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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础教育教育评估机构研究] 现代基础教育研究

来源:医院总结 时间:2019-11-25 07:45:51 点击:

建立基础教育教育评估机构研究

建立基础教育教育评估机构研究 建立基础教育教育评估机构研究范文 我国教育评估制度整体上分为两大块,一是高等教育评 估,一是中等及其以下教育的评估。(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到年1月第二次全国 教育评估机构协作会议在云南大学召开之际,我国各地先后 建立了(家主要面向高校的专业教育评估机构〔(〕。这些专 业评估机构的建立大大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理论研 究、实践探索以及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

我国基础教育评估并没有像高等教育评估那样形成独 立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而是与国家教育督导制度捆绑在 一起,称为“督导评估”。通过督导机构的行政评估是近十 几年来我国基础教育工作评估的基本形式。在市场经济日趋 成熟、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建立一个面向基础教育的 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已经成为当前教育管理改革的迫切要 求。

一、建立基础教育专业评估机构的社会背景 我国当代教育评估面临着这样的社会背景:经济上由计 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政治上由集权政治向民主政治发展, 教育由“英才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教育管理由“效 率”追求向“效率”与“主体价值”张扬协调平衡发展,教 育管理方式由政府直接行政管理逐步向政府依靠中介机构 等社会力量进行间接管理转变。这一社会背景表明,我国的教育管理与发展将越来越倚重于教育评估的作用,市场社会 对教育评估也寄予了越来越多的期望和要求。与这些要求相 适应,教育评估专业化和建立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自然成为 我国教育管理改革的重要课题。(’建立专业化教育评估机 构是国家政策法规的题中之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 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 育评估制度”。早在(00+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 已经强调“要重视和加强教育决策研究工作,建立有教育和 社会各界专家参加的咨询审议、评估等机构”。(000年*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 决定》中进一步指出:“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教 育优先发展战略。建立自上而下的素质教育评估检查体系。” 我国教育督导制度自年恢复以来已形成了相对完备的制度 体系,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有力地推 动了我国教育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然而,我国的教育 评估制度虽然在上述有关法规中已多次强调,但到目前为止, 仍未能真正在社会上正其身、名其份、定其位。在中等及其 以下的教育的管理中,教育评估仅以督导工作的附属工具形 式而存在,不能独立面向社会,因而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建立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是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对 教育评估全程化、经常化、专业化的要求我国“两基”目标 的实现,督导评估功不可没。

年基本实现“两基”后,我国基础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由过去以普及义务教育为主要特征的量的扩张阶段转 入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和新的课程标准为主要任务的质的发 展阶段,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是这一时期教育改革的基本 使命。当前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推行与落实不同于常规 工作和已经规范化了的工作,它是一个不断探索、实验、矫 正和推广的过程,这种过程要求管理者和教育主体必须通过 全程性、经常化的评价,以高度的清醒、自觉、理性和有效 的自我调控,来保障教育活动沿着健康的轨道顺利前行。事 实上,教育事业越是发展,全程性和经常化的评估就越是不 可或缺。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的成功推行,要求我们不仅 要有像“两基”验收一样的决心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而且要 更加强调评估的全程性与经常化,因为它不是一个阶段性目 标,而是一个长期的实践、探索与创新的过程。

伴随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推行、教育评估功能作用 的进一步扩大与社会对教育评估的高期望,评估的专业化要 求变得十分迫切。教育评估的专业化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 是评估机构的专业化,二是评估人员的专业化,三是评估活 动专业化。评估机构的专业化是指“该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 专门从事教育评估工作,以评估为业”。

〔!〕;
评估人员的专业化是指评估机构对评估人员的 特殊要求。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对这种社会活动作出 科学的价值判断,是十分复杂而困难的,它要求“提供充分 的、准确的信息是基础,但还必须依靠有学识、有水平、有经验的专家”〔$〕;
评估活动专业化,是指评估依靠专业 人员、在专业理论指导下、利用专业工具、按照专业规程开 展评价活动,其基本特点是工作开展的不可替代性。教育评 估全程化、经常化、专业化如何落实?显然,“督导评估” 力不从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推行新课程改革,不仅 是政策性任务,更是专业性任务。

建立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是督导制度职能 所谓寻找外部援助,就是借助外部机构(或建立一个外 部机构)与外部人员的力量为教育督导服务。这两种思路都 暗示一种基本策略―――将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教育评估工 作从督导系统中分离出来,建立一个专业化的教育评估机构。

督导部门通过将大量的评估任务以委托的形式交给专业评 估部门进行操作,然后利用评估部门的评价结果开展督导工 作。这种通过专业化的教育评估机构替代督导部门的评估工 作,使我们既避开了“轻重”之辩,又有效缓解了现行督导 制度中最根本的问题―――督导部门有限精力分配矛盾的 问题,因而能切实促进教育督导工作效能的提高与职能的完 善。

