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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培养课程设置研究] 音乐教师

来源:银行演讲稿 时间:2019-11-14 08:03:54 点击:

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培养课程设置研究

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培养课程设置研究 本文从课程结构、专业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三个维度,以文本分析法 对三所院校现行的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培养方案进行了深入研究,从中发现了 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优化现行小学音乐教师培养方案中课程结构、专业课 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议。

20世纪,我国对于小学音乐教师的培养在经历了中师、5年制专科、3 年制专科等层次的历史发展沿革之后,在21世纪初,开启了本科层次小学音乐教 师的培养探索。10多年来,虽然先后有部分高校对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的培养 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尝试,但是,由于目前国家尚未统一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的 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因此,各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不仅存在较大差 异,而且还存在一些问题。因为课程设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并直接关 系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所以在当前我国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培养的探索阶段, 有必要对其课程设置进行深入分析,梳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调 整策略,以提升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的培养质量。为此,本文选取首都师范大 学初等教育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和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以下简称首 师大初教院、湖南一师和重师大初教院)为样本,因为这3所院校都有师范教育办 学的百年历史,且都是先后进行过各个层次小学音乐教师培养工作的院校。本文 以其现行的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培养方案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文本分析法,对 其课程结构、专业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三所院校的课程结构、专业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分析 (一)课程结构分析 注:为便于分析,本研究根据各院校的具体课程设置,将所有课程的 类别均按照广义上的教师教育课程分类进行了备注。一共分为4类:公共基础课 程、学科专业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上表中的“分类总比”,即每 类课程占总学分的百分比。

(1)3所院校课程类别的设置差异较大。如首师大初教院和重师大初教 院将公共基础课程称为通识课程,湖南一师则称为公共必修课;首师大初教院将 学科专业课程称为专业方向课,重师大初教院则分为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 程、专业方向课程,湖南一师又称为专业必修课等。还有,首师大初教院将教师 教育类课程设置为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湖南一师将教师教育类课程设置在专业必修课里;重师大初教院的教师教育类课程则是单独设置。(2)3所院校各 类课程结构比例都存在需要调整之处。第一,3所院校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占 总学分的百分比很接近,基本都是8∶2或85∶15的比例,这也显示出几所院校所 设置的选修课比例都偏低。第二,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课、教师教育课和实践 教学环节这4类课程之间的比例关系也存在问题。如从首师大初教院5类课程之间 的比例可以看出,虽然该院独创的52%兼教课程在培养师范生具有多学科教学能 力方面具有创新之处,其余4类课程的结构比例总体也较为均衡,但若将各类课 程的比例与具体设置的课程结合在一起分析就会发现,该院的学科专业课程设置 略显单薄,毕竟在该院分科培养的模式下,学科专业课程的比例比教师教育课程 的比例还低,易造成培养的人才专业性不足的问题。又如湖南一师的课程结构比 例,可以看到该院的4类课程中,教师教育课程比例最低,仅为111%,而该院公 共基础课程和学科专业课程的比例都达到35%左右,显示出该院重公共基础课程 和学科专业课程、轻教师教育课程的倾向。再如重师大初教院的4类课程比例, 学科专业课程的比例达到400%,教师教育课程为179%,显示出该院也有重学科 专业课程、轻教师教育课程的倾向。另外,该院的实践环节比例为158%,也略 显偏低。以上分析表明, 3所院校的课程结构都存在一定问题,尤其是究竟如何 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以及各类课程之间的结构比例,才更科学,更利于培养出符 合基础教育改革需要的本科学历小学音乐教师,是各院校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调整 的重点。

