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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实习计划 时间:2020-01-05 07:51:13 点击:

  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新形势下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途径和办法,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9〕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爱、服务老年人为出发点,努力通过完善组织网络,优化服务内涵,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志愿服务,探索我市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循序渐进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政府主导与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努力,使试点社区基本做到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完备、服务体系健全,功能完善、运转顺畅、工作有序,使居家老人在社区就能获得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安全保障、文体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具体目标:

  (一)城市社区

  1.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社区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为老服务热线或应急呼叫、救助服务系统;健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活动室、老年学校、老年体育活动场所等为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社区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或老年日间照料室。社区内文化中心(站)、市民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资源要优惠向老年人开放,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活动的需要。

  2.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目标。要建立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主体、义工队伍为补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社区要有3名以上从事老龄工作的专业服务人员和一支10人以上、组织健全、活动经常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社区应根据志愿者(义工)专长,建立爱心服务卡联系制度,为社区老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要建立低龄老人志愿者(义工)时间储蓄登记制度,对低龄老人志愿者(义工)为高龄、病残老人服务的时间和内容予以记录,需要时享受相应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3.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标。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度、服务标准、服务人员守则,落实6个以上老人最需要解决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社区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联合社区家政服务机构、辖区单位食堂、餐馆、商业服务网点和社会中介组织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有需要的老人开展洗衣做饭、料理家务、清洁卫生、代为购物、陪医护理、配餐送餐、精神慰藉等各种生活服务,初步形成方便老年人养老的十分钟服务圈;建立安全巡视制度,加强对孤寡老人和高龄独居老人的安全保障;社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健全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生进家庭制度,为社区老人提供上门随访、送医、送药、体检等优惠服务。社区志愿者要积极与社区孤寡老人、高龄空巢老人、残疾老人和低保老人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二)农村社区

  1.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社区(村)要依托老年活动中心(室)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老年活动室、老年学校、老年体育活动场所等为老服务设施要健全完善;村民学校、文化活动场所、体育设施、农民书屋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增设为老服务内容,为老人活动提供方便。

  2.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目标。社区(村)老年协会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定期开展一访四查(即定期走访老年人家庭,查看老年人在家庭中吃、穿、住、医四个方面情况)工作制度,同时有一支稳定的老年人互助队伍。

  3.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标。老年协会对社区(村)五保老人、高龄空巢老人、残疾困难老人和低保老人定期开展一访四查活动,老年人互助队伍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解决农村五保、高龄空巢和残疾老人的生活照料和安全照料问题;社区(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创造条件为社区(村)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优惠上门医疗服务;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对高龄优抚对象、贫困老年人实行临时救助,保障其生活;有条件的村,建立由村集体给老农民发放养老金和生活补贴制度。

  四、工作步骤

  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确定试点。根据省里今年下达我市试点社区任务和要求,市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摸底、筛选,最后确定以下9个社区(村)为今年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

  城市社区(4个):三元区城关街道芙蓉社区、三元区富兴堡街道东霞社区、梅列区列东街道圳尾社区、永安市燕东街道忠义社区;农村社区(5个):梅列区陈大镇瑞云社区、将乐县古镛镇百花社区、将乐县高塘镇高塘村、尤溪县西滨镇过溪村、尤溪县西滨镇下墩村。

  2.制定计划。在各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指导和街道(乡镇)的领导下,试点社区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报市、县(市、区)老龄办、民政局备案。(8月上旬完成)

  (二)实施阶段

  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度、服务标准、服务人员守则等。针对本社区老年人最关注、最需要的养老服务问题,开展5项以上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710月份完成)

  (三)总结阶段

  试点社区要做好各类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和居家养老试点工作情况阶段性的总结;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要加强对试点社区工作的指导,认真总结本地试点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民政局、老龄办。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做好综合总结、评估工作,以迎接上级的考核验收。(11月底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三明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老龄委主任洪明德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魏炽芬为常务副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邓永辉、市卫生局副局长吴光星、市老龄办常务副主任黄小平为副组长,成员由发改委、民政、财政、老龄、文化、卫生、劳动、规划、建设、体育、团市委、地税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各试点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责任。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落实;卫生部门负责社区(村)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发改委负责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入的资金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资格认定;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文化体育部门负责指导社区老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支持社区老年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团市委负责社区(村)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地税部门负责落实有关税收扶持政策;老龄工作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三)经费保障。试点社区要多渠道筹集经费,试点县(市、区)、街道(乡镇)财政要根据试点社区的实际情况给予经费上的保障;市财政将对每个试点社区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省财政将根据试点工作情况以以奖代补形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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