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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的困境及对策_司法制度改革之检务公开的困境及对策

来源:母亲节 时间:2019-11-25 07:46:58 点击:

司法制度改革之检务公开的困境及对策

司法制度改革之检务公开的困境及对策 一、检务公开制度的现实困境 经过多年的补充完善,检务公开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 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和赞扬。但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阻滞了检务 公开效能的充分发挥。

(一)认知偏差阻碍了检务公开制度的深刻性 检务公开制度运行以来,各级检察机关以各种方式推进检务公开,使 之内容更丰富,形式更多样,效果更深入,但不可否认,一些检察机关、检察干 警在认知层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轻视检务公开的重要性,认为实行检务公开 会干扰、影响办案,阻碍正常的检务活动,有损检察机关的权威;二是简化检务 公开的运作形式,认为检务公开是为了解决检务运行中的梗阻现象,一味地检查 下级机关的权力运行渠道是否畅通并加以调整,更有甚者认为“检务公开”是赏赐 于民,是检察机关授权给被服务对象予以监督检察机关的一种手段,从而虔诚地 表白检察机关需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限度不明弱化了检务公开制度的实效性 目前,基层检察机关在检务公开制度实行中存在着公开内容庞杂,限 度不明的问题。一方面,有的检察院公开内容过于保守,只选择一些一般的平常 事项加以公开,如职能部门的性质和任务、权利和义务、职责范围等程序性的内 容,而对群众迫切要求知道的敏感、热点、焦点问题避而不谈或者只是在文字上 公开、实际操作不公开,枝节问题公开;另一方面,有的检察院没有掌握好检务 公开的度,没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将不应公开的内容也公开了。这些现象挫伤 了民众参与司法的积极性,导致检务公开流于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工 作的实际效果。

(三)形式单一限制了检务公开制度的全面性 在实践中存在的检务公开的形式多是停留在某个宣传日、某项法律出 台的某个时节、开展重大活动的某个时机,不能做到检务公开的全天候、全领域、 全员性,在时间、地点、人员上都不同程度的存有盲区,检务公开也就只能在一 定范围内让某些人了解,对于大部分社会公众来说,还没有被完全吸收。而公开的方式就是发发资料、发发宣传单,设个公开宣传栏,认为只有巡访、下访活动 才是公开,在每个具体的执法办案活动中不善于去宣传和推介。

二、深化检务公开制度的对策和措施 实践已经证明,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加强联系沟通的桥梁 和纽带。那么,如何更好地发挥它的连接作用,使更多人了解、支持和信任检察 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呢笔者认为因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深化。

(一)改正认知偏差,更新执法理念 检察机关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引导干警树 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消除怕开展 检务公开增加工作负担、怕妨碍正常工作、怕有损检察权威等种种不愿公开的顾 虑。使检察人员对检务公开的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从“要我公开”到“我要 公开”的根本性转变,推动检务公开工作“从职责公开向工作公开、从执法结果公 开向执法过程公开、从内部公开向对外公开”的转变,让群众更加满意。

(二)健全公开机制,强化制度保障 为确保检务公开工作具有一套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要从宏 观到具体、从原则到操作、从部署到考核,构建一套比较完整的深化“检务公开” 的运行制度体系,提供规范化的机制保障。明确规定深化检务公开的主体、客体、 内容和范围,确定检务公开的形式及其具体采取的公开措施,规定违反检务公开 的法律责任及其检务公开的定期考核、奖惩等。

(三)多措并举,拓宽公开渠道 一是建立健全检务公开的载体。在设置检务宣传栏的基础上,开设电 子服务查询系统,将各部门所办案件及时在电子信息平台上上传,方便广大人民 群众及当事人等,对处于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诉讼权利和监督渠道的查询, 县检察院在重点乡镇(村)增设便民服务点,聘任有关人员为联络员,大力宣传检 务公开内容,方便群众咨询举报;二是促进检察工作与社会各界“面对面”。实行“检 察开放日”,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机关,促进检察机 关与社会各界“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拉近检民距离,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 亲和力和透明度。如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到县院指导工作,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对我 院基干警规范执法、涉检上访等方面的监督建议;三是推行检察工作“阳光听证”。全面推行申诉案件听证制度,对拟不起诉以及当事人不服不起诉、不抗诉和重信 重访的案件,逐步实行公开听证和审查,使人民群众参与到各个具体的执法环节 中来,监督检察权运行,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认同度、满意度和 支持度。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检务公开的内在特性决定其与社会的接触面大,触动层次深,作为基 层检察机关必须多向党委、人大请示、汇报,主动争取党委、人大的重视和支持。

既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多方倾听和采纳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意见 和建议,又要加强违反检务公开的责任追究。每一种制度,每一项机制的完善和 成熟都需要一定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检验才能逐步成熟,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 人员要深化理论研究,积极实践探索,总结成功经验,使检察公开制度更加规范, 进而逐步促进司法公开制度日臻完善。

作者:冯国凯 来源:法学教育 2014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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