的学习教育技术,更新教学理念, 实际要付出更多的劳动。另外值得思考的是,针对于经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其 混合式教学模式中的“混合”应该并不仅仅是线上和线下两种学习形式的结合,即 便线下,实践中也可以拓展不同类型的课堂和手段;而对于互联网,不管何时网 络资源和各种平台之于教学只是工具之一,依赖或是拒绝都不是明智之举。当前 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备受推崇告诉我们,教学者应该在尊重教学规律的基础上,在 教学环节、培养目标、实践应用等各方面,打破过去孤立、固化、单向的形态,构建更加开放、更加注重学生个性、更加有利实际应用的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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