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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三年男朋友突然不理你了_现代教师同学生自由交往的常理常规的发展素质

来源:销售 时间:2019-10-06 07:46:39 点击:

现代教师同学生自由交往的常理常规的发展素质

现代教师同学生自由交往的常理常规的发展素质 摘要:在“一师多生、一生多师”的现代师生关系 格局中,师生在课堂之外的自由交往机会不多,因材施教受 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由于师生关系既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之间的关系,又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师 生自由交往要坚守伦理底线,确立常理常规。在师生自由交 往中,教师要从善意出发,并着眼于学生健康成长;尊重学 生的人格和人身自由,尊重学生的独立个性和自主选择;平 等而不是同样地对待自己所教的所有学生。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 (2015)07A-0003-06 教师职业不像医生、律师、艺员之类的自由职业,义务 教育阶段的教师,近于准公务员。其实就连作为教师服务对 象的学生,也被纳入制度化学校管理之中。所以教师同学生 之间的关系,与其他服务性职业同其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有 显著区别。学生在学期间,师生关系相对稳定,学生不仅接 受相关教师的指导,其行为还不得不受到主管教师的管理。

这样,教师同学生交往中的表现也就值得研究。

一、教师同学生自由交往问题的性质 在实施普通教育的学校中,教师同学生的基本任务,主 要是基础性的普通文化的传承。故师生之间主要在课程实施 中交往。这种交往基本上按照通行的规范行动,以致师生之 间犹如各戴“面具”在交流。故严格来说,教师在课余时间同学生自由交往,才更能显示出双方的真实情感。这本该是 基于双方自愿的交往,只是问题并非这么简单。

在课余时间,教师同学生之间,除了因“学生问题”或 “问题学生”原因而不得不接触之外,是否交往就取决于双 方的自愿。不过,不管双方是否愿意,由于彼此缺乏足够的 了解,以及师生交往习俗的影响,教师同学生虽同在一所学 校,甚至经常同在一个课堂,但实际上个人之间的自由接触 与交流的机会并不多。

当然,这并不表示双方缺乏相互交流的愿望。以前听说 过,有一个小学生忽然对他的奶奶说:“我想学习××同学。” 理由竟然是“××是差生,所以老师经常找他谈话。而在老 师眼中,我这个人好像并不存在”。所以,一般情况下,学 生害怕老师找自己谈话,但有些学生又因老师对自己冷淡而 感到寂寞——这意味着自己在老师心目中可有可无,自己在 班级中存在的价值得不到认可。这与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反 差很大。少数学生或有勇气主动找老师交流,却不能不顾忌 同学的舆论压力。另有一些学生故意捣蛋,未必都出于自己 本意,或许不过是以扭曲的方式,显示自己的存在而已。

二、现代师生关系格局中师生交往中的问题 师生之间自由交往,按理该由教师主动出击。不过,在 “一师多生、一生多师”情况下,教师之间有分工,某个教 师面对“学生问题”或“问题学生”,不管固然不好,但多 管会不会被认为是“多事”、“逞能”,还是问题。在个别授业时代,某学生成为某老师的“高足”,这于现今只能算 是例外。在现代教育系统中,一个学生在长达十余年的学习 生涯中,虽有众多教师,却很难说这个或那个老师是“自己 的老师”,因为每个老师都是“大家的老师”。同样,一个 教师在数十年职业生涯中,“弟子三千”并不稀罕。要说这 个或那个学生是“自己的学生”,却很难说得出口,因为每 个学生都犹如“社会产品”,是“众多教师的学生”。

所以,源于个别授业时代的“因材施教”,在现代教育 系统中,主要是课程设计中的问题。教师主要在既定的课程 格局中,在平等地对待所有学生的前提下,关注不同学生的 健康成长;同时,在同学生自由交往过程中,利用可以利用 的机会,对愿意接受指导的学生进行个别指导。

其实,即使在现代学校中,师生双方也不是不可能有“自 己的学生”与“自己的老师”的。问题在于双方有无这种自 主选择的意识,并使这种意识转化为行动。只要行为正常, 那就无需顾忌舆论的压力。看来,时至现代,无论是成为“名 师”,还是成为“高徒”,都非易事。至于“名师”“高徒” 概念贬值与慕名攀附,那是另外的问题。

三、教师同学生交往中的伦理规范 由于师生关系既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又是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关系,故教师即使是同学生自由交 往,其自由空间依然有限。因为教师的举止,仍然受到职业 伦理价值与规范的约束,问题在于对教师职业行为约束的限度在哪里。

如果试图构想一种“理想的师生关系模型”,那么,似 乎对教师无论提出多少要求,无论这些要求多么高,都说得 过去。问题是数以千万计的教师,教养水平不等,职业活动 环境不同,教师本人还得正常地生活下去,故只能从现代学 校性质出发,按照伦理底线,确定教师同学生交往的常理常 规。