(二)专业课程设置分析 乐理、视唱练耳、钢琴、声乐、和声、舞蹈、合唱与指挥、中国音乐 史、西方音乐史、钢琴即兴伴奏、曲式、小学音乐教学研究、小学音乐教育心理 学、小学音乐课程与教学论(14门) 复调、器乐、钢琴、声乐、音乐欣赏、儿童歌曲创作、指挥常识、舞 蹈、曲式、中国近现代音乐、二十世纪中国艺术歌曲赏析、中国戏曲赏析、音乐 教育科研方法、当代音乐教育与实践(14门) 湖南一师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基础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和声、艺 术概论、小学音乐教学论、小学音乐教材与教法、合唱指挥、声乐演唱、钢琴演 奏、器乐演奏、儿童歌曲即兴伴奏、形体舞蹈(14门) 中国音乐史及作品欣赏、外国音乐史及作品欣赏、小学生音乐学习心 理研究、理论作曲、民族舞蹈、现代舞、器乐选修、电脑音乐制作、中外音乐作品赏析、中国声乐语言艺术、外国声乐语言艺术、音乐美学、中外小学音乐教育 比较研究、艺术实践、声乐演唱、钢琴演奏、器乐演奏、儿童舞蹈表演与创作(18 门) 重师大初教院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础和声、钢琴与配奏、声乐、 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 合唱与指挥、形体训练、舞蹈基础与编导、器乐、曲式与作品分析基础、儿童歌 曲分析与写作、小学音乐课程与教学论、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小学音 乐课程教学设计与训练(18门) 音乐学概论、艺术概论、音乐美学基础、音乐心理学、钢琴与配奏、 钢琴艺术简史与名作赏析、声乐、声乐艺术简史与名作赏析、意大利语音、器乐、 童声合唱训练、儿童舞蹈编排、小学管乐队的组织与训练、和声学、曲式与作品 分析、复调音乐基础、小型乐队编配、电脑音乐基础、钢琴教学法、声乐教学法、 音乐教育学、中国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研究(22门) 注:上表所列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仅为3所院校设置的学科专 业课程。另外,所列课程的顺序均按3所院校培养方案里设置的先后呈现。

各院校专业课程开设的数量看,重师大初教院专业必修课开设的数量 最多,共有18门;首师大初教院和湖南一师专业必修课开设的数量均为14门。重 师大初教院专业选修课开设的数量也最多,共有22门;首师大初教院和湖南一师 专业选修课开设的数量分别为14门和18门。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首师大初教 院和湖南一师的专业课程设置略显偏少,尤其是专业选修课程的范围有些偏窄。

各院校具体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看,3所院校的专业必修课开设相同 或相近的课程有:乐理、视唱练耳、钢琴、声乐、和声、舞蹈、合唱与指挥、钢 琴即兴伴奏、小学音乐课程与教学论。3所院校的专业必修课开设不同的课程有:
如首师大初教院单独开设了小学音乐教学研究和小学音乐教育心理学,并将器乐 作为选修课;湖南一师将艺术概论作为必修课,将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曲 式作为选修课,并开设了小学音乐教学论和小学音乐教材与教法两门学科教学法 课程;重师大初教院专业必修课开设了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西方音乐史与名 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儿童歌曲分析与写作,以及小学音乐课 程与教学论、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小学音乐课程教学设计与训练等3 门学科教学法课程,而且,还将钢琴即兴伴奏课与钢琴课整合开设了钢琴与配奏 课程。各院校具体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看,3所院校的专业选修课程中,除 了将钢琴、声乐、舞蹈这几门课程都在三年级作为选修课程继续开设外,3所院 校其余设置的专业选修课程各不相同。如首师大初教院单独开设了复调、音乐欣 赏、儿童歌曲创作、指挥常识、中国近现代音乐、20世纪中国艺术歌曲赏析、中 国戏曲赏析、音乐教育科研方法、当代音乐教育与实践等专业选修课;湖南一师 单独开设了中国音乐史及作品欣赏、外国音乐史及作品欣赏、小学生音乐学习心 理研究、理论作曲、民族舞蹈、现代舞、电脑音乐制作、中外音乐作品赏析、中 国声乐语言艺术、外国声乐语言艺术、音乐美学、中外小学音乐教育比较研究等 专业选修课,但该院的专业课程中均没有开设复调这门课程。另外,该院还将为 期一周的艺术实践设置为专业选修课。重师大初教院单独开设了音乐学概论、艺 术概论、音乐美学基础、音乐心理学、钢琴艺术简史与名作赏析、声乐艺术简史 与名作赏析、意大利语音、童声合唱训练、儿童舞蹈编排、小学管乐队的组织与 训练、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基础、小型乐队编配、电脑音乐基础、 钢琴教学法、声乐教学法、音乐教育学、中国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研究等专业选修 课。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3所院校在专业课程设置上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3所院校设置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数量、比例均不合理,部分院 校的专业必修课程数量略显不足、专业选修课程范围略为偏窄。第二,3所院校 专业课程设置的深度和广度把握不足,造成部分院校的专业课程近似于专科层次 小学教育(音乐)专业水平,部分院校的专业课程又接近本科层次音乐学(教师教 育)专业水平。第三,3所院校所设的专业课程中,一些必要的课程没能呈现其中, 而一些不太重要的课程却充斥其中。第四,3所院校所设专业课程总体上与小学 音乐教育教学实际联系不够紧密,专业的特殊性和针对性不强。总的来说,3所 院校的专业课程设置都需要进一步做出相应调整,以应对当前小学音乐课程改革 的挑战。

