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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法学理论教学改革分析 新常态

来源:政府 时间:2019-11-26 07:59:40 点击:

新常态下法学理论教学改革分析

新常态下法学理论教学改革分析 1教学改革与方法提出的理论背景分析 目前, 综上所述,笔者提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策略研究——以法学理论 教学为视角”这样一个课题,希望能对法学理论教学方法进行反思,从而促进我 国法学理论教学的发展。

2法学理论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是理论知识更新不够及时。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以及对法 律基础课的不重视,不能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变为自己知识体系的一部分。一方面, 缺乏扎实的基础知识,易产生错误的观点。学生对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如宪法、刑 法、婚姻法、继承法、道路交通法等方面的常识知道一些,而与切身利益联系不 太紧密的如法理、民法、知识产权法、仲裁法、行政法等的法律知识相对匮乏。

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只是处于初级的感性阶段,对一些法 律现象难以形成正确的法律观点,遇有纠纷不能正确分析处理,甚至做出错误的 判断。

二是基础法学教材局限性强。一方面,现今的大多数教科书在体例上, 就能判断出其与实践的巨大差距,这些教材的套路都是(某一制度或者类似规范 的)概念、特征、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或者原则、理论争议等等,依照这样 的教材进行授课,很难与实践真正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大学生年龄、经验、心 理等因素的制约,一些大学生对社会法律现象的认识往往局限于书本的教条、内 心的感受和社会的评价,遇事爱冲动、欠思考,或者在思考和处理问题时仅凭主 观臆断、胡乱猜忌,或者只注重政治方法、道德方法或经济方法而忽视法律方法 的应用。

三是课程研究层次不深。课程内容设计、教学方法的选择是继教材之 后决定学习效果的关键。作为法学理论教育专业,应当注重实践认知、规范理解、 规则解释、表达能力。然而,从课程设计看,当前的法学专业教育仍然没有真正 职业化,偏重于理论陈述,从教学过程看,很多仍然采用教学内容与方法着重于 进行概念、原则、条条框框的灌输方式,而不对法律的具体规范及规范操作中的 具体问题进行剖析,对于学生增强实践能力,这种教学方式显然没有太大帮助。3法理教学改革的策略与方法分析 一是加强教师的主导地位。教师在第一课堂即传统的课堂教学中对概 念的解释和程序的规定介绍要准确到位,对法律条文的源起条件、发展历程及根 植的法律原则方面分析论证要完整透彻,通过法律条文的内容来进一步深入探索 隐藏在其背后的法律精神、法律原则、论证体系和社会目的,真正明確现行法律 规则所选择的社会价值。这样不但可使学生完整地理解和接受法律规则,而且可 使学生学会探索法律知识的重要方法,形成一套独特的法律思维模式。在教学方 法上应尽量多元并引进新媒体技术,通过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等提高学生学习的 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法律思维需要广博的知识来“触类旁通”、“旁征博引”。

二是增强法学教材实用性。在教材中突出法律知识与法律操作过程结 合,将法学理论与操作能力结合起来,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客观上能促进教学 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改革,要使实践性的教材职业化、精英化,要提高法学教材的 实践针对性,不仅要求在教材中具有案例,更要求在教材的整体叙述中面对实践 经常遇到的问题,体现从实践中提炼的原则,用实践来检验和论证法学原理的分 析、法律规范的阐释。

三是完善课程体系科学性。法学理论教育的教学层次必须对法律实践 有着明确的认识,绝不能空中楼阁、纸上谈兵。法学理论专业理论性较强,法学 教育必须从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专业技能训练的角度改善课程的设置,从知识 积累和能力培养两个方向培养。要通过一系列渐进式的改革,将法学教育牵引出 与实践相疏离的循环轨道,使教师和学生都真正地了解实践、关注实践,培养起 真正的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技巧,形成新的法学教育传统,使法学教育服 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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