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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_

来源:主持讲话 时间:2020-01-09 07:54:04 点击:

市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着力解决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0月22日至12月22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德阳的要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突出重点,依法查处,标本兼治,强化监督,全面禁止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中的使用,推广科学施药技术,实现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从生产、销售、贮藏、使用等环节入手,彻底清查收缴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高残留农药;依法取缔一批非法经营窝点;依法查处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曝光一批非法生产、销售的企业黑名单;使全市范围内使用违禁农药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同时,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大宣传。以市农业、工商、公安、质监局名义在市县主要媒体上向全市发布《关于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并在全市各乡镇场镇、各村委员会、各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主要农资经营市场张贴《通告》。同时在上述场所和各地主要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超市)及各地城区、场镇主要街道路口悬挂统一规范的宣传标语,在全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开展大收缴。首先通过发布《通告》鼓励农药经销户、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民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上缴库存的各类高毒高残留农药,对主动上缴者免于处罚,并鼓励给予适当农资补偿。规定期限后,通过12316及设置专门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生产、销售、贮藏高毒高残留农药线索,并由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全市农药生产、经销户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排查与有奖举报相结合,对生产销售国家禁、限用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高残留农药依法进行全面集中收缴。对举报情况一经查实,根据实际数量对举报人实行500~800元奖励。

(三)开展大培训。组织全市农药经销户、农产品主要生产基地和专合组织、企业负责人、乡镇相关负责人及农业执法人员分别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高毒高残留农药危害、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和技术推广等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农药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能力、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农业部门行政执法水平,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对象:包括全市2200个农药生产商、经销户、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超市)。

(二)突出重点品种:主要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和限制使用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为主。

(三)突出整治效果:对全市农药生产企业按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对问题较轻的,要限期整改,对问题较重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全市农药经营户要从农药标签检查入手,发现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收缴、严厉处罚;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户要发动他们主动上缴,鼓励给予适当补偿,努力将高毒、高残留农药清理出农资市场。

突出疏堵并举:在集中清查收缴的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危害;通过专题培训,引导、警示和教育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自觉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推广新农药和农药实用技术,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用药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政府成立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安排部署重大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陈行祝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韩志和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质监局、广电局、德阳日报社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副局长朱炳其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目标任务,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安排专项经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效果。

(二)落实责任,协同作战。市县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农业部门要牵头组织,制订具体行动方案,抓好对农药经营企业、经销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专合组织的整治工作;质监部门要配合行动抓好对农药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工商部门要配合行动抓好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的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要对高毒高残留农药依法集中收缴给予有力支持;广电、报社等宣传部门要对行动进行全面跟踪报道,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大力宣传整治成效。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各类违法行为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忌不作为或执法不当;对提供举报线索的当事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保护;对干扰、阻挠、破坏专项整治行动和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惩。

(四)加强监管,建立机制。各地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农产品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做到常抓不懈,实现长治久安。

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从10月23日至12月23日,集中两个月时间,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3日~11月2日。各地、各相关责任部门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及时传达市上动员大会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安排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摸清重点整治对象。

(二)主动上缴阶段:11月3日~11月23日。各地通过媒体发布《关于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并在各乡镇场镇、各村委员会、各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主要农资经营市场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标语;积极鼓励、发动农药经销户、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民主动上缴违禁药品。

(三)集中收缴阶段:11月24日~12月14日。各地成立联合执法队对重点对象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举报线索对各类高毒高残留农药进行集中收缴,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和经销户进行相应处罚。市上将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情况。各新闻单位将配合行动,开展集中报道。

(四)培训提高阶段:12月15日~23日。市上统一组织全市农药经销大户、重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企业、重点专合组织负责人、有关乡镇分管领导及各县(市、区)农业局相关人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各县(市、区)相应开展有关培训。

各项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及实际收缴数量等进行评比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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