(三)实践教学环节分析 分析3所院校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发现,各个院校的设置 均不相同。首先,分析3所院校开设相同的实践环节部分。从表3中可以看到,虽 然3所院校都开设有军事训练、教育见习、教育实习、艺术实践和毕业论文,但3 所院校在具体的开课学期和学时(周数)的设置上各不相同。如军事训练,虽然3 所院校都在第1学期开设,但学时长短不一。首师大初教院为18学时,湖南一师 和重师大初教院均为2周。教育见习,首师大初教院在第3、4学期开设2周;湖南一师是在第2、4、6学期开设3周;重师大初教院仅在第3学期开设了1周。教育实 习,首师大初教院独设2次,一次是第6学期在远郊乡村实习4周,之后,第7学期 又在城区优质校实习6周;湖南一师和重师大初教院的教育实习均开设在第7学期, 但湖南一师安排了18周的教育实习;重师大初教院则安排了15周的教育实习。艺 术实践,首师大初教院在第7学期开设18学时、每周2节;湖南一师是将艺术实践 开设为选修课,并只在第6学期开设1周;重师大初教院则分别在第4、6学期各开 设2周。最后看毕业论文,3所院校都将毕业论文设置在第8学期,但首师大初教 院没有规定具体学时;湖南一师和重师大初教院则都设置了8周的学时。

其次,分析3所院校开设不同的实践环节部分。首师大初教院开设的 较为丰富的实践教学环节,其中一部分是将部分课程的实践部分也放在实践教学 环节里,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社会实践、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社会实践、计算机实践、小学教师技能实训(口语)、小学教师技能实训(书法)、 小学教师技能实训(教育技术)、小学学科教学技能等。此外,首师大初教院还开 设了科研实践活动和学术前沿讲座这2门实践课程。湖南一师单独在假期开设了 为期4周的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重师大初教院单独开设了1-6学期的读书学分和 汇报演出、第5学期为期2周的教育研习以及1-8学期选修的创新学分和创业学分 项目。

对比3所院校的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发现,各院校都比较重视师范生实 践能力的培养。而且,从实践环节的设置及其开设的时间上,也能看出各院校都 在尽力将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贯穿于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但如果仔细分析就会 发现,各院校在一些具体的实践环节设置和学时、学期的安排上存在一定问题。

如各院校在教育实习、见习环节的时间安排上都相对集中;部分院校的实习、见 习时间安排较短;部分院校对教育研习和艺术实践的安排较为薄弱;还有部分院校 对教育研习和艺术实践重视不够等。这些问题也导致各院校的实践教学环节没能 充分体现出全程实践的培养理念。如首师大初教院虽然将教育实习安排在远郊和 城区分别进行2次,但教育见习和实习的时间总共只有12周,与教育部2011年颁 布实施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里对教育见习和实习规定的18周相比,少 了整整6周;该院的艺术实践也只是在第7学期开设了18个课时。又如湖南一师的 教育见习和实习时间虽然达到了21周,但和首师大初教院一样都只分别安排在4 个学期。而且,该院的艺术实践是仅仅作为专业选修课在第6学期开设1周。还有, 该院没有设置教育研习这一实践环节。另外,重师大初教院也只开设了16周的教 育见习、实习,并只分别安排在2个学期。并且,该院的教育研习也只是在第5 学期设置了2周的时间。显然,3所院校不管是实践周期的安排,还是实践学期的安排上都有必要进行调整。总之,各院校在师范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全程性上体现 不足。

二、建议 (一)调整课程结构,使各类课程结构比例更科学 首先,各院校的课程类别应该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设置标准。其实,大 多数院校和研究者一般都将教师教育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教 师教育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4类。诚然,各院校在设置课程类别时突出自身的特 色是无可厚非的,不过,像教育类课程设置的差异如此之大,将不利于整个专业 的发展。

其次,各院校应该体现各类课程结构比例的科学性。具体说,各院校 应该处理好以下几类课程之间的结构比例关系:第一,处理好必修课和选修课之 间的比例关系。如前所述,3所院校设置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比例基本都是8:2或 85:15的比例,显然,选修课的比例都略为偏低。这既不利于拓展师范生的知识 面,也不利于其个性的发展。因此,各院校应适当增加选修课的比例,同时,增 加选修课的门类,为学生提供更多自由发展的机会。第二,处理好公共基础课、 学科专业课、教师教育课和实践教学环节这4类课程之间的比例关系。在各院校 都采用学科分科模式培养该专业师范生的前提下,首先在保证学科专业课程与教 师教育课程基本平衡的基础上,课程比例略向学科专业课程倾斜。然后,适当增 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比例,同时,适当降低公共基础课程的比例。最终,使4类课 程之间达到一个基本均衡,但又有所侧重的比例。4类课程比例设置的原则是, 既要强调学术性,又要突出师范性;既要使学生充满后劲,又要使学生充满活力。

