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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加快推进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

来源:就职 时间:2020-01-09 07:54:06 点击:

加快推进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08〕31号),结合我市法治德阳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市县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2009年7月前,要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年常务会议学法时间不得少于六次,每次不得短于半小时。要做好专题法制讲座的年度计划,培养领导干部良好的法律思维和依法解决矛盾的能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整体法律素质。(政府办公室牵头,法制办配合)

(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2009年7月前,要建立健全对拟任县政府、市县政府部门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未参加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不得初任或晋升新的领导职务。要落实录用政府法制、行政执法等岗位公务员的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考核、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的考核考查制度。(组织部、人事局牵头,法制办配合)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要制定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保证决策科学、民主、依法,分步骤建立健全决策表决、决策公开、决策评审、决策听证、决策反馈、决策评估、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2008年11月底前,市政府研究室和法制工作机构要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对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的确定意见,报市政府审定。2008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确定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对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确定参与决策的基本程序,建立健全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对于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介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就相关决策的可行性、必要性广泛征求意见,对意见要进行梳理,说明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论证,并出具合法性论证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杜绝权力滥用。(政府办牵头,监察局、法制办和相关行政机关配合)

2009年8月底前,要制定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后的情况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在出台重大决策前实行听证制度,以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对经济及社会发展、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决策前公开听取与决策事项密切相关的人的意见或建议;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民意测验、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式,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政府办牵头,监察局、法制办和相关行政机关配合)

(二)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政府办公室牵头,信息办和相关行政机关配合)

三、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努力完成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管理和流程管理,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强化审批许可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审改办牵头,相关行政机关配合)

(二)加强经济调节。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经济进行调节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并符合法律规定。(发改委牵头,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等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配合)

(三)严格市场监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公平地保护各类产权,逐步消除行政性垄断,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提高市场监管的法制化程度,努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秩序。(工商局牵头,质监局、经委、安监局、卫生局、农业局、药监局等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配合)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管理。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努力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局牵头,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人口委、司法局、群工局等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配合)

(五)强化公共服务。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完善公共政策,扩大社会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加大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供给,健全政务、办事和信息等公共服务系统。(政府办牵头,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劳动局、民政局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配合)

(六)健全应急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抗击风险、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应急办牵头,安监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药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

严格按照《德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评估工作,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在2008年11月底,完善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机制和流程,制定机关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上报备案制度。从2009年起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和评估,并将目录报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五、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罚分明、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法制办牵头,相关行政机关配合)

(二)继续推进广汉、什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法制办牵头,广汉、什邡政府配合)

(三)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上级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及时完善委托手续;未经依法委托,非行政机关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法制办牵头,编办配合)

(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听证权;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制办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

(五)全面开展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2008年10月,要基本完成市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2009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所属的基层执法部门和单位,要参照省级、市级部门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范,结合本地实际,修订、执行规范,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法制办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配合)

(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德阳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每五年要参加一次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考试,两门考试均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同时要深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法制办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配合)

(七)落实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财政保障。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构工作经费挂钩;要切实保障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发、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财政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配合)

(八)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要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严肃追究不依法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人事局、监察局牵头,法制办配合)

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

(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级政府应于每年年末,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监察局、法制办牵头,相关行政机关配合)

(二)认真落实行政案卷评查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标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剖析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法制办牵头,各行政机关配合)

(三)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再上台阶。2009年3月前,各县(市、区)应当建立行政复议机构,确定机构编制级别、人员、经费,其中,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县(市、区)的行政复议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人口在百万以下的县(市、区)的行政复议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2009年5月底前,要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行政复议机构、专职人员和经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市目督办牵头、法制办和各县政府配合)

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告知管理相对人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等法定情形的案件,依法可以协调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制办牵头,相关行政机关配合)

提高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整体水平。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政府法制办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要指导县(市、区)政府建立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与审判机关及时沟通情况,落实《德阳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了解和掌握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预防和改进,提高政府及部门行政应诉的能力和水平。(法制办牵头,相关行政机关负责)

(四)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支持、鼓励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曝光,对检举、曝光的问题要及时核查、依法处理。(法制办、监察局牵头,各行政机关配合)

七、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确定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2009年4月底前,市政府要选择一个县和两个乡镇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选择2至3个乡镇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在此基础上,开展创建依法行政模范单位活动,要制定评比标准,开展评比活动,对被评为依法行政模范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本地依法行政工作。(法制办牵头,相关行政机关配合)

(二)加强面向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普法教育,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司法局牵头,相关行政机关配合)

八、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一)明确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要按照实施意见的明确分工,落实本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具体要落实到处(科、股)和人员,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明确具体措施,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政府办牵头,法制办配合)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市、县目标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各项考核指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市目督办牵头,法制办配合)

九、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

要深入调查研究,按照加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行政编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原则,提出充实加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意见,其中,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县(市、区)的政府法制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人口在百万以下的县(市、区)的政府法制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必须配备1至2名专(兼)职法制员,以切实加强镇级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努力当好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合格顾问。(编办牵头,法制办配合)

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要求制订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要求,其中涉及党委组织和纪检部门工作的,由县(市、区)政府提出意见,报同级党委研究决定。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贯彻本《实施方案》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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