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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学 [组合式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来源:情人节 时间:2019-11-28 07:50:15 点击:

组合式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组合式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经济法课程的传统课程教学模式表现为内容大纲化,模式单一化,难以完 全满足和适应现代教育的需要。目前在推行课堂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存在着许多问 题与不足,需要大力推行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相适应的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 课堂教学质量。“组合式教学”作为一种融合网络优势,结合传统教学体系,发挥 学生能动性,以教师为引导的新型教学模式,值得重视并予以探讨。

经济法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是以教师为中心,学生为听众的方式组织 课堂。而“组合式教学”将网络平台教学的优势融入了传统教学的课堂,以学生为 中心,以教师为引导的新型教学模式,更有利于学生个性化自主学习。“组合式 教学”模式其实在教学实践工作中已经被广泛应用,很多教师都对这一模式在经 济法课程教学改革中进行了探索,本文通过学习和实践教学经验的总结就经济法 课程教学中“组合式教学”模式的应用进行了相关探讨。

1 “组合式教学”概述 1.1 “组合式教学”的概念及特征 “组合式教学”的重要方式是网络与课堂联动。在“组合式教学”活动中, 传统的课堂教学和利用互联网教学是两种最基本的教学形式,既包括教师在课堂 上的讲授形式,也学生课后的网络平台学习。“组合式教学”模式既重视“教学的 主导性”,也强调了“学生是课堂的主人”的理念,同时“组合式教学”模式的顺利 进行也离不开教学资源和教学环境。这种教学模式最大的亮点是将面授的优点和 网上教学的优点很好地进行了结合,在教学实践中既能显示出老师的主导作用, 又能显示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学生在教师收集整理的帮助下积极主动地获取知 识,最终完成教学目标的要求。

1.2 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组合式教学”的互补性优势 大学生的学习方式在信息技术的影响下正以惊人的速度发生着改变, 从效率和资源节省的角度,也曾有人大胆地提出逐步废除课堂教学,比如哈佛大 学等国际知名大学的名师网络课堂的取代作用,由此引起了一阵热议。当第一轮 网络平台学习完全可以替代传统课堂学习的讨论热潮退去之后,越来越多的教育 专家开始就这个问题上趋于理性,网络平台在线学习的方式具有丰富一些优势固 然无疑质疑,但不可能完全替代教师的课堂教学,缺乏了学校的组织,老师的参与,师生之间,学生之间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是无法达到预期的靴子效果的。

网络平台学习本身所具有的优越性是无可否定的,但它也存在着难以避免的缺陷, 这些缺陷只有与传统课堂教学相结合,相互补充才能相得益彰。

网络平台是大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之一,学生通过网络平台的学 习增加了知识的信息量,同时也加快了获取相关知识的速度。教师针对这种情况, 通过分析学生需求、教学内容、实际教学环境等,据此充分利用在线教学和课堂 教学的优势互补来提高学生的认知效果。组合式学习的核心就是要将传统课堂教 学和数字化学习的优势相结合,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2 在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中“组合式教学”模式的效果分析 2.1 经济法课程的学习特点 从某个层面上来看,经济法的学习是动态的。教材的基本理论知识是 固定的,枯燥的,条款式的。经济法课程学习的特点是体系庞大、结构松散、综 合性强、时效性快等。从学生自身的差异来看,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和分析解决问 题的能力也不完全相同,学生对各种网络平台学习的适应程度也存在着一定的差 异,同样的学习内容和问题往往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解决这些差异最有效的方 式就是在课堂上引进“组合式教学”。这种传统教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组 合”,使每个学生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个体性”特点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学 习方案,让网络学习成为课堂学习的重要辅助工具。

2.2 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现状 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单一的传统教学模式或者说课堂教学已经不能 完全满足和适应现代学生的需要了,经济法课程的传统课程教学模式突出表现在 内容大纲化,信息时代性跟不上。经济法作为法学专业的必修课和大多数财经专 业的重要课程,考核的方式基本上是以考试为主,所以在每个学期开学之初,教 室爆满,然后学生出勤越来越差,靠出勤率占成绩比例来维持到课率,到期末的 时候,学生最期待的就是老师划重点,因为成绩是依靠期末一张卷来体现的,这 种只注重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核方式,不重视学生的能力和素质的 考试的结果,忽视了学生的学习过程,因此学生只能靠临时短期的强化记忆来应 付,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就凸显出来了。