那么,4类课程之间究竟设置多大的比例才算科学这很难有一个定论。但有一点 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4类课程中的每一类都不应该过于单薄或过于偏重。总的 来说,各院校应尽量统一课程类别的设置标准,使各类课程结构的比例更加科学 合理。

(二)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契合小学音乐课程改革需要 第一,结合当前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实际,设置一些既能满足师范生将 来的小学音乐教育教学需要,又对师范生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的课程。第二,在 设置具体课程时,也不能在一些课程的名称前随意冠以“小学”二字,就将其作为 培养小学音乐教师的一门专业课,还应充分考虑课程设置的依据,以及与课程实施配套的如教材、课程资源、师资等因素。第三,基于当今世界课程发展的整合 化趋势,各院校在设置专业课程时,还应注重专业课程的整合。将一些内在逻辑 联系紧密的课程加以整合,使学生形成融会贯通的综合性知识体系,而非相互割 裂的学科知识体系。

具体说,在专业必修课方面,除了几所院校均已开设的乐理、视唱练 耳、钢琴、声乐、和声、舞蹈、合唱与指挥、钢琴即兴伴奏、小学音乐课程与教 学论等课程外,笔者认为,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曲 式和器乐这几门课程应该列入专业必修课程。2011年教育部颁布的《教师教育课 程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和小学音乐教学设计也应 该作为重要的学科教学法课程加入专业必修课。再有,鉴于钢琴即兴伴奏能力对 小学音乐教师的重要性,各院校可在单独开设钢琴即兴伴奏课的同时,在钢琴课 程中也整合进即兴伴奏的课程内容,同时将已开设的乐理和视唱练耳整合为一门 课程开设。另外,在几所院校已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中,艺术概论可作为选修课 程开设,而小学音乐教学研究、小学音乐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开设还值得进一步 商榷。

在专业选修课方面,3所院校设置的差异很大。3所院校除了在三年级 都开设了钢琴、声乐、舞蹈这几门专业选修课外,其余的专业选修课各不相同。

而且,在诸多不同的专业选修课程中,部分专业选修课与专业必修课衔接不当, 如在专业必修课程中开设了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合唱与指挥等课程,然后, 在专业选修课程中又开设音乐欣赏、指挥常识;又如,在专业必修课程中仅开设 了基本乐理、和声,然后,在专业选修课中就直接开设理论作曲。部分对小学音 乐教师用处不大的专业选修课也设置其中,如中国近现代音乐、20世纪中国艺术 歌曲赏析、中国戏曲赏析、中国声乐语言艺术、外国声乐语言艺术、电脑音乐制 作、意大利语音等课程。其中,部分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也值得商榷,如小学生 音乐学习心理研究、中外小学音乐教育比较研究等。还有,在专业选修课程中既 开设中国音乐史及作品欣赏、外国音乐史及作品欣赏,又开设中外音乐作品赏析;
将仅仅为期一周的艺术实践作为专业选修课开设等。以上分析表明,各院校在专 业选修课程的设置上还需要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各院校应增设更多实用性较强 的专业选修课程,如儿童歌曲即兴伴奏、儿童歌曲分析与写作、童声合唱训练、 儿童舞蹈编排、小学管乐队的组织与训练、音乐微格教学、音乐教育科学研究方 法、中国基础音乐教育课程改革研究等课程。

(三)调整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实践能力全程培养的模式实践教学环节是职前小学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师范生实践 能力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各院校都非常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

如首师大初教院就明确提出:在大学人才培养的全部过程中贯穿实践教育的思想, 通过课内外各个环节,构建完整的实践教育体系[4],即倡导“全程实践”的培养模 式。首先,各院校应依据2011年教育部颁布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对实 践教学环节做相应调整。具体讲,一是各院校应保证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的时间 至少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规定的18周;二是各院校都应该设置《教师 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提出的教育研习这一实践环节;三是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 教育研习这三项教育实践环节在保证课时达标的前提下,应统筹安排贯穿于师范 生4年的学习生活之中。同时,各院校应增加艺术实践的课时,并在第2-7学期都 增设艺术实践环节。另外,如首师大初教院1-8学期设置的学术前沿讲座、第6-7 学期设置的小学学科教学技能等实践环节值得借鉴。再如重师大初教院1-6学期 的读书学分、1-8学期的创新学分也是值得借鉴的实践教学环节。不过,该院实 践环节设置的汇报演出和创业学分值得商榷。

作者:张丽珊 尹爱青 来源:现代教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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