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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合作协议 时间:2020-01-05 07:52:24 点击: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十二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文件精神,结合今年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婴幼儿摸底调查情况,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坚持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指导管理的原则,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相关法规的精神,认真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我区3-6岁常住适龄儿童入园。

二、招生原则

1、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之规定,方便家长,幼儿相对就近入园;各年龄班幼儿人数设置为:托班每班人数20人、小班每班人数25人、中班每班人数30人、大班每班人数35人。

2、贯彻《幼儿园建设标准》和《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计划〉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严格按照本园的园舍达标规定数或接近的规定数招生。(见附件)

3、坚持方便家长、相对就近、统一调配原则,各幼儿园必须首先满足本地段内幼儿的入园需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适龄儿童报名情况统筹划分招生范围。(转制园招生范围内的幼儿家长如不愿意去转制园,转制园应明确告知其去年幼儿对应的公办园报名,并及时做好记录,与相对应的公办园园长沟通,确保幼儿入公办园)

4、根据上海市教委为外来适龄幼儿入园入托提供便利的要求,公办园、转制园、民办园在满足本地段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按照以上1、2、3之规定,适当为外来适龄幼儿留有余地。(优先考虑证件齐全的务工者)

5、转制园、民办园在满足本区域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仅限本区常住户口或居住在本地区幼儿。(优先考虑入托矛盾突出的地区)

6、贯彻《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精神,满足具有本地区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3-6岁儿童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目标,实施原则是先满足小班年龄段,如有多余资源,再满足托班;托班先满足大年龄段,再满足小年龄段的入托。

7、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禁止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肃查处招生入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8、坚持免试入园原则。本区各类幼儿园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9、全区统一时间设点招生,统筹兼顾。

三、招生对象

1、2003年9月1日2004年8月30日出生的(小班)

2、有条件的可招生2004年9月1日2005年8月30日出生的(托班)

3、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参加正常集体活动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均属本次招生对象:(具体由幼儿园制定招生方案)

(1)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

(2)持有区域内蓝印户口;

(3)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的;

(4)持有1年有效期及以上年限的由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上海市居住证》B证,并持有区域内居住证明的;

(5)持有招生区域内产权证(产权人必须是幼儿父母)。父母和幼儿均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的幼儿。

4、致残、智障幼儿请幼儿家长先到普陀区特教中心曹杨六村126号去登记报名,报名后经专家测试,视情况再安排到本区地段幼儿园随班就读或特教中心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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