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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来源:雷锋 时间:2020-01-06 07:47:48 点击:

  

  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6号)精神,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保证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按照全省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依靠发展实现节能减排,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契机和主攻方向,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3.45吨标准煤下降到2.59吨标准煤,降低25%;万元gdp水耗由2005年的180m3下降到150m3;二氧化硫排放量由3.78万吨减少到3.71万吨,下降2%;化学需氧量(cod)由2.84万吨减少到2.44万吨,下降1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51%提高到75%;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由73.8%提高到100%。

  三、重点工作和任务

  (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限制高能耗、重污染、多占地、低产出的产业发展,对新建(招商引资)、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列节能和污染防治篇,在项目审批时,严格把关,指导和督促企业必须落实资源节约利用、节能降耗、污染预防等措施,切实改变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做法。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七台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区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二)加快改造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按照淘汰关停、限期整改和加快技术改造升级三大类,对我市工艺设备落后企业及小焦化、小洗煤、小造纸等高消耗、高污染企业进行整治,要在三年内分期分批逐步淘汰。电力行业以“上大压小”为重点,煤炭行业以整顿关闭小煤矿为重点,焦炭、铁合金、建材等行业要按照省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十一五”期间,我市将淘汰落后焦化产能100万吨,关闭淘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化企业5户。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要以现有工业园区为基础,以所辖区县为主体,在年底前做好园区规划,对现有焦化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对环保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焦化企业,通过整治、整合、改造以及推行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和浪费资源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煤炭局等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三)全面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按照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以下重点节能工程。一是余热余压利用工程。重点抓好宝泰隆80万吨干熄焦技改工程、亿达信100t/h干熄焦显热发电工程、纬地水泥余热发电项目、龙洋环保燃气电站、鲁龙环保燃气电站等项目建设。二是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重点抓好宝泰隆10万吨煤气制甲醇、亿达信8万吨煤气制甲醇、吉伟煤气提取粗苯、宝泰隆圣迈公司10万吨煤焦油加氢等项目建设。三是区域热电联产工程。重点完成大唐电厂1#、2#机组供热能力改造及2×600mw二期扩建工程,力争2010年前大电厂总供热能力达到794mw。德利热电厂规划建设1台15mw背压机组和1台75t/h燃用煤矸石和煤泥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增加热源供热能力34.8mw。宝泰隆公司2台30mw发电机组、3台130t/h锅炉和供热能力为186.1mw自备干熄焦热电厂建设。四是建筑节能工程。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小区,推动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工程。五是绿色照明工程。在政府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厦超市、大型工矿企业、医院、铁路车站、城市景观照明及城市居民小区等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六是政府机构节能工程。从严从紧配置办公设备,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抓好机关节电、节水工作。大力实施政府节能采购,绿色采购。强化政府机构的建筑节能,凡新建或改造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

  积极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我市列入“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三户企业要实现39.3万吨标煤的节能量,其中宝泰隆公司通过煤气制甲醇和干熄焦项目实现7.28万吨标煤的节能量;亿达信公司通过煤气制甲醇、干熄焦工程和建设城区供热工程(包括2×25mw煤矸石热电厂)项目实现20.2万吨标煤的节能量;七煤公司通过矸石电厂煤泥掺烧、集中供热、高耗能锅炉更新改造等项目实现11.78万吨标煤的节能量。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建设局、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四)全面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到201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控制在24370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4100吨;二氧化硫控制在37050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761吨;烟尘控制在27600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2401吨;氨氮和工业粉尘控制在2005年水平,分别是3760吨和8000吨。

  1、落实松花江污染防治规划。按照《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批复要求,重点抓好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5万吨)4万吨再生水利用工程;宝泰隆、隆鹏、亿达信、美华、凯博达焦化酚氰废水治理工程;七煤集团矿井水净化回用及洗煤水闭路循环;七煤集团煤气总公司酚氰废水治理;饮用水源污染治理等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08年12月31日前全部开工。全市所有焦化企业在2010年底前要全部实现废水零排放。

  2、治理工业污染源。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供水、电业部门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

  3、落实二氧化硫减排任务。推进七煤集团煤气总公司煤气脱硫和大唐公司七台河电厂脱硫改造。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电力、化工等行业和各种锅炉、窑炉的污染治理,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大力发展城镇集中供热,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并网面积,取代分散供热小锅炉,逐步限制原煤散烧,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加强城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4、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市环保部门要协助省环保局完成辖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做好市控污染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实行持证排污,对无证或超总量指标排污的依法严肃查处。

  5、按照国家要求,我市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实现连续24小时自动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6、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污染物排放必须同时满足该地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不得突破区域已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坚持以新带老原则,保证原有污染物全面达到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7、控制农村面源污染。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2010年12月31日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畜禽粪便和污水要达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

