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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少年儿童信仰教育中情感教育法学实施问题_情感教育的

来源:工会 时间:2019-10-13 07:57:25 点击:

浅析当前少年儿童信仰教育中情感教育法学实施问题

浅析当前少年儿童信仰教育中情感教育法学实施问题 教育法学论文二:
题目:论少年儿童信仰教育中的情感教育法 情感教育法是少年儿童信仰教育中十分重要的一种方法, 是一种“基于情 感、在情感中、为了情感”的信仰教育方法。注重主体性与适应性的结合, 强调 知、情、意、行的内在统一以及立足现实与着眼未来是情感教育法的基本特点;
而体验性、情理交融性和生活性是其基本原则。当前, 少年儿童信仰教育中情感 教育法的实施存在评价体系不完善、教师情感教育能力欠缺、家校社等三个方面 教育分歧等问题。因此, 要尊重少年儿童的自然适应性;切实保证情感与认知的 并存;创设生活情境, 促进人格发展;提升教育者的专业素养;建立家、校、社“三 位一体”, 形成教育合力。

摘要:
情感教育法;
信仰教育;
少年儿童;
信仰指对某种理论、思想和学说非常信服, 并以之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也 就是说, 仅仅对某种理论、思想和学说有认识是不足以称为信仰的, 关键是要对 其心悦诚服, 并能够以之指引自己的行动, 而信服则是个人情感意向的表达。所 以说“从认识到行为的产生并不是自然而然的, 以情感为核心的意向系统才是其 转化的中介”[1]39。由此可见, 情感在人的信仰形成过程中的重要性。而少年 儿童正处于思想意识形成的关键时期, 也是信仰形成的关键期。因此, 在少年儿 童信仰教育中深刻认识并倡导落实情感教育法是十分重要的。

一、情感教育法的基本概念及必要性 1. 基本概念 檀传宝教授从心理结构和内容特质两个方面对信仰教育的内涵进行分析, 从理论上阐述了“用信仰教育统整人生观和世界观和理想的必要性”[2]。本文 认为, 少年儿童信仰教育是指对少年儿童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理想等进行的认知 引导、情感激励、意识整合和行动指引, 是将知、情、意、行统一于一体, 并对 世界观、人生观和理想教育具有整合作用的更为终极的教育。所谓情感教育法,是“把情感作为教育的重点对象, 使个体的情感在教育的氛围下得到发展, 使人 的素质和性情得到整体提高和完满发展”的教育方法[1]101, 是一种“基于情感、 在情感中、为了情感”的教育方法。

2. 情感教育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第一, 应注重形成“基于情感”的教育思想。情感教育法把人的认知与情感 统一于情感中, 在情感的视角下使理性与非理性的成分协调统一, 对人的自然属 性与社会属性统筹兼顾, 强调一切教育活动都要从情感的角度出发, 注重形成 “基于情感”的教育思想。第二, 应主张形成“在情感中”的教育体系。在个体 的成长过程中, 情感无处不在。情感教育法把对人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 的教育融合在情感中, 使教育活动的方方面面都渗透着情感教育, 也使得分门别 类的教育能够有机融合于情感教育中, 形成“在情感中”的教育体系。第三, 应 强调形成“为了情感”的教育理念。情感教育法从人的情感角度出发, 在人的情 感中进行教育, 目的是增强个体的情感, 开发个体的情感潜能, 使个体情感更好 地服务于个体教育。同时, 也使得个体更易于接受教育, 强调形成“为了情感” 的教育理念。

二、情感教育法的主要特点及实施的基本原则 1. 主要特点 (1) 注重主体性与适应性的结合 情感教育法强调“从个体生活现状出发, 从个体精神现状出发, 以保证个体 可能的发展和主观的能动性”[3]。情感是个体的意向表达, 是来源于个体内心 的声音。不同的个体面对相同的境况, 情感也是言人人殊的。正是这种个体间的 独特性决定了在信仰教育中必须注重少年儿童的主体性, 关注个体差异, 做到因 材施教。而且, 个体发展具有一定的阶段性, 情感教育法立足于个体不同阶段的 内在发展需要, 通过对需要的整合与引导, 让个体不断到达适应自己需求的最近 发展区, 并使之持续获得满足与超越情感体验, 最终达到信仰教育的目的。

(2) 强调知、情、意、行的内在统一信仰本身虽然是一种价值追求, 但是在信仰教育中, 不仅要以科学的知识为 基础, 还要以理性的情感作为纽带, 以自我的意识为保障, 最终以个体的行动作 为对信仰的坚守。情感教育法正是这样一种把符合少年儿童本性的知、情、意、 行统一于一体, 在情感中梳理知识, 在情感中明确情感, 在情感中确立意识, 在 情感中付诸行动的方法。