建立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是教育评估“功能”释放与效 能发挥的客观要求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意 见》(教督〔#$$$〕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教 育督导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是“以教育法律和方针政策为依据, 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代表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对中等及 中等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办学者工作,进行督导、评 估和检查验收”,“督导评估”是“教育督导部门进行的教 育行政评估,它是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的教育 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有关部门、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质量、效益及发展水平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督导 评估具有鉴定、激励、导向、调控功能。”北京教育督导室 副主任高玉琛在谈到督导队伍要求时指出:“督导人员要做 好工作,必须做到知政、通学。所谓‘知政’,就是督导人 员要熟悉教育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到掌握内容、 理解含义、融会贯通,努力成为教育的‘律师’;
同时还要 熟悉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 提出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作出的工作部署,掌握行政管 理的理论和经验。所谓‘通学’就是要掌握教育教学的理论 和规律,了解教育改革中的新观点、新经验、新理论,至少 精通一门学科的教学。”〔%〕根据上述《意见》和有关文 献精神,我国基础教育的“督导评估”可概括为如下几个特 点:(#)我国的“教育评估”是教育督导的基本任务之一 和开展督导工作的基本手段,它不是以一个独立的教育服务 机构而存在;
(&)“督导评估”是“教育督导部门进行的 教育行政评估”,并未提出专业化要求,评估主要依靠行政 权威,而不是专业权威;
(’)教育行政评估的功能是“鉴 定、激励、导向、调控”,并未强调“指导”和“社会性咨询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评估人员构成主要是行政人 员,并未强调评估人员专业化问题,对督导人员的要求也只 是强调“知政”、“通学”等行政素质而非专业素质。(%) 评估的目的主要是为督导部门或政府部门服务,直接向政府 负责,而不是为评估对象主体发展和市场社会服务、向评估 对象和市场社会负责。

这些特点表明,作为督导系统内的“教育评估”已沦为 封闭的行政督导体系中一个具体的手段和工具,其功能、地 位和作用受到了严重削弱和制约,因而远远不能满足对教育 评估的多元化需求。将教育评估从督导系统中独立出来,建 立一个专业性教育评估机构,应是当前形势下教育管理改革 的明智选择。专业性教育评估机构相对于现行的“督导评估” 有着更加强大而灵活的社会性服务和更多独有的功能特征 与优越性。专业性评估活动不仅是开展督导工作的基础与手 段,同时也和督导一样,独立发挥着导向、咨询与调控等功 能;
相对于行政性评估,专业性评估活动依靠的是专业人员 的学术力量,提供的是专业化服务,因而评估结果的信度与 效度相对较高;
专业化评估除了可为督导部门提供优质的专 业服务,还可直接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为教育机构改进工 作提供信息参考和指导意见、满足社会系统对教育更多的知 情权、选择权乃至对教育管理的参与权等多种需要。

二、基础教育专业评估机构模式构建 1机构的性质与职能定位确定专业评估机构的性质目前有三种选择:一是定位为 “行政性教育评估机构”,与督导组织一样,行使国家行政 职能。但是,行政性评估机构与督导机构存在着部分职能重 叠和职权冲突,而且与政府机构改革及其职能转变背道而 驰;
二是定位为“市场中介机构”。这是最新潮的想法,然 而,在中国人的脑海里,基础教育承担主要责任的观念已根 深蒂固,不能简单地将这些任务交给市场而撒手不管,此其 一。其二,我国是个集权制管理国家,在文化教育市场尚未 真正形成的形势下,将教育评估机构独立于政府管理体系之 外,定位为市场中介,必然无以立脚;
三是定位为“国家事 业机构”,使其介于政府与教育机构之间。这在当前形势下 应是务实的选择。首先,有利于教育管理体制转型过程中借 助政府的力量,构建教育评估制度与服务体系,使新生的评 估机构能尽快打开局面。其次,有利于协调与督导机构的相 互关系。作为专业化的事业性组织,既避免了因行政性质而 出现的与督导机构职能重叠和权利冲突问题,又避免了因市 场中介性质而远离督导机构的现象,有利于两者之间形成真 正的分工协作、共存互补关系。

当前,我国专业教育评估机构的基本职能应主要包括:
评估指导职能。接受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学校及社会 各界的委托,组织实施各种类型的教育评估活动,利用专业 组织的学术优势,对委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与技术指导;
" 协调沟通职能。专业教育评估机构凭借其专业权威和中立地位,对督导与被督导、管理与被管理、教育系统与社会系统 之间存在的矛盾、误解进行关系协调和信息沟通;

1科学研究职能 依靠组织中专业人员的学术力量或召集有关的专家、学 者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2与教育督导机构的关系模型 首先,相互之间是共存互补关系。督导机构可通过充分 使用专业评估机构的专业化、高质量服务集中精力开展督导 工作,使督导职能在国家教育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 挥。同时,评估机构的存在也依赖督导机构的鼎力支持。评 估机构的主要业务大多依靠督导机构的授权委托。督导机构 的委托授意和评估机构的接受委托与心领神会是两者合作 的基本形式。其次,面向社会两者是独立并行关系。评估机 构与督导部门一样,成为一支独立的力量在国家教育管理体 系中行使管理教育职能。但两者职能各有侧重,并表现出各 自独有的特征:督导机构以行政监督为主要职能,专业评估 机构是以专业化的评估服务为主要职能。

3运作模式 专业教育评估机构与教育督导机构在运作模式上存在 着显著区别。督导机构以行政监督为主要职能,其工作开展 实行“政府授权―――依法行政―――政府考核”的运行机 制。专业评估机构是以专业化的评估服务为主要职能,工作 开展实行“接受委托―――依据教育规律、客观事实、委托者要求开展评估―――接受政府、委托者和社会的考核”的 运行机制。督导部门直接向政府负责,专业教育评估机构直 接向委托者负责。

4机构性质的未来展望 “事业性教育评估机构”是我国教育管理由依靠政策调 控向依靠市场调控的过渡性选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教 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教育市场必将空前繁荣。专业教育 评估机构凭借其专业化、多功能、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最终将 融入广阔的教育大市场,以“专业化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 形象立足于市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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