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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方案

来源:实习计划 时间:2020-01-20 07:51:45 点击:
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和罗干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要求,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查找和清理当前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在执法理念上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教育,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大竹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要突出“四个着眼”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即着眼于理论武装,着眼于解决问题,着眼于推进工作,着眼于取得实效。牢牢抓住“三个关键”,即在学习培训阶段,要联系思想实际学,带着问题学,抓住理论清、思想明这个关键;在查摆阶段,要联系工作实际,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抓好查找问题和差距这个关键;在整改阶段,抓住执法规范、提高办案质量这个关键。重点解决好“五个方面问题”:一是政治思想不敏锐,宗旨意识淡漠,二是敬业精神不强,工作不负责任,得过且过,三是法律监督意识不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四是法制观念不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五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就案办案。通过教育达到“六个进一步”目标,即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的形象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步骤及方法

  教育活动从五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学习培训、对照检查、认真整改、考核检查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5月15日至5月31日)

  要在全院召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动员部署大会的基础上,广泛形式,层层动员。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自身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狠抓落实。

  (二)学习培训(6月1日至7月20日)

  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采取集中学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形式,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罗干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和中政委印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学习教育必须做到五有,即每个干警有学习读本、有专用笔记本和学习笔记、每个专题有一篇心得体会、每个部门有学习讨论记录、班子成员有一篇理论研讨文章(于7月30日前交院教育活动办公室统一上报)。

  要切实加大教育活动中培训力度,积极落实教育培训计划。重点搞好对执法岗位的人员培训,并通过请专家讲座,业务座谈等方式组织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同时,积极参加全省政法系统“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奖征文和知识竞赛两项活动,各支部“有奖征文”选送不得少于两篇(6月20日前送交院教育活动办公室),选送全市“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竞赛”参赛人员由院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予以确定。

  (三)对照检查(7月23日至9月15日)

  对照检查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开门查等形式,从主题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排查出的问题中,从涉检信访和上访反映的问题中,从查处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中,从全体检察干警作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不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书面承诺活动中,从班子成员相互谈话活动中,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自查主要采取干警自查、部门自查、院自查的方式;互查主要采取干警之间、各部门之间排查的方式;上下帮查主要采取院领导与部门领导、部门领导与干警之间排查的方式;开门查主要采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与检察院有业务往来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检查的方式。

  自查、互查、上下帮查要从具体案件、事件出发,要注重发挥正反面典型的教育作用。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在树立和宣扬先进典型的同时,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具体的案件和实际工作为重点,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职业道德、执法作风、执法水平、办案质量上找差距。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治处要分别要求全体检察干警对本人及配偶、

子女及配偶不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作出书面承诺。

  对照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查依法治国的思想是否树立;是否认识到“法治”的本质在于有效制约公共权力;有没有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律信仰;是否坚持了对法律负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统一性;是否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保障执法公正,树立法治权威。

  二是检查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是否牢固;是否认识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是否以人民意志为唯一权力来源,自觉落实执法为民的要求,使检察工作始终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否坚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使法律监督始终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进行。

  三是检查公平正义、一以贯之的监督观是否形成,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是否增强是否认识到法律监督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在国家法律监督体系中的宪法地位;是否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实效;是否恪守了“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客观、理性执法,避免忽紧忽松、忽左忽右;在执法办案中是否存在监督不到位、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甚至滥用职权、违法办案、贪赃枉法等问题;实体与程序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与预防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观念是否牢固树立。

  四是检查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是否真正确立;有没有把握住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规范的政务环境、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

  五是检查党性意识、党的领导的观念是否坚定;是否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重要原则;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是否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院班子成员要结合所分管的工作、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领导干部的要求,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中层领导干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广大干警要结合自身所从事的本职工作,对照上述五个方面来开展检查,做到普遍检查的同时又突出重点,突出针对性。各部门要根据查找出的问题,梳理成条,并提出整改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报院教育活动办公室。

  (四)认真整改(9月20日至10月31日)

  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是教育活动成败的关键。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各部门负责同志都要认真帮助干警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干警整改。对反映出来的带有共性的问题,要分别通过思想教育、案件剖析、制度建设、机制建设等方式进行整改。在整改中要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2006年全省政法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按照扎实管用、简便易行和规范性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制度体系。同时,按照省、市院的统一安排,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关于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五项具体工作的要求。

  在整改活动中,要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完善执法公开制度,建立对群众投诉、举报、涉检涉诉信访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的工作机制,完善内部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在年底前建立完善此项制度,并报院教育活动办公室统一整理。

  整改工作既要着力解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识上的问题,又要着力解决执法办案活动中的不规范、不作为、甚至违法办案的问题;既要着力解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的问题,又要在实际工作中攻坚克难,实现争创一流的目标。整改工作要按照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进行整改,从而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推动检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

  (五)考核检查(11月1日至12月30日)

  根据政法委和省院安排,在考核检查尾期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总结并组织一次基本知识的考试考核,不合格的要重新补课。院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还将根据高检院的规定和省、市政法委制定的教育活动检查细则,按照“六个进一步”的目标,对教育活动实效进行考核,考核和检查结果将纳入各科室年终考核评比。

  12月前,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开展教育活动的总体情况和检查结果书面报院教育活动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强化责任。将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齐抓共管,统一行动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实施,亲自讲课辅导,带头学习讨论,带头清理思想,带头参加培训考试,带头整改,推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要注重抓好结合,正确处理各项教育活动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达到两促进、两不误。

  (二)建立工作制度,加强督导。一是建立领导联系制度,班子成员按照分管部门具体指导教育活动的开展。二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院教育活动办公室成员要加强与上级院的协调沟通,及时传达领导重要讲话、上级指示要求,反馈教育进展情况,推广经验,交流理论、体会文章。三是建立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教育活动期间,凡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与检察机关有关的重大事件,必须在一天之内书面报院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院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呈报市院。

  (三)搞好宣传,接受监督。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内部简报大力宣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宣传检察机关开展教育活动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用舆论引导教育活动朝着正确的方向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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