  8、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减排投入。在煤炭、化工、电力、建材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广泛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全面提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艺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加快实施余热利用工程、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大力推广新型节能燃煤锅炉。市财政、发改委、环保等部门及区县政府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性贷款和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污染治理项目的投入力度。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五)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结合东部煤电化基地和资源型城市转型,抓好茄子河煤电建产业园区、新兴煤焦化产业园区、勃利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双叶木制品加工园区建设。组织实施《七台河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七台河市循环经济试点市实施方案》以及节点项目建设。加大政府资金对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向循环经济领域集聚。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2、促进节水工作。健全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加快区县供水管网改造,提高供水能力,降低管网漏失率。到2010年管网漏失率要下降10个百分点。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勃利县污水处理及排水工程建设,争取今明两年投入使用,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中水回用率。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设施建设。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洁具及配件。推广使用农业节水灌溉新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在煤炭采掘、洗煤、焦化等行业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确保洗煤行业在今年全部实现闭路循环。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达到65%。推进七台河矿区矿井水利用项目的建设,“十一五”期末年处理矿井水规模达到1100万吨,矿井水利用率达到7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水务局、农委、七煤公司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3、促进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建设七煤公司热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宝泰隆煤矸石发电供热、北方建材、德利建材和宏源建材煤矸石空心砖、亿达信煤泥制水煤浆、煤矸石生产腐殖酸复合肥等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工程;建设万昌苯加氢、隆鹏公司煤焦油深加工、龙洋焦电公司煤焦油加工等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七煤公司煤层气发电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工程;建设农村秸秆气化、秸秆饲料、农村沼气、泓辰公司木糖醇项目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经委、农委、商务局、建设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4、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勃利县、新兴区垃圾处理场和茄子河区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在中心区实行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系统,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推进垃圾无害化综合利用,推进医疗垃圾处理站项目的建设。在此基础上,启动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此项工作由区县政府、环卫处、建设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5、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全面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强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和管理,以高污染企业为重点,在电力、焦炭、煤化工、医药等行业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进以促进企业节约资源能源、废旧综合利用、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鼓励企业清洁生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和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在全市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培训,规范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在政府统一部署下,经贸、环保、质监等部门通力协作,做到各负其责,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引导,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共同合作,稳步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六)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公共建筑节能设施标准》以及《黑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50%的标准,并逐步实施居住建筑节能65%的标准。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推广绿色照明。深化供热体制和价格改革,提高集中供热水平,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推进供热系统改造,到2015年我市中心区全部实现计量供热。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财政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七)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

  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管,加快老旧汽车、机车报废更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实行强制淘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在城市运输中的比重。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高排放交通工具进入运输市场。推广节能、清洁、混合燃料汽车等节能型交通工具。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定期检测、定点维护。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交通局、建设局、公安局、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八)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工作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在煤炭、电力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加快与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联系和对接,研究解决资源节约和煤炭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组织搞好煤炭气化、转化和煤化工精深加工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工作,积极推进煤矸石粉灰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在全市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科普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九)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沼气、生物质能以及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利用。实施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全市能源资源的调查评价。稳步发展替代能源,逐步推广使用高掺比燃料乙醇。在不方便使用工业余热的乡镇,推广使用“四位一体”沼气池,加快建设农村沼气项目,使沼气成为农村生活的新能源。积极开展农村秸杆综合利用工作,抓紧勃利秸杆气化炉项目的建设,在实验性生产的基础上,争取年内正式投产,并在我市农村地区大力推广使用。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等一批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示范项目。继续推进宝泰隆圣迈公司10万吨煤焦油加氢制取优质燃料油项目,争取年内开工。大力推进二甲醚、生物质型煤等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加大我市风能发电项目的推进力度。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关部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建设循环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结构

  坚持把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和保护生态环境放在突出位置,把发展循环经济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在搞好煤炭循环经济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新型建材、机械、木制品和农产品加工等非煤接续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逐步降低对煤炭资源的依赖程度,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和高技术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努力构建生态型、环保型、节约型产业体系。

  (二)拓宽节能减排融资渠道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市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要按照国家要求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以吸引战略投资者参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经营。要以国家支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为契机,积极争取和吸收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商业贷款和社会资金。

  (三)严格执行节能和环保标准,促进企业能源计量工作

  认真落实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冶金、建材、电力、煤炭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要研究制定能耗、污染排放限额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指导规范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能耗情况实施检查指导,督促和推进年耗标准煤5万吨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规定要求。加大节能降耗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的力度,指导企业加强对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积极推广先进的数据采集、分析和管理系统,促进企业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合理使用能源的控制。

  (四)加快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节能监察中心。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管体制,加快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力度,适时更新设备、仪器,适当充实力量,开展人员培训。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制定鼓励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环保产品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环境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提高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逐步扩大生产规模,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强环境保护咨询与服务,推进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市场化。重点研究制定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高耗能企业能源效率监测。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实行持证排污。建立排污许可证考核和管理制度,对超总量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

  (五)加大节能减排监督和检查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能源资源和环境稽查制度。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对恶意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对屡查屡犯、长期非法排污的企业,停产整治。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加强对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非电力工业燃煤锅(窑)炉和其他生产工艺过程要采取削减二氧化硫排放的工程措施,工艺过程和技术改造削减二氧化硫措施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运行,并有详细的日常监控管理、运行情况记录材料和台帐。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和管理,加快建设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工程以及再生水利用项目。严格按照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落实收费政策,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加强监督和管理。

  (六)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建立资源环境性产品价格机制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加强有关节能减排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财税收费政策和科技政策的引导,建立完善激励机制。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金融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水、电、气、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体制改革,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实行差别电价。

  (七)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制”

  统计部门要做好全市规模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和监测工作,建立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定期公报制度。完善我市纳入全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3户企业以及其它20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

  组织部门要牵头制定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行业主要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中、省直大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八)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报道力度,积极开展主题宣传和典型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面的具体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宣传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并对负面典型进行揭露和曝光,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为我市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提供舆论支持。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和意识,总结宣传节能减排的经验、做法。引导公众把节能减排的法律规范转化为普遍的道德准则和广泛的社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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