1.从善意出发,并着眼于学生健康成长 现代学校属于公共教育机构,教师是在履行公职过程中 同学生交往。作为“公共教育机构”的学校,有别于作为“私 生活据点”的家庭。教师即使出于关爱学生的正当动机,也 不宜像母亲、像父亲、像朋友那样对待自己的学生。道理很 简单:亲子关系、朋友关系不属于公共关系,也就同职业规 范无干。

学生的行为有好有坏,学生与教师的关系有近有远。教 师即使对行为表现差的学生,或疏远自己的学生,也该从善 意出发去交往,而对于同自己接近的学生,却没有理由偏爱。

教师虽然有这样那样的个性、情绪,但在履行公职时都 不该任性。个性、情绪的表现,应以是否有助于教育学生和 不妨碍学生健康成长为衡量标准。

至于同学生“斗智斗勇”,未免有失教师身份。兵法者, 诡道也。以所谓“兵法”对付学生,不论其真意如何,动机 如何,都该引以为戒。2.尊重学生 关于“师生关系”,常有“师生平等”一说,而“师生 平等”往往又被误解为对教师和学生“一视同仁”。更有甚 者,为了标榜“师生平等”,故意抬高学生,否定“教师权 威”,就“师道尊严”说三道四。甚至在公众场合,鼓励学 生当面揭发教师短处,数落教师过错。这实际上颠倒了师生 关系,人为地制造逆向“不平等的师生关系”。

所谓“师 生平等”,是法律上公民人身权利平等在师生关系上的体现。

其要义在于尊重学生。而尊重学生的底线,又在于尊重学生 的人格和人身自由。按理,学生尊重老师,也是“师生平等” 题中应有之义。

问题在于,并不是学生的所有意识与行为都值得尊重。

所以,尊重学生并不意味着对学生听之任之。如媚学生之俗, 以讨好学生,势必有失教师身份,也未必就能讨好学生。对 学生不健康的意识,该批评的就得批评;对学生不正当的行 为,该制止的也得制止,但不得因此而侮辱学生人格,不得 突破通行的规范,侵犯学生人身自由。这不仅是法律问题, 更该考虑有些学生即使算是“浪子”,也还有回头的可能。

学生一旦丧失人格尊严,很可能就不可救药了。

从表面上看来,教师对于表现良好的学生,似乎不存在 不尊重的问题,其实未必如此。尊重学生,并不局限于尊重 学生的人格,还应当尊重学生的独立个性、自主选择。学生 的个性不免会在行为中表现出来,只要其行为正当,教师便不必计较其个性如何。尽管学生的个性不见得完善,其自主 选择未必适当,但是,只要是学生的自主选择,就并无大碍, 教师只能因势利导,而没有理由强制学生改变自己的正当选 择。

同样,不论教师自己的个性与习惯多么好,意见多么正 确,动机多么善良,都没有理由超越规范的限制,把个人意 愿强加于学生。因为教师的独断其实是师生关系不平等的另 一种表现。

3.平等地对待自己所教的所有学生 “师生平等”,本身就意味着对自己所教的所有学生平 等对待,“尊重学生”也意味着无例外地尊重所有学生。只 是由于学生生理特征、个性、意识、行为表现,以及对教师 的态度都各不相同,要求教师对所有学生都同样对待,不仅 是对教师的不合理的要求,而且未必对所有学生都公正。

尽管原则上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学生,但由于学生家境 与个人处境不同,故对学生中的弱者给予特别的关注,自古 以来就是教师的美德。

教师也是活生生的人,有自己的七情六欲和兴趣爱好。

有些学生长得讨人喜欢,教师偏不喜欢,岂非矫情?有些学 生令人生厌,教师偏要喜欢,就连学生自己也不会相信。学 生或积极上进,或懒散疲沓,或调皮捣蛋,有些学生亲近老 师,有些学生疏远老师……对于这些不同表现,教师熟视无 睹,无动于衷,却“一样对待”,甚至“一样看待”,何必如此?学生的表现明明各不相同,而教师对学生却“一视同 仁”,无是无非,怎称得上对学生“公平”? 把“平等地对待学生”,简单地理解为“同样对待”, 实际上仍是出于对“平等权利”的误解。教师只要对所有学 生都出于善意,没有私心,尊重所有学生,在规范面前人人 平等,那就尽可以对不同学生以不同的方式对待。不过,以 不同方式对待学生,未必都要形之于色,更不宜失态。

以上大抵属于对待学生的伦理底线,是多数教师在同学 生交往中已经达到和可能达到的行为准则。只是由于多年来 有关师生关系“民主平等”的空谈甚嚣尘上,反而使必不可 少的伦理底线,不是被掩盖,就是被模糊,这同高调好唱、 底线难守不无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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