(3) 立足现实与着眼未来并重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 对他们进行的信仰教育既需要立足现实, 服务于当 下的学习与生活, 又需要着眼未来, 为将来的生活提供指引。情感教育法扎根于 少年儿童现实的生活中, 为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信仰的形成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同 时, 情感教育法也作用于少年儿童将来的发展, 通过对现在信仰教育的经验总结, 挖掘其中的合理规律, 最终使信仰教育中情感教育法的操作具有一定的可重复 性, 实现信仰教育人文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2. 基本原则 (1) 体验性原则 体验性原则是对少年儿童独立主体的承认, 是把教育的主权真正还给少年 儿童自身的必然选择, 是少年儿童个体在体验中主动发展的体现。具体来说, 少 年儿童是信仰教育的主体, 情感是主体在自身体验下的意向表达, 情感教育法主 张少年儿童根据自己的体验自由地表达情感, 使少年儿童在体验与表达中实现 真正的自我成长。

(2) 情理交融原则 情理交融原则是认知与情感的合理交融, 是理性与感性的有机统一和自然 整合。这一原则在少年儿童信仰教育中的运用, 不仅可以使教书育人并举, 还可 以使少年儿童的理性情感得到升华。

(3) 生活性原则 生活性原则是信仰教育的本体性与必然性原则。只有把信仰教育融入少年儿 童的日常生活中, 才能发挥信仰教育最本质的作用, 使信仰服务生活、指导生活。

情感教育法注重融情于景, 注重少年儿童在日常生活中的情感体验, 注重使少年儿童的情感体验源于生活, 又作用于生活。少年儿童通过对日常生活的感知, 丰 富自己的情感, 触动自己的内心, 形成自己的信仰, 并指引自己未来发展的道路。

三、当前少年儿童信仰教育情感教育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 1. 情感教育法的评价体系不完善 信仰是个体对美好事物的信奉, 源自于个体主观的情感追求, 是个体自我情 怀的体现。这种信奉与情感追求的程度很难用现在的科学技术进行评定, 所以信 仰教育的水平难以用比较系统科学的方法来评价。而当今教育比较重视量化研究, 注重从科学的视角评价教育效果, 这就使得教育者倾向于对少年儿童实施以知 识掌握为核心的信仰教育, 看重知识普及而忽视情感的挖掘, 使少年儿童信仰教 育中的情感教育缺失。

2. 教师情感教育能力欠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全国教师要积极争做“四有”好教师, 包括“理想信念、 道德情操、扎实知识和仁爱之心”[4], 从思想、道德、知识、情感等四个方面 规范了教师队伍建设。现实中的教师虽然有这四方面的能力, 但将四个方面能力 相互结合的能力比较欠缺。

3. 家、校、社等三个方面情感教育的分歧 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中的情感教育就像三匹马拉着少年儿童一样对其信仰 取向都会产生作用, 但现实中不乏这样的现象:家庭教育认为, 学校的情感教育 存在问题, 学校情感教育的内容在社会中不能找到相应的解释, 小家庭与大社会 之间的情感教育存在分歧, 这就使得三匹马分别将少年儿童的信仰教育拉向了 不同的方向, 使情感教育在实施中不能形成合力。

四、情感教育法在少年儿童信仰教育中的运用策略 1. 尊重少年儿童的自然适应性 在少年儿童信仰教育中运用情感教育法要尊重少年儿童主体的自然适应性, 重视自然适应性与阶段性在情感教育法中的整合, 注重实施多模式、多感官和多 阶段的教育。如对处于前运算阶段的儿童施行以快乐和兴趣为主色调的信仰教育, 对处于具体运算阶段的少年施行以自尊、荣誉和顺遂体验为主色调的信仰教育,等等。

2. 完善评价体系, 切实保证情感与认知并存 李吉林说:“‘物’激‘情’, ‘情’发‘辞’, ‘辞’促‘思’, ‘思’ 又加深对‘物’的认识。”[5]当情感教育达到一定的高度, 就会形成情感与认 知浑然不分、水乳交融的局面。故需要不断完善当今情感教育法的评价体系, 改 变重知识轻情感的局面。对少年儿童进行信仰教育不但要在知识上丰富他们, 而 且要在情感上触动他们, 使他们在对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的基础上, 形成自己的情 感, 并将知识与情感内化为自己的意识与信仰, 进而指导自己现在与将来的行动。

3. 创设生活情境, 促进人格发展 教育者可以根据少年儿童的发展潜能创设指引少年儿童信仰形成的生活情 境, 使少年儿童在贴近生活实际的情境中, 有方向性地、快速地、系统性地形成 自己的信仰, 促进其人格的正向发展。同样, 也可以设置一些冲突情境, 使少年 儿童在对立与矛盾中趋于个体内化的统一, 确保少年儿童平衡、和谐的发展, 使 信仰教育更加体系化、人格化。

[1]朱小蔓.情感德育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5. [2]檀传宝.信仰教育与道德教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99:13. [3]朱小蔓, 梅仲荪.儿童情感发展与教育[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1998:139. [4]习近平.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 的讲话[N].人民日报, 2014-09-10 (02) . [5]李吉林.从“情境教学”到“情境教育”的探索与思考[J].中国教育学刊, 1994 (1) :24-26.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2:8. 教育法学论文范文6篇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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