2.3 “组合式教学”模式是经济法教学的优化选择在经济法的教学实践中,也许我们并没有去考量“组合式教学”是一种 什么教学模式,只是根据实际情况很自然而然地运用上了这种教学模式。最初, 每次在上新课之前都会布置一些网上阅读资料或者视频,这样让学生对所涉及到 的知识点有初步的了解之后,在课堂讲授本理论时,学生能够提出问题,教师及 时找到学生的兴趣所在,尤其是一些关于社会热点的经济法问题,这样就能很好 地调动不同学生的积极性,课堂进展会更顺利。同时教师在课前也会有意识地去 关注一下网络课程的教学内容,例如:《商标法》的理解和掌握,应该通过网络 平台搜集相关商标的实际案例,在课堂教学上融合知识点的学习,放射性扩展所 涉知识点,深入分析后,再通过网络查看相关争论的焦点做出客观的判断。而经 济法的课程教学的“组合式教学”模式在考核方式也有其特点,开放式的考核形式, 更注重对学生知识的考查转向注重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一改过去单一的纸 笔考查模式,转向了基于网络的现代化的考查方式,这样加大了对学生学习过程 的重视,同时克服了期末考试考核方式的单一性。

3 经济法教学中“组合式教学”模式的完善 在经济法教学中引用“组合式教学”的模式是以优化学生学习效果和 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为目的的,对于经济法课程的“组合式教学”模式的完善 提出如下浅见:
(1)“组合式教学”贯穿于经济法的教与学的全过程。经济法的培养目标 集中表现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的培养,这里尤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处 理好网络平台与传统课堂的关系。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把传统的课堂教学中系统 的理论知识与网络平台所涉的新技术、新知识和新思维紧密地结合,以信息技术 为平台,把专业理论知识融入新的案例,与社会接轨,与时俱进,以此来探索和 寻求“组合式教学”的最大价值。

(2)经济法的“组合式教学”以课堂教学和网络平台学习并列进行。网络 平台的学习在尽显其优势之外,却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语言交流和目光交流,久 而久之,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注意力会减弱,也不利于学生随堂思考和分析经济 法所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惰性。经济法的教学需要 相互讨论,甚至辩论,教学过程中教师随时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做出调整和带 动,同时师生双方之间的互动也是尤其必要的。目前我国网络平台的教学还处在 发展阶段,其优点和缺点并存,基于经济法教学的特点,“组合式教学”是既重视 传统课堂学习又合理利用网络平台学习的新型教学模式。(3)“组合式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及时关注经济法新的动态,学生应及 时进行总结和应用。网络平台的学习能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图文并茂的学习资 源,给传统的课堂教学带来了挑战,所以经济法教师必须不断地融合网络平台的 学习优势,引导学生进行总结对比,同时要及时关注新法动态,及时更新知识才 能满足学生在信息化环境下对知识的掌握,学生通过网络与课堂联动的方式学习 也能督促提高教师不断地阅读与专业相关的书籍,查阅与经济法相关的案例,促 使科研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得到很好的提高。

承前所述,仍需指出的是我国法学课程教材的版式固化,经济法的教 材尤其突出。而教学改革的内容如不包括教材改革,导致教材与教学方式脱节, 效果势必失去重大支撑。因此教材及相关教学辅助等资源如能拓展多样化的表现 形式,能更合理的与创新型的教学模式相结合。组合式教学不能是独立于教学资 源、教学体系之外发挥作用的单一模块,其既然是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也应该强调和其他教学要素的整合,包括教材创新或者改革的整合。以目前状况 而言,教材的局限性导致其对教学模式创新的贡献相对欠缺,明显是由于重视不 足。在教学过程中,需要以灵活的方式弥补教材僵化造成的短板。组合式教学作 为一种教学方式的探索,是针对传统教学模式的缺陷而产生的,反过来,也要对 以往的缺陷予以反馈和纠正。不能是孤立地强调模式创新,也要进行包括教材、 教学管理等各种要素的联动和配套更新。

作者:熊愈 来源:科教导刊 2015年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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