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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民警报请市优秀人民警察事迹材料_

来源:工会 时间:2020-01-20 07:52:47 点击:
预审民警报请市优秀人民警察事迹材料

  

  *同志,现年34岁,1992年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1996年到台州市公安局工作,现任刑侦支队预审大队三级探长。该同志从警十年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文明、公正执法,努力学习业务,爱岗敬业,作风踏实,审理了多起有影响的重大复杂案件,取得显著成绩,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两次荣获“市十佳刑警”称号,先后荣立集体一等功一次(“11.21”以林文为首的“啊吧帮”涉黑案件)、集体二等功二次(“8.26”侯街爆炸案件、“9.7”洋清方贞、王德建二团伙案件)、个人三等功三次。自2004年以来又审理了多次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尤其是“04.3.23”系列抢劫、绑架、强奸案、“04.7.25洲庄杀人、聚众斗殴案”、“05.1.9入室杀人案”、“05.3.19”台山持枪杀人案以及“05.11.16”碎尸案等几起故意杀人案件。张新强同志充分发挥预审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连续作战精神,强化深挖意识、树立证据意识、确保办案质量。主要成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提前介入指导取证,充分发挥预审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预审办案能力,攻坚克难。

  预审员的预审能力、预审水平直接影响办案质量的好坏,对能否依法实事求是地打击犯罪,严惩犯罪分子起关键性作用。今年来,张新强同志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办案经验,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提前介入,提高预审办案、攻坚克难能力,使一些难突破、难定性、难取证的刑事案件顺利地保质保量审结,严惩了犯罪。2005年1月9日清晨,支队接台海分局刑警大队报告称:台海区洋后巷54号民房内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恶性案件,其中一人死亡,另一人重伤正送往医院抢救。支队一大队经侦查发现伤者前男友齐露有重大作案嫌疑,后于1月12日将该陈抓获。经初步预审,犯罪嫌疑人齐露如实交代其因怀疑女友李敏与死者林勇谈恋爱,遂于1月9日凌晨三时许,以盗窃为名,诱骗“胖子”、“继文”(均身份不明)二人一同爬窗窜入李敏住处将林勇砍死、李敏砍伤的犯罪事实。鉴于该案系单人作案,且“胖子”、“继文”二人身份尚未查明,仍在追捕中,现场勘查中也未发现有价值的证据或线索,一大队即要求我队派员提前介入。张新强同志接到大队领导的指示,立即赶到支队,熟悉案情后即投入预审。在预审中,张新强同志时刻注意搜集犯罪证据,营造预审气氛,利用与犯罪嫌疑人是同乡的关系,拉家常,使其放松戒备,心理上不设防。当犯罪嫌疑人齐露谈到其将林勇砍死后取走其手机时,一方面,张新强同志利用政策攻心,打击负隅顽抗的能力,迫使他如实供述将被抢手机低价转让给陈新的犯罪事实。之后,张新强同志即指导外围查证组进行查证。另一方面,在齐露已完全丧失负隅顽抗能力的同时,张新强同志不经意地点出作案当时所着穿衣服的问题,齐露交代作案时被害人的血喷溅其一身,虽将作案所穿的外套及鞋子烧毁,但内衣、内裤仍穿在身。在知道这一情况后,张新强同志除了在笔录中固定口供外,还通知技术处派员查明该内衣、裤上是否有被害人的血迹。后经dna鉴定,内裤上有伤者李晓敏的血迹。为此,该起案件在案犯仅一个人到案的基础上,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在批准逮捕后仅一个月的时间内就移送审查起诉。现齐露已被执行死刑。

  二、强化深挖意识,发挥预审部门继续侦查职能,确保办案质量。

  办案中,张新强同志时刻注意挖掘犯罪线索,深挖犯罪,做到人不漏罪,罪不漏人,力争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在侦办“04.3.23”系列抢劫、绑架、强奸专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明检举李文、肖华等人参与一起绑架、强奸案件。张新强同志经过对案件的认真研究,在预审李成文时,精心制定预审计划,采取点而不露的预审策略,充分运用预审技巧和预审艺术,适时出示证据打消其侥幸心理,见机运用政策教育,晓以利害、有的放矢地指明只有彻底交待,坦白从宽,才是其唯一出路,最终迫使犯罪嫌疑人李文交代其于2003年10月中旬伙同肖华、吴仁、孙伟四人经事先策划,将受害人池劫持到海江县一民房内轮奸,并向其家属勒索50万元台币的犯罪事实。之后,张新强同志又连夜对参与作案其余三名嫌疑人肖华、吴仁、孙伟开展预审,当即突破口供,深挖犯罪6起,均属特大案件。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李文、易弟、肖华等8名犯罪嫌疑人共涉嫌抢劫罪、绑架罪、强奸罪。现该案2人被判处死刑(已决)、1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五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侦办“04.7.25”洲庄故意杀人、聚众斗殴一案中,张新强同志时刻注意做到人不漏罪、罪不漏人。因该案是团伙性互殴案件,涉及的人员多,且多名涉案嫌疑人在逃,查证困难。但张新强同志一改以往预审部门坐等材料的作风,坚持提前介入侦查,对重要人

员的调查、取证都不厌其烦,自己补充,在侦查预审中注意获取在逃人员有价值的信息,提供给侦查部门,协助抓获已批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经其努力,该案移送审查时做到案件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主要犯罪嫌疑人均到案,仅一名嫌疑人批捕在逃。在侦办“05.11.16”碎尸案件,张新强同志时刻收集犯罪证据,坚持快审快结。2005年11月16日,河道清洁工在清理淮安河过程中发现多块无名尸块,后由支队二大队立案侦查,迅速查明尸源,围绕尸块的包装物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王刚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24日在安徽将外逃犯罪嫌疑人王刚抓捕归案。经预审,王刚供述因嫖资问题,其与受害人小兰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将小兰勒死,并将尸体肢解并抛尸于淮安河与洋下河中。该起案件社会影响极坏,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张新强同志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七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二十天移送审查起诉,做到快审快结,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这样的事例在张新强同志经办案件中还有许许多多,可以说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的预审突破、深挖犯罪的背后都包含张新强同志与犯罪分子之间斗智斗勇的故事

  三、爱岗敬业、严格依法办案。

  办案中,张新强同志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牢固树立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在法定期限内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确保所办案件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工作中张新强同志时刻紧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其预审骨干作用,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工作踏实,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经常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地忘我工作,他从没有一句怨言,在他身上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和工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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