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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必须 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人才梯次培养的构想

来源:领导班子述职 时间:2019-11-25 07:46:44 点击:

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人才梯次培养的构想

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人才梯次培养的构想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责,对检察干警的专 业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特别是基层检察院,一线检察干警所承办的案件多,任 务重,如何在办案之余做好对干警的培养,形成各类检察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良好 局面,是所有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任务。本文以笔者所在检察院为依据,从分析 检察机关年龄、学历等构成入手,探索建立不同层次检察人才梯次培养的科学机 制。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础,基层检察院办理了全国90%以上的案 件,基层干警和基层检察院,分别占了全国检察机关的74%和88%, 基层检察 工作事关全国检察工作的全局。队伍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障,加强检 察队伍建设也一直是党中央不断着力抓的重点。但是在目前大多数基层检察院中, 面临着队伍断档和人才流失的尴尬局面。而且,在司法体制改革全面铺开的时代 背景下,如何保障检察人才不继续流失,让各个岗位的检察人才各司所长,是每 个基层检察院都要面临的严肃问题。本文针对基层检察机关人才建设中普遍存在 的结构不合理、培养无分类梯次等现状出发,从全局出发研究构建更具科学性、 针对性、实效性的基层检察人才梯次培养模式,从而实现基层检察人才队伍的合 理配置。

一、基层检察机关人才队伍结构 基层检察机关人数大多在百十余人左右,科室包括业务科室、综合科 室在配备齐全的条件下将近二十个,属于人数较多、部门较为复杂的政府部门。

由于我国正在不断的走向法治社会,从中央到基层政府部门中对法学学生的需求 也在不断增加,各高校也纷纷配备法学院对法学学生扩大招生,加之公务员热始 终未曾散去,法学相关的毕业生仍在源源不断的涌入检察队伍中,近年来各基层 检察院也逐渐步入年轻化趋势。以我院干警情况为例,我院目前共有在编干警151 人,其中35岁以下干警占32%(48人),36-45岁干警占22%(34人),46岁以上干警 占46%(69人)。

在学历方面,我院目前干警102人为本科学历,占66.5%。12人为大专 及以下学历,占8%。37人为研究生学历,占24.5%。并有2人为博士在读,干警 的学历层次正在逐年提高。

二、基层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一)人才断档和中坚力量严重不足 我院35岁以下干警和46岁以上干警占了全院干警比例的78%,而 36-45岁干警比例只有22%。今明两年共有近十人退休,几乎快达到了新招录干 警的数量。再过十年左右检察队伍老龄化趋势将会愈加明显,而近年来新入职的 青年检察干部还没有完全成长起来,中坚骨干力量又严重缺乏,将会给检察事业 的长远发展带来较为消极的影响,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任务艰巨。绝大多数基层 检察系统都面临着这个问题。

(二)人才培养机制缺乏可持续性 基层检察院培养模式以高检院下发的岗位素能基本标准为依据,既有 检察系统内各条线组织的各类检察业务、综合业务培训,也有各单位依据自己的 实际情况组织的各类培训,综合部门也会参加地方公务员系统组织的培训,这也 是检察人才培养的一个基本模式。但是在这种模式下,基层检察院根据本院检察 队伍情况制定的人才培养机制、教育培训计划多是针对一些当时新发布的法律法 规或其他的规定,时效性较强。加上各业务部门案子多,工作任务重,对于一些 注重长期培养性的教育培训手段如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缺乏热情与兴趣,很难 投入到其中。多方面因素导致很多基层院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无法得到预期的长 远效果。

(三)缺乏科学的人才评优考核机制 有些基层检察院的年终评优机制、晋职晋级机制、外出交流等机制不 合理、不民主,这样很多干警的晋升、交流在受各类名额、编制限制的同时,会 对本院的制度渐渐产生怀疑,从而影响干警的积极性。

