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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康案的国际法问题思考] 糯康案为什么就四个人

来源:规划方案 时间:2019-11-28 07:50:15 点击:

糯康案的国际法问题思考

糯康案的国际法问题思考 糯康案发生在东南亚的主要毒品产地“金三角”地区。案发后中国、缅甸、 老挝、泰国等国的执法部门组织了多次围捕行动。对于糯康犯罪集团贩卖毒品、 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各国的法律对此均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国际社会已经将毒 品犯罪列为同贩卖黑奴等恶劣的犯罪行为予以惩治。案件处理过程中必然会涉及 国内法和国际法重叠甚至矛盾的地方,如何处理好它们的关系显得颇为重要。

国际法和国内法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具有表现为对立统一的关 系。一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在性质、主体、渊源、效力根据。使用空间、调整 对象和实际执行等方面都有着显著区别,二者相互独立,互不从属;另一方面, 国际实践也表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存在并不是彼此孤立无关的,而是相互关联 的,具体表现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吸收,相互配合与相互制约的关系。

在法律位阶上,我国立法一般认为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例如,我国缔 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 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①。我国一直积极履行所参加的各类国际条约,积极承 担条约的义务,维护国际法的尊严,同时树立了在国际社会中大国形象。

中国、泰国、缅甸、老挝在抓捕犯罪嫌疑人中认真合作,积极配合, 终于在案发后80余天理将东南亚这一特大犯罪集团一网打尽,体现出国际合作在 国际法执行阶段起到的重要作用。国际合作原则是指各国不问在政治、经济以及 社会制度上有何差异,均有义务在国际关系方面彼此合作,具体体现为:一、合 作以及维持和平;二、合作以及促进人权的发展;三、合作处理经济、文化、社会、 技术、贸易等国际关系;四、合作维护联合国宪章。②有效的国际合作能够便捷 各国的信息交流。对于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跨国违法犯罪行为有着不可忽略的作 用。从本案可以看出,中老缅泰间有力的国际合作对逮捕犯罪嫌疑人,维护湄公 河流域安全局势起着巨大的影响,其卓有成效的结果也足以反应国际合作在国际 法实行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经过一系列强有力的国际合作,糯康等人被顺利逮捕归案。但是接下 来如何惩治此类犯罪,适用哪国法律制裁犯罪涉及到国家的管辖权问题。糯康是 缅甸人,缅甸对其具有属人管辖权;此案发生地位泰国,泰国对其具有属地管辖 权,而且糯康犯罪集团在我国船舶上杀害我国公民,我国法律对其也有相应管辖, 在几个国家存在管辖权冲突的情况下,一般考虑具体犯罪情况,各国受害程度, 国家关系等因素,通过国家间协调解决,其中重要的判断标准便是国际法中关于管辖权的规定。

国家的管辖权是国家的基本权利和权力,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 1949年国家权利宣言明确指出,各国对其领土已经境内之一切与物,除国际法公 认豁免者外,有行使管辖之权。我国实施对糯康犯罪集团的审判工作,行使对本 案的管辖权是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的。其一,糯康等人在湄公河“金三角”流域 从本案犯罪活动。依照国际惯例,这些犯罪活动均可以选择适用犯罪地国家、犯 罪人和被害人国家的行使管辖权。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犯罪的,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本法;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 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其中,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犯罪。由于本案的案发 地点虽然在外国境内,但是在中国船舶上,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根据属地管辖 原则,我国具有司法管辖权。其二,糯康等人杀害的是中国公民。保护原则作为 国家基于保护本国和国际利益而设立的一种管辖权,主要是针对非本国人在本国 领域外而实施的侵犯本国国家与国民利益犯罪,也是国家自卫权在刑事法律领域 的一种具体体现。2011年10月5日,糯康等犯罪嫌疑人为了索取高额保护费,登 上中国船只“华平号”和“玉兴号”,而索要未果的情况下,武装杀害中国13名船员, 抛尸江水。③这一举动心狠手辣,严重侵犯了中国公民的生命权,也侵害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利益,基于保护原则,我国对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司法管辖权。

因此,无论适用属地管辖权原则,还是适用保护管辖权原则,我国对糯康犯罪集 团的犯罪行为均有管辖权。

实际上,跨国法律合作是最高形态的国家间合作。国家间政治、经济、 文化各个领域一旦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就意味着一个长期稳定的国家合 作关系的形成。但是各国的法律与本国的传统习俗,行为习惯、地理位置,民族 精神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法律差异背后反映出巨大的历史文化差异,要寻求 有效的跨国法律合作,必须克服重重困难。国家间应当互相尊重各国文化,求同 存异,互惠互利,通过外交等途径加强交流,寻求跨国法律合作的契机。

国际法是各个国家自发协议或者在国际组织引导达成的一致协议,它 在促进国家间合作发展,调解各方冲突,统一不同立场具有重要作用。尽管其不 具有严格的制裁措,但是,基于自愿协议,为了维护国际形象,各个国家均会认 真遵守。国际法已经渐渐为各国的国际行为准则。绝大多数情况下,各国依照国 际法中的相关规定和共识进行外交活动,避免了许多无意义的矛盾浮现,也降低 了国际交流中解决冲突的代价和成本。本案的成功处理无不得益于国际合作,国际法规制等因素。我国今后 的发展中,应当注意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了解、互助、合作等关系,在国际上就同 一问题达成利益关系上共识,这不仅仅可以为国家的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大环境, 还可以在多方面的促进国际法的发展和推行。

作者:余瑞华 来源:法制博览 2014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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