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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经营门市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就职 时间:2020-01-09 07:54:08 点击:

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经营门市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2007年11月20日至22日,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在德阳取得圆满成功,德阳打造的样板和取得的经验为全省树立了标杆。为全面贯彻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议精神,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树立多位一体理念,增强全程监管能力,整体推进我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经营门市规范化建设,以规范化建设推动长效机制建立,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使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经营门市规范化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使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生产实现标准化,县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测全面化,农资产品生产经营制度化,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1.规范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统一设立公示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重大农事操作记录、产品检测及流向记录等产地档案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推广清洁生产技术、良好农业操作规范、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技术,抓好生产源头管理,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

2.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计划,规范监测流程,定期开展监督抽检,增加检测频率,完善农业部门监测和市场自检相结合的监测网络,做到全面监测、动态监测。在抓好县及其以上批发市场的同时,逐步开展对县以下批发市场的监管。农业部门要配合工商部门督促市场主办者和批发商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进出货台帐、交易索证索票制度、交易信息发布制度。协同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索证索票及台帐管理方式,把产地编码、产品编码、包装标识、索证索票有机衔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可追溯。

3.规范农资市场监管。农资经营门市统一制定农资经营管理制度、农资商品进销台帐;建立完善农资经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统一设立农资经营宣传栏。完善农资市场准入机制,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健全农资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引导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进销台帐、仓储保管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黑名单和良好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全面完善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建设范围

(一)农产品生产基地: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建立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二是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三是通过省级以上农业部门授牌或下达实施项目并验收确认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鼓励引导产业特色明显、有较大生产规模的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或种植大户建立农产品产地档案管理制度。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全市范围内县级及其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

(三)农资经营门市:全市范围内所有农资经营门市、网点(包括农资批发企业)。

四、建设内容

(一)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认证、统一标志、统一监督、统一管理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一是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公示牌;二是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内容包括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记录档案、重大农事操作记录档案、产品检测及流向记录档案等;三是建立健全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主要包括签订并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一是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入市监测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公示栏等(按工作职责划分,以农业部门、市场主办者的名义分别制定);二是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或委托建立批发市场蔬菜等快速检测机构(如xx批发市场或农业局驻xx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制作农产品抽样检测流程图、建立快速检测记录档案等;三是加强对批发市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

(三)农资经营门市建设。一是建立农资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包括工作管理制度、商品进货制度、商品销售制度、商品撤柜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经营承诺制度、服务公约等;二是建立完善农资商品进货登记台帐和农资商品销售登记台帐;三是规范农资商品布展,对销售的农资商品分类摆放,分类标识;四是农业部门要对农资经营人员实施统一培训、统一制证、统一持证上岗;五是在农资经营门店设立农资法律法规、农资商品信息、农资技术知识宣传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经营门市规范化建设作为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事关人民利益、国家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抓好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负责,求真务实,严格逗硬,切实履行好协调监管职责;要统筹整合各种资源,细化各单位具体职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增强执法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做到统一谋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

1.农资经营门市经营管理制度、农资商品进销台帐、基地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由市农业部门统一制定印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公示牌、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农资经营门店宣传栏由市农业部门提出统一要求,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具体制作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其他管理制度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与工商局、市场主办者协商制定。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记录、农资经营门市进销台帐由企业确定专人负责填写登记。

3.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生产记录档案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填写。

4.规模化的特色农产品基地、种植大户的生产记录档案等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或种植大户本人填写,由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派人指导。

(三)强化日常监管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经常性的市场巡查、执法检查和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农资经营主体清理排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查处力度,突出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彻底捣毁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整顿一药多名、农药标签不规范等问题。农业部门要对农资经营企业的农资商品进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实施监督,会同工商部门严格农业投入品经营条件和经营广告的审查,促进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2.加强生产基地监管。继续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及产品的发展和认定认证,进一步完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技术规范,狠抓标准化推进工作,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切实做到按标、规范、无害生产。加强认证事后监督,要把无公害农产品作为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并逐步把无公害认证变成强制性市场准入认证。

3.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并组织对本辖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抽查监测,确保县及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逐步开展县以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切实落实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市场准入制度、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工商、农业部门要对批发市场主办者和批发商的市场交易进出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交易信息发布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坚决查处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

4.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开展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农药、肥料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变成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自觉行动。

六、工作步骤

(一)筹备部署阶段。20xx年1月上旬,各地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月至3月底,各地按照本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1月中旬开始,市上派督导组对全市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4月10日前,各地对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并将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局。4月18日前市上对各地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规范化建设工作除实行单项目标考核外,还将纳入20xx年政府综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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