(四)人才流动培养机制不合理 检察系统与政府部门不同,业务性较强,检察队伍中既有通过公务员 招录考进来的高校毕业生,这在近年来进入检察系统的人才结构中占了绝大部分 比例,也有军转干部,从其他政法单位甚至其他系统调入的干部,人员层次较为 复杂,但所学专业较为单一。很多基层检察院在招生的时候缺少针对性,法学毕 业生有的也会在综合科室从事较长时间工作,人员交流、轮岗等制度不健全,频 繁调动会影响人事稳定性,长时间不轮岗也不利于个人及工作的长远发展,如何 从这两方面统筹协调,形成检察人才的健全交流机制是一个需下大力解决的问题。三、基层检察人才的梯次培养的制度构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高素质法治主专门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 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将检 察人才的培养提升到了一个历史新高度。根据检察工作的各项要求,秉持着以人 为本,人岗相适的基本原则,探索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检察人员进行梯次培养。

(一) 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广纳贤士 检察机关作为业务性较强的机关,对于人才观的树立要尤为严格,严 把进口关。一方面,对于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系统的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标准, 分类招录,做到人岗相适。今年以来,天津检察系统已经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 求公开招录公务员,招录的检察辅助人员一律输送到业务口,综合部门需求单列, 可以最大限度发挥所长。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应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强化人才 兴检,人才强检的意识,从系统外调动人员时掌握主动权,主动引进各行各业优 秀人才,根据其所长为其划分岗位,减少检察系统的封闭性,逐步形成科学合理 的人才梯次,使检察人才队伍向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方向发展。

(二)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体制,人尽其才 1.要制定长远的人才培养规划。基层检察院要根据地区及检察工作的 特点,抛开班子任期、短期政策的限制,从人才的长远发展入手,制定一套合理 的、符合本院特色的人才培养规划体系,按照高检院下发的岗位素能标准培养人 才,使人才的梯次培养更加合理、可持续。

构建检察人才库,对人才库类型进行科学的划分,明确记录人才库中 干警的所专所长。每两年对人才库进行动态调整,对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突 出的人才提高人才纵向层次,对不能发挥人才作用,在综合素能方面倒退的人才 降低人才层次或调整出人才库。对人才划分标准根据高检院岗位素能标准及法律 的发展进行微调,但不宜短时间内进行大规模的变动,保持人才培养、规划的持 续性、发展性。

2.强化对新进人员的培养。招录作为目前检察系统招贤纳士最主要的 形式,为检察机关注入了强大的新鲜血液。但是,绝大多数年轻人的社会阅历浅、 工作经验缺乏、心理素质较差,是他们做好检察工作的绊脚石。习近平同志指出:“干部队伍新老交替与合作是一个永无完结的历史过程,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 必须长抓不懈”,所以,对新进人员的培养是构建人才梯次培养的首要环节。

要敢于任用基本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发展潜力的 年轻干部,充分施展他们的才华。干部个人在勤奋刻苦、努力工作的同时,组织 部门要早发现、早培养、早压担子。针对年轻干警进取心强、学习能力强的特点, 量身定做培训方案,采取“拜师”方式,鼓励年轻干警与年长干警结对子,互相学 习,徒弟跟师傅学业务、学做人;师傅向徒弟学新鲜技术、保持与时俱进的能力, 从而在新老交替的同时做到共同进步。鼓励年轻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

加强交流和轮岗,使干部在不同岗位上积累工作经验,拓宽年轻干部的视野和工 作思路。建立健全年轻干部一线锻炼、考核、谈话、民主测评等制度,将年轻干 警培养成业务综合一把抓的“复合人才”,在根据干警的能力及师傅与自身的意愿 将干警安置到合适的岗位。

我院针对年轻干警的培养,采取了树才“三五二”工程,创建“四型”教 育模式,利用网络等新媒体引导青年干警对我院建设、工作积极建言献策,纾解 压力;通过开展大讲堂、读书推荐、绘画摄影比赛等活动,挖掘干警的潜力,丰 富干警的文化生活;邀请专家为干警讲授 作者:孙涵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6年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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