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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刑事案件论文_刑事案件中民法方法的应用分析论文

来源:情人节 时间:2019-11-24 07:53:16 点击:

刑事案件中民法方法的应用分析论文

刑事案件中民法方法的应用分析论文 一、辩诉交易 就刑事案件来说,和民事案件属于并列关系,各自的目的、程序、标 准等各不相同,互不干扰,处于独立状态。刑事案件由多种元素组合而成,和刑 事侦查学理论有着某种联系,也就是说必须保证刑事案件要素内容完整、明确, 否则,将会影响刑事案件侦查效果。就辩诉交易来说,是民法方法的一种,起源 于美国,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上半叶,自萌芽之后,辩诉交易具有较强的生命力。

1970年,最高法院最终判决了布雷迪诉美国的案件,意味着辩诉交易已得到美国 最高法院的认可,以制度形式被确立。就我国而言,早期的辩诉交易也只是出现 在司法实践中,很少应用到刑事案件处理中,相关学界对此的分类意见不一,以 交易结果为基点,可分为量刑交易、不起诉交易两大类。由于特殊刑事政策下的 辩诉交易归类难度较大,暂被称之为特殊情况下的辩诉交易。

以“特殊情况下的辩诉交易”为例,案例:王大鹏是某农牧集团公司的 董事长,身价过亿,名下有很多民营企业。2009年,上东地区的民营企业因资金 周转不灵,未能及时获取银行贷款,向员工、村民等筹措资金。随后,王大鹏这 一行为被指控触犯了我国《刑罚》相关规定,即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2009年4 月被捕。2009年9月30日,王大鹏被判三年,缓刑四年,被罚10万元。在分析刑 事案件中,可以发现王大鹏向员工、村民、朋友等借款只属于普通借贷,而且双 方都有明确的证据,规定的利息符合国家同期银行利率要求,借贷人并没有超过 规定范围,王大鹏也没有向不特定公众公开吸收一定存款,也就是说,其筹措资 金行为并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2010年,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 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如果接贷人属于“亲朋或者 单位内部”,该筹措资金行为不属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但王大鹏案件发生在 2009年,该司法解释并没有出台,又符合我国在金融犯罪案件从严处理方面的刑 事政策,王大鹏也只能进行有罪答辩,获取从宽处理,早日获取自由。

二、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制度以往只应用到自诉案件领域,2012年,《刑事诉法》被 修订,当事人和解制度被应用到公诉案件领域。就刑事和解来说,采用该民法方 法,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审理刑事案件,還能照顾熟人间的社会关系,便于修 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刑事和解法已被应用到轻微案件之外的案件,比如,强奸、 盗窃。采用刑事和解法的案件较多,比如,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

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例,实质上,刑事和解属于纠纷解决机制, 可以最大化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方面有着非常深远的 意义。就我国而言,在刑事政策方面,对于未成年人,坚持“保护、教育、从宽” 的原则,也就是说,适用于未成年人的刑事和解可以稍微突破轻微刑事案件的具 体界限。案例:被告人李某等12人和被害人张某年龄都为15、16岁,都是职业院 校学生。被告人中牛某丢失一部手机,觉得是张某所为,12人对张某大打出手, 导致张某头部撞到上床板上致死。法庭人为该案中12名被告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12名被告人都属于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从宽处理。被害人学校支付 被害人家属一百五十万,作为赔偿金,12名被告人家属工赔偿了近五十万,最终 得到被害人家属原谅,达成和解协议,12名被告人被判缓刑,学校对其进行监管。

在该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都属于未成年人,属于典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 件,处理该刑事案件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还需要综合考虑被 告人、被害人二者的特殊身份,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属于特殊群体,关系到社会的 安定和谐。在考虑种种因素下,审理该刑事案件中,该地区法院采用了刑事和解 法,被害人家属得到赔偿,也原谅了被告人,而被告人都得到了法律的审判、制 裁,在一定程度上教育与警示了其他未成年人。在刑事和解作用下,未成年被告 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会对法律乃至社会心存感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再 犯罪起到预防的作用,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更好地展现自身各方面价值。就在 校大学生犯罪案件而言,刑事和解对在校大学生具有一定的保护意义,保护受害 人权益的同时,利于失足大学生重返校园,更好地学习文化知识与技能,更好地 成长成才。

三、自诉案件 在新形势下,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在日常生活中发 生的自诉案件较多,自诉案件范围的扩大表明公民希望自主处理某些刑事案件。

如果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等受到非法侵害,公民有权采用诉讼的方法维护自身 的合法权益,这种诉权和公民的多种权利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比如,生命权、 财产权、健康权。站在客观角度来说,诉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意味着公民有 权处分自己,在自诉制度作用下,公民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自行决定赔偿数额、诉讼成本等,充分体现了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尊重,体现了公 权力在当事人自由意志方面的尊重。

四、结语总而言之,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客观分析刑事案件 性质、特点,优化利用民法方法,简易程序、刑事和解、辩诉交易等,坚持相关 原则基础上,有效处理各类刑事案件,避免刑事案件堆积,提高刑事案件处理效 率,更好地展现我国法律的威慑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利的保障。

作者简介:马海阿牛,女,彝族,四川凉山人,本科,单位:喜德县 中共县委党校,研究方向: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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