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费者的概述 权利的定义是根据利益说来定的,也就是消费者在进行合理消费的时候可 以依法享有法律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体现在消费的时候可以根据法律使自己在 消费过程中的一些行为可以进行,或者终止 三、消费者权利的提出与确定 美国早就在1962年的3月15日就提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了,到了1985年,联合国才确定消费者有七项权利,而我国则制定了九项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分别 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接受教育权。
四、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在消费工程中享有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商品或者是选择自己觉得 满意的服务,不但如此,消费者还有权选择自己喜欢或者是信得过的经营者进行 合作。在消费过程中可以决定有权可以就不同的经营者进行比较,来决定自己的 选择。
(一)公平交易权 在平时的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是享有公平的交易权利。在交易的过程中, 消费者有权可以了解商品的真实信息,获得质量的保证还有合理的价格,对于那 些经营者强制消费者消费的行为,消费者绝对有权拒绝。
(二)求偿权 求偿权顾名思义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务过后受到人生或者 财产的伤害时,可以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这对消费者的权利起到了一定的 保护作用,至少可以让受损的消费者可以得到赔偿。
(三)结社权 结社权就是消费者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组织消费者以维护自 己的利益为主成立一些合法的社会团体。这个权利是从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处于 劣势的地位而提出保障他们的权利出发的。
(四)接受教育权 接受教育权就是消费者可以依法享有获得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权利。消 费者应该接受有关商品或者服务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己对这方面的了解以达 到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为主。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我国是一个各民族团结平等的国家,所以在消费的时候也要做到平等的对 待各民族人民,在消费者消费的时候应该尊重消费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六)监督权 监督权是消费者除了在消费过程中,还有在平时也可以对经营者的商品或 者服务进行监督,发现有不合理的行为或者现象时可以进行举报或者控告等,这 些行为都是可以维护消费者的权利。
五、消费者权利定位经济法属性的意义 (一)完善行政法目标 在行政法生产背景方面,行政法是控制政府职能的扩张,是为了预防政府 过度干预经济而进行设计的,这一制度的设定是完善市场的不足以及保护消费者 的权益。通过发挥经济法的作用,不及可以不断的完善市场的不足,而且可以维 护消费者的权利。但是单单依靠行政法的改变是不行的,还必须得结合两只手, 分别是市场与国家,才可以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得采用经济法的手段。
然而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很多时候还是采用经济手段为主,因为在一些消费者权 利受损以及市场秩序受到破坏的情况下都是采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的。在大多数人 多的了解中行政法都是以授权、维权以及控权为主的,在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时候, 很多时候都是通过控权来达到目的的。
(二)完善单纯民事责任手段的局限 我们可以就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开瓶费来解释。从民法的角度出发,这是 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进行的平等交易,这是属于他们之间的自由约定的合同条 款,不是无效的合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是无法成立的,因为如果这是有效的合 同,那将会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很多霸王条款,例如最低消费,不找零等现象的 出现,这都是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的。因此要结合实际生活来维护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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