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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十佳文明示范窗口”的活动方案

来源:个人述职述廉 时间:2020-01-06 07:51:22 点击:

根据临办字〔200*〕63号文件《关于在全县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十个十佳”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抓好“十佳文明标兵单位”、“十佳文明示范窗口”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评选“十佳文明标兵单

位”、“十佳文明示范窗口”活动,展示我县近年来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其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在全县兴起学习先进、争创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文明标兵单位

1.评选范围:全县各级文明单位。

2.评选条件:

(1)必须具备文明单位的条件(临办字〔200*〕10号文件),并已获得县或县级以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工作实绩位于全县同行业最前列,并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较突出位置。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创造过对全市或全县同行业有指导意义的经验。

(二)十佳文明示范窗口。

1.评选范围:全县各窗口单位。

2.评选条件:

(1)领导模范带头,创建效果好。领导班子成员廉

政勤政,作风民主,以身作则,团结一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狠抓三个文明建设,重视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做到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2)工作成绩突出,管理服务好。坚持科学管理,合法经营,优质服务,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道德教育扎实,行业风气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富有成效,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基本形成,窗口行业职能不断完善,对社会文明风尚的形成起到了较好的带动示范作用。

(4)监督有力,奖罚兑现。有便于接受社会监督的方法和赏罚分明的考核奖惩制度,条例、制度上墙,投诉电话公开,对群众的投诉能及时作出答复,奖优罚劣的措施落实到位。

三、评选办法和步骤

“十佳文明标兵单位”、“十佳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宣传发动、申报推荐、组织考察、公示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县评选活动领导

小组审核,确定正式候选名单,提交县委、县政府批准。

1.宣传发动,申报、推荐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

各级文明单位、各窗口单位应提高争创意识,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创建工作,并向县创建办提出申请。

2.组织考察(6月下旬—7月下旬)

县创建办和县文明办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核实情况,进行初审。

3.公示(8月)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初选对象,并予以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4.组织审定(9月)

根据公示情况向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十佳文明标兵单位”、“十佳文明示范窗口”的重要意义,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争创工作。

2.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3000字的申报材料和填写申报表并于200*年6月20日前送县创

建办,联系电话:*。过期作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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