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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

来源:卫生演讲稿 时间:2020-01-06 07:44:10 点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07]388号)和楚雄州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楚卫合管办发[2007]1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各级各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农户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广大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进一步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力争到2008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参保率达90%以上。

  二、筹资方案(2007年9月11月30日)

  为确保2008年我县新农合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全县于2007年9月起至11月份全面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

  1、参合对象:以当地派出所的户籍为依据,县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口,外出务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筹资标准:以户为单位,按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四不漏要求,按照人均10元的的标准进行参合。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应及时将五保户、贫困人口和残疾人的花名册返回各乡镇,由各乡镇进行认真核实后及时报县民政局和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便县民政、残疾部门及时代缴。

  3、筹资程序

  (1)严把参保对象。以各乡镇2006年底上报县统计局的总人口数、农业户数、农业人口数为准,明确参合对象,严禁将非农业人口纳入新农合体系。

  (2)统一缴款票据。严格按照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卫生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使用票据的通知》(楚财票[2007]1号)精神,在收取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时,一律以户为单位统一使用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不再使用其他票据,并严格票据管理。

  (3)统一使用登记表。加强票证管理,各乡镇在筹资时要统一使用县合管办发放的参合农民及缴费情况登记表、新农合证领发登记表(按附件式样),填表时应尽量避免错项、漏项,以便信息录入管理。

  (4)认真落实贫困救助对象。按照《楚雄州2008年新农合贫困人口救助实施方案》(楚卫发[2007]13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按照上级分配给我县的名额落实好需要代缴的特困户、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花名册,三类人员不重复,各乡镇按花名册填发《合作医疗证》,在册人员不再缴款,所填发的《合作医疗证》的缴款登记栏统一标注代缴字样。

  (5)由各乡镇合管办及时到县合管办领取农民缴费登记表、缴款收据、《合作医疗证》、合作医疗证发放登记表、资助参合登记表等相关表册;

  (6)按省州的统一要求和部署,2008年各乡镇的参合率不得低于90 %;

  (7)筹资工作组按行政区划一个行政村安排一周的时间在指定地点收缴农民筹资款,统一办公筹资,避免群众往返路途影响参合农民的积极性。发放《合作医疗证》必须按要求规范进行:每户所有参合农民必须粘贴照片;参合人员的姓名要与身份证、户口册上的完全一致;填写内容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参合人员情况该页在填写完毕后要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合管办公章;新参合农户《合作医疗证》户号在2007年参合户号之后连续排写,不得与2007年参合的户号重复。做到收一户款发一本证,以保证2008年度参合农民就医时持合格规范的《合作医疗证》及时得到减免补偿;

  (8)在筹资工作中,为确保县内新农合各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减免补偿工作的正常开展,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审核参合农民人、证相符与2008年筹资工作两不误,各乡镇应按时向县合管办报送各种筹资报表及相关资料,农民缴费登记表应录入微机后以电子版本上报;

  (9)县新农合筹资领导小组按时对各乡镇筹资工作进行督查,协调解决在筹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筹资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合管办要认真核实农民缴费登记表、缴费收据、资助参合登记表及《合作医疗证》发放登记表是否相符,若有代垫、不符合规定的代缴以及虚报参合人数的,要立即纠正。各乡镇上报的参合人数如有虚假,将实行逐级责任追究制;

  (10)筹资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我县新农合筹资工作总结会,通报各乡镇筹资情况。

  (11)为防范农民缴费资金滞留和风险,各乡镇收缴的参合资金汇入县新农合资金专用账户的时间不得超过7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要及时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乡镇长为副组长和乡镇合管办、卫生院、财政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将成立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合管办。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深远意义,提高广大干部对开展新农合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五个一(由县广播电视局播放一期电视宣传专辑、播出一期广播宣传稿;各乡镇人民政府印发一份宣传单;每个村委会制作一条永久性宣传标语;宣传到每一户农家)的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广泛宣传新农合的有关政策,消除群众疑虑,引导群众主动参加,克期完成全县参合率达90 %的目标。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乡镇人民要高度重视新农合筹资工作,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并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合管办、卫生院、统计站负责填写参合群众缴款收据、合作医疗证及盖章、农民缴费登记表、合作证发放登记表、资助参合登记表;乡镇合管办每周一下午17点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县合管办报送上一周工作进度报表;乡镇财政所监督并管理好票据的使用,负责收取现金,票据与现金一一核对并存入县合管办新农合资金专用账户;乡镇派出所负责为未落户的本乡镇农村居民出具户籍证明,纳入本乡镇参合对象;乡镇民政办负责提供、核对各行政村2008年纳入新农合医疗救助体系的五保户、贫困人口和残疾人准确的花名册;乡镇统计站负责提供全乡镇及各行政村的总人口、农业人口数、农业户数;乡镇广播站、宣传干事、村委会干部负责宣传动员本村2007年已参合过的和新参合的农民在筹资时段及时持原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册到指定地点缴款登记并领证;乡镇卫生院及卫生所在做好减免补偿工作的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形成政府推动,群众主动,行业主抓,部门联动,乡村齐动的新农合筹资工作机制。

  (四)严把程序,狠抓落实。在筹资工作中,各部门和各乡镇应严格执行农民自愿参合的各项规定。严禁为了追求参合率的达标而搞代垫、虚报、硬性规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指标,向乡村干部搞任务包干摊派、强迫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代缴,以及强迫农民贷款缴纳参合费等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等错误做法,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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